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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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农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意见 一、严格项目申报程序。进行申报开发建设的农业项目,要有部门论证、申请资金的数额、自行配套资金额度、建设时限、使用前景、效益分析等可行性论证报告及上级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县政府组织专家进行研究决策,确定项目的实施。申报开发建设农业项目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实施后,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跟踪问效,防止以项目套取国家专项资金。 二、严格资金使用方向。充分发挥全县特定政策的宏观导向作用,集中资金、突出重点、择优安排、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不得任意改变和扩大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不得任意改变财政支出科目。坚持客观、公平、

2、公正、效率的原则,规范管理。根据农业专项资金跨年度支出较多的情况,原则上必须按项目计划要求及合同期限完工,对不能按时完工的由项目主管单位和实施单位预先做出说明,报财政部门备案。 三、严格工程招标程序。要进一步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科学选择确定有资质的招标公司,公开、公正、公平招投标,切实杜绝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问题。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全程参与和监督招投标工作,防止相互串通、挂靠资质、违规分包、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违规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等行为,发生明招暗不招问题。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招投标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备案,加强指导。对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材料购进原则上要

3、由县政府集中采购办办公室公开招标采购,防止出现资金流失。 四、严格资金监督管理。农业专项资金由县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拨付到位后,应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指标所指定的专项拨款用途、对象及时向县政府汇报。要严格审查项目前期费用投入,控制资金比例,并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项目变更。项目完工后由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专业人员及监督部门依据项目计划,对项目进行全面竣工验收,并出据验收报告单。审计部门对投资较大的项目要跟踪审计,对完工项目要进行全面审计并出据审计报告。 五、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农业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在专款指标下达后,应到财政部门领取专项资金审批表,填写并经有关领导及审核人员签批后,由预算部门拨付到财

4、政支付大厅。项目单位持报帐所需各种财务手续,包括:原始发票、项目合同、项目协议、预决算书、项目工程验收单、记帐凭证、项目单位法人签字、报帐员签字、经手人签字等财务手续,到财政主管股(室)审核签字后,到支付大厅报帐。农业专项资金原则上不预付工程款,由工程施工单位自行垫付。如确需预付资金的由项目实施单位向财政主管股申请,审核后由主管领导签字,可预付3%的项目启动资金。预付时由项目施工单位开收据并附工程合同,对大型农业工程项目,经上述手续签字后可拨付预付款。 六、严格报账管理规定。对没有上级专项资金计划的农业项目,虽列入计划但与计划内容不符的农业项目,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或没按时交工的农业项目,没合同协议书或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的农业项目,不按规定报送有效文件如原始凭证或凭证不真实、不合法的农业项目,主管部门没有审签或擅自改变计划的农业项目,资金支出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农业项目,超计划实施且未履行追加审批手续的农业项目,不按时申报进度或停建的农业项目,均不予报帐或暂缓报帐。对于涉及违反财经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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