《奖励补助与若干规定》政策解读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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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与原规定相比,做了哪些调整?发表日期:2011-06-15答:与原规定相比,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做了以下调整:一是提高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每人每月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元。二是统一并提高了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标准。凡是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标准提高到每人5000元。三是统一并提高了婚后无子女人员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标准。凡是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年老时一

2、次性计划生育奖励标准提高到每人10000元。新奖励标准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发表日期:2011-06-15答:自2011年1月1日起,凡符合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规定条件领取奖励费的,按照新奖励标准执行。哪些人员按照新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表日期:2011-06-15答:下列人员按照新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一)2011年1月1日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未满16周岁的本市户籍公民,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二)2011年1月1日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自领证之日起执行新标准。符合哪些条件的人员按照新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3、?发表日期:2011-06-15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自2011年1月1日起,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一)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在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即原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5000元。(二)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符合哪些条件的人员按照新标准领取婚后无子女人员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发表日期:2011-06-15答: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

4、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自2011年1月1日起,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一)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在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即原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10000元。(二)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应该按新标准领取奖励费的人员,但是已经按原标准领取的,是否补发?发表日期:2011-06-15答:自2011年1月1日起,凡符合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规定条件领取奖励

5、费的,按照新奖励标准执行。如果已按照原标准领取奖励费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将予以补发。每人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谁发放?发表日期:2011-06-15答: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办法支付:(一)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二)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吗?发表日期:2011-06-15答:应当支付。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企业、事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公民都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同时,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明确规定,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按

6、照规定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什么样的情况可以在本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表日期:2011-06-15答:在本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依法登记结婚;(2)本市户籍;(3)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4)自愿不再生育或者收养;(5)其子女未满十六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哪儿办理?发表日期:2011-06-15答: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本市户籍公民,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向本人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但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应当向女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提供哪些

7、材料?发表日期:2011-06-15答:除了提供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和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外,还需要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1)身份证明;(2)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5)子女的户籍证明;(6)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可以在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办事窗口领取,也可以通过以下网站下载:http:/原来办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了,怎么办?发表日期:2011-06-15答:本市户籍公民可以按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程序办理补办手续:向本人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补办申请。但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应当向女

8、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办理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和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证申领表,并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明;(2)户籍证明;(3)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声明;(5)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明材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证申领表可以在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办事窗口领取,也可以通过以下网站下载:http:/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月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又生育了第二个子女,需要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证吗?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需要退吗?发表日期:2011-06-15答: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公民,原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当退回,终止凭证享受的一切待遇。如果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原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当退回,终止凭证享受的一切待遇,还应当退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企业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如何列支?发表日期:2011-06-15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等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在企业福利费中列支,并按规定准予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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