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漓湘路沥青路面翻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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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城漓湘路沥青路面翻修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HNZP-2010-13招 标 人:长沙县城镇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 2010年 4 月 16日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A 总则4B 招标文件6C 投标文件的编写7D 投标文件的递交10E 开标和评标10F 授予合同14第三章 合同格式17A 施工合同协议书17B 合同条款18第四章 建设工程技术部分 31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34第一章 招标公告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沙县城镇管理局委托,对县城漓湘路沥青路面翻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

2、下: 1、工程名称:县城漓湘路沥青路面翻修项目2、招标编号:HNZP-2010-133、招标范围:漓湘路沥青路面和人行道修补,修补面积99400平方米,总投资786万元注:详见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提供的合同价工程量清单4、资金情况:项目总投资786万元,财政拨款200万元,其余自筹。5、工 期: 120天(日历日) 二、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施工资质 ;3、本工程投标建造师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以上(含贰级)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

3、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长沙县外投标单位必须按长县建200967号文、长县建200999号文件先到长沙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且近两年内(2008年3月-2010年3月)必须完成过两个以上(含两个)合同造价为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经验。 长沙县内与县外建筑企业的界定以长沙县建设局提供的名单为准。 长沙县外建筑业企业单位和项目经理须符合我县建设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政策规定。 备案地点:长沙县建设局的建管站企业管理科(长沙星沙经济技术开区望仙路73号县建设局办公楼四楼 ,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31-84014036)。长

4、沙县外建筑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必须经长沙县建设局进行备案登记。三、符合上述条件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可于 2010 年 4 月 16 日至 2010 年4 月22 日(节假日休息)在WWW.CSX.GOV.CN(长沙县人民政府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本;或到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索取招标文件(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四、施工企业在索取招标文件时,不需出具介绍信和其它任何证件,为自身保护需要,请务必注意以下两点:(1)不登记也不表明企业名称和招标文件购买人姓名;(2)不留联系电话。五、该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

5、抽签法”。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0731-84018760招 标 人:长沙县城镇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0 年 4 月 16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项目条款号内 容 规 定12.4工程综合说明:工程名称:县城漓湘路沥青路面翻修项目建设地点:长沙县县城内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要求质量标准:合格要求工期:120天(日历日)招标范围:漓湘路沥青路面和人行道修补,修补面积99400平方米,总投资786万元注:详见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提供的合同价工程量清单22.5投标单位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有建设行政

6、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3、本工程投标建造师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以上(含贰级)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长沙县外投标单位必须按长县建200967号文、长县建200999号文件先到长沙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且近两年内(2008年3月-2010年3月)必须完成过两个以上(含两个)合同造价为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经验。 长沙县内与县外建筑企业的界定以长沙县建设局提供的名单为准。 长沙县外建筑业企业单位和项目经理须符合我县建设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政策规定。 备案地

7、点:长沙县建设局的建管站企业管理科(长沙星沙经济技术开区望仙路73号县建设局办公楼四楼 ,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31-84014036)。长沙县外建筑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必须经长沙县建设局进行备案登记。323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86万元,财政拨款200万元,其余自筹。42.19投标有效期为120天(日历天)52.18投标保证金额数为:人民币 贰 万元,(预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柒拾万元 整,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指定银行帐户上。6/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时间 2010 年 4 月 16 日至 2010 年 4 月 22 日(节假日

8、休息)在(长沙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本;或到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索取招标文件( (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71.6答疑会议: 2010 年 4 月 27 日下午3:00(北京时间)在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举行答疑会。82.20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92.2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时间时间: 2010 年 5 月 5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单位: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星沙镇凉塘路与107国道交汇处,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102.24开标时间: 2010 年 5 月 5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地址:长沙县招标采

9、购中心112.25评标办法:“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详见招标文件规定12付款方式:本工程不支付备料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款的50%,办理竣工结算、且工程结算经审计后24个月内付清剩余工程款(不计利息)。A 总 则1、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工程项目。2、定义2.1 “招标人”系长沙县城镇管理局2.2 “招标方”系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3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施工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施工企业。3、资金来源 部分财政拨款4、工程概况建设单位:长沙县城镇管理局工程名称:县城漓湘路沥青路面翻修项目建设地点:长沙县星沙镇工程规模:项目计

10、划总投资约786万元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质量标准:合格工 期:120天招标范围:漓湘路沥青路面和人行道修补,修补面积99400平方米,总投资786万元;注:详见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提供的合同价工程量清单5、招标文件的发售5.1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可于 2010 年 4 月 16 日至 2010 年 4 月 22 日(节假日休息)在(长沙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本;或到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索取招标文件(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6、投标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6.1合格的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

11、列条件:a、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b、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施工资质;c、本工程投标建造师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以上(含贰级)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且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d、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长沙县外投标单位必须按长县建200967号文、长县建200999号文件先到长沙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且近两年内(2008年3月-2010年3月)必须完成过两个以上(含两个)合同造价为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经验。 长沙县内与县外建筑企业的界定以长

12、沙县建设局提供的名单为准。 长沙县外建筑业企业单位和项目经理须符合我县建设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政策规定。 备案地点:长沙县建设局的建管站企业管理科(长沙星沙经济技术开区望仙路73号县建设局办公楼四楼 ,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31-84014036)。 长沙县外建筑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必须先经长沙县建设局进行备案登记;6.2建造师申报6.2.1投标单位在 2010 年 4 月 22 日向招标人申报投标建造师,至 2010 年 4月 23日下午 5:00时尚未申报建造师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取消其投标资格。6.2.2投标人向招标人申报建造师时,必须向招标人出具名为“关于申

13、报我公司同志为 县城漓湘路沥青路面翻修项目建造师的报告”,报告中应简要介绍所申报建造师的个人基本情况(附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并介绍其近两年(2008年3月至2010年3月)所从事的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报告应由投标人盖章,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6.2.3建造师申报报告一式两份,递交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然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分送至招标人和县招投标办。6.3投标建造师考察(审查)与确认1)招标人对建造师的资格要求: 贰级以上(含贰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长沙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长建发200833号文关于实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的通知及长县建200967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备案的,且不属于市场清出规定的建造师。2)招标人在收到投标建造师申报报告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可对投标建造师进行考察。3)招标人在对投标建造师进行考察审查后,如认为申报的投标建造师满足上述第1)款规定的资格要求,应及时予以确认,确认应采用书面形式,可采用在申报报告上签署意见(“同意”)并盖章的形式,确认书面意见原件返还给入围投标人。确认书面意见复印两份,一份交招标代理机构存档,一份送县招标办备案。4)招标人如认为申报的建造师不满足上述第1)款规定的资格要求,可要求入围投标人另行申报。另行申报要求应采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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