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保障“三个群体”基本生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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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制度建设 加大资金投入 有效保障“三个群体”基本生活200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民政部的有力指导下,青海民政工作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全国第十二次民政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本理念,认真履行“解决民生、改善民生”的职责,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全面建立了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完善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认真落实了优抚保障各项政策制度,夯实了社会福利基础设施,通过强化制度建设,整合救助资源,加大资金投入,规范操作程序,全面推进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基本构建起了以城乡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保障

2、为基础,以专项救助制度为辅助,以优惠政策、社会互助和慈善捐赠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框架体系,社会救助工作实现了从弱到强,从部门单一分散救助向统一规范、长效综合、城乡统筹的历史性转变,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围绕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根据部里的统一安排,今年以来我省加快了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步伐。在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进行调查、测算和论证,广泛听取广大群众和基层干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农村低保的总体思路。今年1月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1月1日起在全省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下发了关于建立

3、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全省有72552户229172名困难群众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全国农村低保工作会议召开后,我们贯彻会议精神,结合各地普遍反映低保覆盖面窄,应保未保人数相对较多的实际,提出对农村低保进行扩面的建议,会同财政、统计等部门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讨论,形成了比较符合省情实际的提标扩面方案。九月份,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将农村低保人数由22.9万人扩展到34.5万人,低保人数由占全省农村牧区总人口的6.9提升到10,低保标准由月人均26元提高到32元,累计投入农村低保金1亿元,确保了农村牧区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全面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按时足额兑现五保供养资金,针对物价上涨导致的

4、五保对象实际生活水平下降的实际,修订了青海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暂行办法,向省政府报送了适当提高五保供养标准的建议,已经得到省政府的原则同意。这些惠民政策的建立和实施,成为继实施城市低保政策之后民政部门解决民生问题的又一重大举措,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产生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和良好的社会效益。继续完善城镇低保制度。今年我省的城市低保工作在正常发放低保补助金和继续实施分类施保的基础上,将重点放在应对物价上涨而造成的低保对象生活补助上。为缓解副食品价格上涨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生活带来的影响,切实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我们认真贯彻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妥善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

5、庭生活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积极协调财政、统计等部门制定对策,先后四次为低保对象下达了临时生活补贴3892.43元,1-10月全省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补助资金2.4亿元,有效地缓解了因物价上涨给城市低保家庭造成的生活压力,保障了全省22.85万城市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着力规范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调整和规范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城市医疗救助方面,认真落实城市医疗救助政策,根据省政府建立城市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配合卫生部门认真做好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情况统计工作,开展了全省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人数及参保资金的登记造册测算工作。从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中为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按年龄段缴费标准代交

6、了应由个人承担的城市医疗保险金,使他们享受双重医疗保障。全年累计支出城市居民医疗救助资金3200余万元;农村医疗救助方面,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民政、财政、卫生等部门联合上报的关于调整农村牧区医疗救助有关规定意见的通知,两次调整医疗救助政策,取消了最低报销起付线,提高了救助标准,简化了大病救助审批报销程序,推行“一站式”服务。将“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范围,累计下达农村牧区医疗救助资金7550万元,全省有37.4万名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享受了“参合”和门诊补助的双重救助,为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起到了积极作用。不断加大专项救助力度。在城市低保家庭中

7、继续实施城市取暖救助,本年度取暖救助金已全部发放到低保对象手里。会同建设部门草拟并报省政府出台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城镇低保家庭廉租住房工作全面启动;在全省农村牧区开展了无房户和危房户基本情况调查,针对全省农村牧区实施“减灾安居工程”做了前期调研,为下一步实施农村住房救助打下良好的基础。(二)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得到加强,特殊群体得到较好地帮扶按照“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要求,积极推动全省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的建设,投资1.25亿元的集省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和省福利慈善医院项目建设全面启动,进展顺利。正式启动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组织实施

8、了黄南州儿童福利院和海东地区儿童福利院项目。按照国家发改革委和民政部的要求,编报了社区服务设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和儿童福利设施项目建设方案,完成了相关项目的可研论证和申报工作。全面提升救助管理工作水平,全年救助各类人员达8200人次。启动“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安排部署了12所敬老院项目,并下达1904万元启动建设资金。(三)认真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重点优抚群体的生活状况得到了较好的改善根据中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在省直相关部门的积极协助下,结合省情,及时研究提出了贯彻落实相关政策的具体意见和办法,先后拟定了关于调整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意见、关于

9、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通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1993年至1999年军队复员干部住房政策的意见和贯彻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按30的幅度提高了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标准,按20的幅度提高了烈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按20的幅度提高了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的生活补助标准,给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增加70元的生活补助,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生活补助,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且家庭生活困难的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参战退役人员,按每人每月10

1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全年下达优抚资金2806万元。同时就进一步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复员干部生活救助工作提出了救助措施。同时就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以及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再就业、住房、社会保险接续等政策做了进一步的调整完善。主要做法(一)围绕民生主线,服从服务大局。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解决民生、改善民生这个主题,谋划工作,制定政策,把民政工作主动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主动为党和政府分忧,受到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高度关注和倾力支持。在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工作中,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数次听取汇报,亲自赴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省人大将农村低保工作列为今年重点调研和督办的事项之一

11、,组织了专题调研,召开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农村低保工作汇报,主动为我们排忧解难。政府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了农村低保工作的顺利实施。(二)强化制度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为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我们十分重视加强制度建设,今年以来,报省政府出台四个规范性文件,民政厅独立或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十六个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廉租住房、养老服务、抚恤优待、复员干部维稳等十多项内容。此外,还就机关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出台了三十三项内部规章制度。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出台,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持续、健康、

12、稳定发展。(三)加强调查研究,注重倾斜基层强化抓基层、打基础的理念,高度重视加强和改善基层民政工作,真正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把精力聚集到到了基层。年初,由厅领导带队,抽调厅机关骨干力量,组织大规模调研活动,对工作部署,重大政策的落实情况专题调研和督查,深入基层一线,深入困难群众家中,实地了解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广泛听取基层同志的意见建议。此外在分配资金、安排项目、调配物资时,注重向基层倾斜,真心实意地为他们办实事、解难题,确保民政工作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四)加大资金投入,规范运行管理我们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事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投入的要求,最大限度地保证了灾害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社会福利和抚恤补助所需资金财政主渠道投入。年内累计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共下达民政事业费6亿元,进一步加大了对城乡低保、灾害救助、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工作的投入力度。年末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大检查,切实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保证了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支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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