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工平台涉税风险防控与合规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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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灵工平台涉税风险防控与合规建议1、避免私户收付款、资金回流,保证四流合一灵活用工平台的“四流合一”是指信息流、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能够形成闭环且具有一致性。在灵活用工模式中,“四流合一”是平台有效防控涉税风险的重要一步。其中,信息流要保证用工信息的发布真实有效,灵活用工平台要对用工企业的信息和资质进行审核,也要对灵活用工人员的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合同流要注重留存交易数据,真实记录用工的主体、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发票流要依托发票管理系统,记录每张的发票真实流向,并核对开票信息,线上开票、线上回传凭证,且可供查询;资金流要严格资金监管,形成清晰的资金流向,避免出现私户收付款和款项去向不明情

2、况,避免出现资金回流的情况。2、拒绝虚假、补单业务,守住业务真实性底线真实存在的灵活用工业务,是平台实现合规运营的底线。灵活用工平台在日常风控中,应远离虚假业务、补单业务,守住业务真实性底线。1)平台要着重审核灵活用工人员的身份,排除灵活用工人员与用工单位本身存在劳动关系或根本不存在用工关系的情形发生;2)对于用工企业提出的制造虚假业务或者将已经完成的用工业务“补录”到平台上,以支付手续费购买发票的请求,要坚决予以拒绝;3)平台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风险防控培训和教育,避免出现员工舞弊对外虚开发票的情况。平台发展初期可能面临较大市场竞争压力,面临各种各样的困难,但是都不能因此丢失平台建立的初衷,一

3、旦有所动摇,就可能误入歧途,走上虚开偷税的违法道路。3、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及时排除各环节涉税风险灵活用工平台应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防控制度,具体应包括:1)业务开展前的考察审核制度:在业务开始前,对合作方的身份信息、用工任务的真实性、企业的用人场景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存储相关资料,保留审核记录;2)业务开展中的审批监管制度:业务合作过程中,明确业务启动、执行、跟踪、收尾等环节的责任人,并专门设置风险防控部门,全程监控业务各个环节的操作是否合法合规,及时向公司决策层反映风险并要求各环节负责人予以解释汇报;3)业务结束后的存档自查制度:在业务结束后,应将所有的监控数据、操作日志作为后期分析复盘的依据保存

4、,以便出现问题后自证合规;定期开展业务风险自查,以及时发现并解决风险,避免风险扩大。4、重视财政返还的合法性风险,提前做好应对准备从各地政府在2022年度清理财政返还政策,尤其是审计署连续两年公示各地税务局存在的违规财政返还现象的举动来看,与缴纳税款直接挂钩的财政返还被认定为违反上位法,不具有合法性的风险日益提升。财政返还政策是一大部分灵活用工平台经营发展的重要依托,如果财政返还政策因违规而被取消,或者政府主张财政返还政策违反上位法或平台违反行政协议的约定,拒绝支付财政资金,都会使灵活用工平台面临亏损或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建议灵活用工平台在争取财政返还政策前,审慎考虑政策的合法性问题;获得财政返

5、还政策的,严格按照政策或协议要求,规范资金的用途;同时,保持与政府的有效沟通,对政策未来变动的风险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如果因财政返还政策或协议与政府发生争议,应以政府会议纪要、政策文件、行政协议、纳税记录、返还记录、业务记录为证据,通过与政府沟通或行政、司法程序积极维权。5、慎重判断就业人员薪酬性质,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据此,如果平台作为就业人员取得收入的扣缴义务人而没有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将面临罚款处罚风险。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取的收入主要包括劳务报酬所得和经

6、营所得两大类。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对于经营所得,则由灵活用工人员自行申报纳税。因此,平台正确履行扣缴义务的关键是要对灵活用工人员的收入性质做出正确判断。灵活用工人员收入性质的判断当前缺乏明确的标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天津、江西等地税务局的答复,“灵活用工人员取得的收入是否作为经营所得计税,要根据纳税人在平台提供劳务或从事经营的经济实质进行判定,而不是简单地看个人劳动所依托的展示平台。”据此,灵活用工平台应按照这一原则判断自身是否具有扣缴义务,不能判断的,应及时询问当地税务机关,避免发生未依法扣缴个人而被处罚的情况。6、关注

7、个税监管政策风向,审慎提供个税服务个人所得税的监管是当前税务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在2022年大量明星艺人、网红主播等高收入、高净值人士偷逃税案件发生后,自然人通过注册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转换经营形式开展经营的行为,面临的被认定转换收入性质偷逃税的风险急剧升高。自然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与经营所得的税负差异,实际上并不明显,拉开税负差异的关键是经营所得与核定征收政策叠加,使得税负极大的降低。由此,各地逐步开始收紧核定征收政策,并严查自然人注册个体户、个独利用核定征收政策偷逃税的问题。7、企业所得税合法税前扣除障碍由于灵活用工人员大多是自然人或者个体工商户,数量和规模庞大,灵活用工平台或单位在

8、获取发票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仅凭银行流水入账,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呢?政策依据: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9、。国家税务总局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65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自然人持续开展经营业务的,如办理了税务登记,并选择按期纳税,履行按期申报纳税义务,则可以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自然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如未办理税务登记,或只选择了按次纳税,则应按规定享受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政策,自然人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500元每次。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将灵活用工人员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一类是未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一类是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一类是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由于实务中灵活用工个人大多数从事增值税应税项目取得收入,因此笔者认为,针对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自

10、然人和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灵活用工平台需要取得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针对未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收入金额若不超过500元每次,可以仅以银行流水入账;收入金额若超过500元每次,应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前合法扣除的涉税凭证。8、相关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问题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2023年1月1日至

11、2023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的答复中明确,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可见,灵活就业人员若办理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选择按期纳税,可以充分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若未办理上述登记,则需要按次纳税,高于增值税起征点500元每次就需要缴纳增值税,此时,企业仅以银行

12、流水做账存在税前扣除风险,个人可前往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作为企业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完善税务监管的建议:对于灵活用工平台存在的涉税风险,有老师认建议税务机关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应对。一是加强税务管理与大数据建设,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现象。税源管理始终是税务管理的核心。税务机关主要以纳税人申报的方式获取纳税信息。税务机关可以利用大数据以及区块链等高效、便捷工具,将税务机关获取的纳税信息与从第三方获取的信息互相对照,实时监控灵活用工平台的税收风险,实时监测异常情况。二是加强发票管理,关注潜在风险。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依据,而且发票是企业会计记账、核算企业利润的重要信息,也是灵活用工平台与

13、别的主体进行商业活动时所必需的。加强发票管理可以帮助税务机关有效了解灵活用工平台的相关财务信息,有效识别相关的税收风险。同时,针对虚开发票问题,税务机关要对可疑的虚开发票主动方与接收方进行必要的发票管理与大数据核查。三是加强征收管理,减少“搭便车”行为。对于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委托代征可以高效帮助税务机关降低税源管理的难度,减少由于未及时申报或其他问题导致的漏洞,但是也会产生相关问题,例如,与税务机关签订了委托代征协议的灵活用工平台涉及错误代征等。因此,需要严格控制委托代征的符合条件,尽可能将委托代征作为一种辅助工具,减少对这种方式的依赖;同时税务机关需要定期向具有委托代征条件的灵活用工平台索要相关的纳税信息,灵活用工平台需积极、如实配合,对长期纳税信用良好、如实正常地纳税以及代征、代扣代缴的平台可以采取适当的鼓励措施。四是稳定劳务关系,促进税收公平。在鼓励和支持新业态用工、共享用工等有助于灵活就业等新型用工模式的同时,对其中的法律盲点进行规范完善,如新业态用工的兜底保障、新业态用工中的税务问题、平台用工的法律关系定性等,这将成为未来的政策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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