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施行细规及资金管控举措(试行)(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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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县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实施细则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示范文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扎实推进精准帮扶,助推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现就我区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要顺应乡村产业振兴的发展趋势,积极融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主动对接以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小农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紧密衔接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利益联结机制,激发低收入农户内生动能,有效促进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第三条 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要坚持目标导向、分类施策,做到对象精准、项目精准、措施精准、成效精准。鼓励各

2、地探索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的创新举措,积极开展创新试点,积累经验后在区级层面推广。第二章 扶持对象和扶持重点第四条 精准扶持增收的对象为全区范围内经民政部门调查认定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主要包括农村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第五条 精准扶持重点以产业帮扶为主,主要有党员干部和服务组织结对帮带增收项目类扶持;经营主体带动增收贷款贴息类扶持;低收入农户大学生子女创业增收类扶持;村级公益岗位就业类扶持;“飞地”抱团增收类扶持;低收入农户勤劳增收激励类扶持。第三章 党员干部结对帮带项目扶持范围及补助额度第六条 承担实施结对帮带任务的包括镇(街道)联村干部、农村工作指导员(驻村第一书记)、农技特派员、农

3、村党员干部等。第七条 结对帮带方式,原则上一名党员干部结对帮带一户低收入农户;也可以一人结对多户、或多人结对一户低收入农户。第八条 结对帮带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入户了解实情、宣传政策措施、理清发展思路、帮助实施增收项目、申请各项政策补助和救助,以及解决一些实际生活困难等。第九条 党员干部结对帮带项目开发,应兼顾公平与效益,以整村连片帮带项目开发为主、单户或多户联合帮带项目开发为辅。产业基础较好、低收入农户较集中的村,优先考虑整村连片帮带项目开发,暂不具备上述条件,但增收意愿强烈、有一定劳动能力和生产资源的低收入农户,可考虑单户或多户联合帮带项目开发。第十条 整村连片帮带项目开发的村,应成立由镇(

4、街道)联村干部、村干部、农村工作指导员(驻村第一书记)、农技特派员、农村党员干部和经营主体等组成的帮带项目组,共同谋划实施有市场前景、有特色优势、有增收实效的实用型项目,实行全程帮扶指导,协调落实帮扶资金,整合各类资源,提供资金、技术、信息、购销等方面的服务,负责做好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和项目收益分配,开展项目绩效评价,规范台帐资料,确保项目取得实效。第十一条 整村连片和多户联合(5户以上,含5户)帮带项目开发一帮三年,按第一年每户5000元、第二年每户3000元、第三年每户2000元标准给予项目实施主体(村集体)补助。第十二条 单户帮带项目开发,应发展实施风险小、操作性强、效益好的增收项目。一

5、是鼓励发展优势种植业增加收入,种植1亩以上(含1亩)经济作物(包括茶叶、食用菌、蔬果、中药材等)按每亩1000元标准按实补助。二是鼓励开设小作坊、手工业店(摊)、农家特色小吃店(摊)等,每家给予3000元的开办奖补。上述单户帮带项目可以兼得,但每户享受各项奖补合计不得超过5000元。第十三条 党员干部结对帮带项目开发,应坚持因村、因户制宜,宜统则统、宜散则散,尊重客观实际。整村连片、多户联合、单户帮带项目开发补助不得重复享受。第十四条 结合“周二夜学”全区党员干部下镇入村活动,开展党员干部与低收入农户帮带结对、党支部与低收入农户帮带结对。鼓励党员干部以市场价收购低收入农户自己种养的农产品,按实

6、现此项收入总额的20%给予低收入农户补助,每户补助总额不超过2000元。第四章 经营主体带动增收项目扶持范围及补助额度第十五条 经营主体要依托自身优势,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带动低收入农户中实现互利共赢。实施低收入农户增收的经营主体须为区内注册成立的农业经营主体。第十六条 鼓励经营主体吸纳低收入农户务工,给予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总额20%的用工补助,每人不超过2000元。鼓励经营主体收购低收入农户自己种植的农产品,收购总额超过五万元的,可享受农产品收购总额的5%奖补,每个经营主体补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第十七条 来料加工带动支持。来料加工经纪人为低收入农户提供来料加工服务,且每年支付劳动报酬在5万以上

7、的,每年按实际支付给低收入农户报酬总额的20%给予补助,每个经纪人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第十八条 低收入农户和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经营主体,可享受小额贷款贴息,财政按年度贷款的3%年利率给予贴息,计算公式为:贷款本金3%/360实际天数。单个低收入农户每年享受财政贴息贷款总额不超过10万元,经营主体贴息贷款额度不高于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和收购低收入农户农产品的支出总额的5倍,最高不得超过200万元。本条款不与其它贴息贷款政策重复补助。第五章 低收入农户大学生子女创业增收项目扶持范围及补助额度第十九条 鼓励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大学生子女创业,依托一对一创业辅导制度,帮助理清创业思路

8、,解决创业中的困难,加大精神鼓励,激发创业热情。第二十条 毕业5年内的低收入农户子女高校毕业生在享受其他普惠性创业政策之外,凭创业单位的工商执照一次性享受1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补助。第六章 其他类扶持及补助额度第二十一条 在同等条件下,各镇(街道)、行政村优先安排有劳动意愿的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参与村庄保洁、交通秩序维护、垃圾分类督导、绿化养护、护林巡查等岗位,增加其劳务收入。对每人从事劳务年累计达30天以上的,按劳务收入的30%给予镇(街道)、行政村就业岗位安置补助,每人不超过3000元。第二十二条“飞地”抱团增收贴息扶持。鼓励区认定的贫薄村贷款购买物业,用于低收入农户收入增加。给予买房3%贴息贷

9、款补助,补贴的贷款额度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第二十三条 低收入农户勤劳增收激励扶持。对在年度精准扶持过程中劳动积极,年劳动收入3000元、5000元、7000元以上的低收入农户,经镇(街道)、村两级推荐,全区择优评选出光荣个人30名,先进个人20名,优秀个人10名,分别给予500元、800元、1000元的奖励。本政策补助不计入收入。第七章 项目申报第二十四条 由区农业农村局于年初下发申报通知,各相关单位或个人根据细则和申报通知要求,填写相关申报表,向镇(街道)申报;各镇(街道)审核后,在项目所在村进行公示后(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将申报材料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站汇总,经

10、审核后确定申报名单。第二十五条 根据不同申请主体分以下情况申报:1.党员干部结对帮带开发增收项目,由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申报,成立由联村干部、村干部、农指员等为成员的帮带项目组,实行全程帮扶指导。申报党员干部结对帮带项目的填写党员干部结对帮带项目申请表,经所在镇(街道)审核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2.对经营主体带动增收的项目,由经营组织提出申请,填写经营主体带动增收项目申请表、低收入农户和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经营主体享受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上报所在镇(街道)审核,经镇(街道)审核汇总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3.对低收入农户大学生子女创业增收项目,由经营个人提出申请,填写低收入农户大学生子女创业增收

11、项目申请书,经镇(街道)审核汇总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4.对其它类补助项目,由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申报,填写公益性岗位安排申请表、“飞地”抱团增收贴息申请表,经镇(街道)审核汇总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第八章 项目验收第二十六条 由区农业农村局于每年9月份下发审核考评通知。各镇(街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项目现场核实、初验。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情况复验。由镇(街道)对实施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后,连同佐证材料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站。经区级公示后,由镇(街道)将低收入农户扶贫项目补助情况以文件形式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第二十七条 需递交的相关资料:对党员干部结对帮带开发增收的项目,需递交党员干部结对帮

12、带项目审核表及佐证材料。其中,整村连片帮带项目还须提供成立帮带项目组的证明材料及当年的收益分配、绩效评价和台帐资料。对经营主体带动增收的项目需提供经营主体带动增收项目审核表及工资支付、社保等佐证材料,根据其实际成效给予奖补;申报贴息贷款的需提供低收入农户和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经营主体享受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对低收入农户大学生子女创业增收项目需递交低收入农户大学生子女创业增收项目申请书及申报主体的毕业证书、工商执照等佐证材料。对其它类补助项目,需提供公益性岗位安排审核表,并提供工资支付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飞地”抱团增收贴息扶持需提供“飞地”抱团增收贴息申请表及房产证、银行贷款合同

13、等相关佐证材料;申请低收入农户勤劳增收先进个人奖励的需提供低收入农户勤劳增收先进个人奖励审核表,并提供镇(街道)出具的低收入农户年度相关收入证明。第九章 资金拨付与发放第二十八条 经区农业农村局对以上内容审核通过后,再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区财政局联合发文。补助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拨到相关镇(街道)财审办(科),再由镇(街道)将专项资金拨付到实施农户、经营主体等相关单位或个人。第十章 精准帮扶增收的组织管理第二十九条 各地要完善工作管理,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让低收入农户全面了解政策、结合应用政策、广泛享受政策成果,并及时总结提炼成效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第三十条

14、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工作,由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各村积极做好配合。 第三十一条 各申报人、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第三十二条 政策兑现以当年度资金安排额度为限,若超额度则受众较多的低收入农户项目优先。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试行。附件:1.党员干部结对帮带项目申请表 2.党员干部结对帮带项目审核表 3.经营主体带动增收项目申请表 4.经营主体带动增收项目审核表 5.低收入农户和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经营主体享受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6.低收入农户大学生子女创业增收项目申请表 7.公益性岗位安排申请表 8.公益性岗位安排审核表 9.“飞地”抱团增收贴息申请表 10.低收入农户勤劳增收先进个人奖励审核表 11.关于拨付202 年第*批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的通知附件1党员干部结对帮带项目申请表帮扶对象联系电话帮扶类型整村连片帮带 周二夜学党组织和党员结对多户联合帮带单户帮带帮扶人员联系电话帮扶人员身份镇(街道)联村干部 驻村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 农技特派员农村党员干部 其他 项目内容整村连片和多户联合帮带项目名称 单户帮带项目种植 养殖 开设小作坊、手工业店(摊)、农家特色小吃店(摊)周二夜学党组织和党员结对采购农产品其它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意见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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