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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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责任、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常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_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

2、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第三条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文明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牵头_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关闭、取缔和拆迁。经贸、国土、建设、消防、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物价、城监、动物防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

3、城市总体规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_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并_落实。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市场开办者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二)具备与开办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三)具有与开办市场的规模相应的资金;(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第七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后市场方可开业。第八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杜绝各类不安全食品上市:(一)应当与场内经

4、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货等条款;(二)应当督促场内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三)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市场开办者应当每天派专人检查场内经营者的重要食品进货凭证,审核重要食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四)应当设置规范的市场食品准入档案柜,建立食品安全质量档案;(五)应当在市场内设置独立的蔬菜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和人员,每天对场内销售的蔬菜和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或与有资质的质量检验中心签订定期送检协议,也可将检验机构引入市场;(六)应当查验畜产品、禽鸟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

5、格证明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其他农副产品的检测证明,对未取得检疫合格证明或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入场交易;(七)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相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公示内容包括。场内经营者的证照情况、市场管理制度(含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电话、农副产品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情况、场内经营者违法违章记录等。(八)应当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市场管理人员每天都应对市场内所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要求经营户停止销售,或监督其销毁,做退市处理。(九)应当建立健全市场食品购销挂钩制度。市场开办者应

6、积极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生猪屠宰尝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企业、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尝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第九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市场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按要求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一)制定市场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配置专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消防检查到位,有记录。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持证上岗;(二)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三)每个固定铺位应当配置灭火器;(四)市场内禁止商住不分、使用明火作业、存放易燃物品、电线乱拉乱接、烧香拜佛等造

7、成消防隐患的行为;(五)市场开办者应当经常检查市场建筑物状况,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六)市场开办单位应严格消防管理,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二)(三)为保障胜浦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第一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二、进入农贸

8、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

9、备。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

10、帐记录。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七、经营户必须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第三部分市场卫生管理规范一、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二、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三、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五、经营户应当积极配合

11、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第四部分市场车辆管理规范一、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二、经营户每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行。三、经营户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市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第五部分监督考核管理规范一、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根据考核标准对经营户从证照、商品质量、卫生状况、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如实记录。建立经营户信用档案。二、市场管理部门应当聘请义务监督员对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三

12、、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日常经营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对经营户予以奖励、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淘汰。四、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示考核结果和处罚的经营户。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三)(二)发布内容。为了进一步加大友助农贸市场管理力度,切实解决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提高场镇内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质量,落实长效化管理机制,保障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超范围占道(地)经营现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第二条市场应做到净菜进市,蔬菜进筐,垃圾进袋,摊位(点)周边卫生承包;第三条市场内商铺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摊位(点)实行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

13、;第四条摊位应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前桶、后筐),清洁工具;()摊位(点)设置规范、物品摆放整齐,周边无垃圾、杂物和污迹,垃圾随产随清。第五条垃圾收集容器要加盖并保持完好、清洁,垃圾袋装化率达到_%;第六条有足够数量的专职保洁人员,服装统一、有明显标志;第七条配备足够数量的果皮箱,垃圾无外溢、外观整洁;第八条市场撤市后,清扫、清运及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车转运保持清洁、密闭,使用滞留消杀药物灭蝇;第九条地面全日保洁,摊前、摊底、摊后垃圾随扫随清,_≤_片果皮、_片纸屑、_个烟蒂、_处痰迹、_污水,市场内不得有暴露的乱堆放垃圾和垃圾死角;第十条市场内排水口无污水(积冰);第十一条市场内环卫

14、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公共厕所做到专人管理,水冲式、无臭味、无尿碱。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四)为了进一步发展市场经济,规范市场管理,确保本市场有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经营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2、经营者对摊位(门面房)进行调换或转租,必须到市场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未经许可擅自转租者,转租无效,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_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面房)。3、市场内摆放商品应整齐有序,摊位、门市房外摆放货物不得超出划定区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超越明示线及影响其他业户经营。违者由市场所暂存其货物,并收取

15、违约金_元和_元/天的货物保管费。4、市场内不准乱搭乱建,违者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_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面房),剩余租金不退。5、市场内不准下棋、打扑克、_以及从事与市场经营无关的活动,违者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改_天。6、破坏市场设施及财物并造成损失的,除按原价赔偿外,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_元,并视情节给予停业整改。7、租赁期间,如遇市场规划、修建、调整等,市场所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租方自愿无条件服从,市场所将剩余期间的租金退给承租方,承租方不再作其他要求和补偿。8、经营者应自觉保持市场卫生整洁。经营业户摊位前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发现门前、摊位前脏、乱、差,除当即责令其清除外,并有权收取违约金_元。9、业户经营产生的垃圾必须装袋,交易结束时将垃圾投放于指定地点或自行带走,(规章制度)违者除责令消除外,每次收取违约金_元。10、业户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垃圾、污水等,以防排水管道堵塞,违者每发现一次收取违约金_元。城东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入市经营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市场所和有关部门_的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有拒卖过期、有害、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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