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政强制类共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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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行政强制类 共11项序 号148行政权力编码00835409-X-C-001000行政权力名称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泸州市江阳区水务局(法定)行政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行政强制种类行政强制执行:加收滞纳金受理条件(选填)无办理部门(选填)泸州市江阳区水政监察大队办理地点(选填)泸州市江阳区政府504办公室联系电话(选填)31236

2、52服务表格(选填)无常见问题解答(选填)无监督电话(选填)3123663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 在60日内依法向泸州市水务局或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或泸州市水务局投诉。序 号149行政权力编码00835409-X-C-002000行政权力名称对不依法缴纳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的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泸州市江阳区水务局(法定)行政权力依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缴纳长

3、江河道砂石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按日加收的滞纳金;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金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并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行政强制种类行政强制执行:加收滞纳金受理条件(选填)无办理部门(选填)泸州市江阳区水政监察大队办理地点(选填)泸州市江阳区政府504办公室联系电话(选填)3123652服务表格(选填)无常见问题解答(选填)无监督电话(选填)3123663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 在60日内依法向泸州市水务局或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泸州市江阳

4、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或泸州市水务局投诉。序 号150行政权力编码00835409-X-C-003000行政权力名称对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长江采砂;有河道采砂许可证,但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的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泸州市江阳区水务局(法定)行政权力依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长江采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机具,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5、节严重的,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并对没收的非法采砂船舶予以拍卖,拍卖款项全部上缴财政。拒绝、阻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虽持有河道采砂许可证,但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依据职权,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并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行政强制种类行政强制措施:扣押;行政强制执行:拍卖受理条件(选填)无办理部门(选填)泸州市江阳区水政监察大队办理地点(选填)泸州市江阳区政府504办公室联系电话(选填)3123652服务表格(选填)无

6、常见问题解答(选填)无监督电话(选填)3123663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 在60日内依法向泸州市水务局或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或泸州市水务局投诉。序 号151行政权力编码00835409-X-C-004000行政权力名称对违反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供生活饮用水的重要水域,不得从事集约化养殖等危害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活动规定,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行政强制。实施主

7、体泸州市江阳区水务局(法定)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强制种类行政强制执行:代履行受理条件(选填)无办理部门(选填)泸州市江阳区水政监察大队办理地点(选填)泸州市江阳区政府504办公室联系电话(选填)3123652服务表格(选填)无常见问题解答(选填)无监督电话(选填)3123663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 在60日内依法向泸州市水务局或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泸州市江阳

8、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或泸州市水务局投诉。序 号152行政权力编码00835409-X-C-005000行政权力名称对违反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在江河、湖泊和水库、渠道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的规定,逾期不恢复原状的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泸州市江阳区水务局(法定)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

9、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所需经费由违法单位和个人承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强制种类行政强制执行:代履行受理条件(选填)无办理部门(选填)泸州市江阳区水政监察大队办理地点(选填)泸州市江阳区政府504办公室联系电话(选填)3123652服务表格(选填)无常见问题解答(选填)无监督电话(选填)3123663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 在60日内依法向泸州市水务局或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

10、督条例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或泸州市水务局投诉。序 号153行政权力编码00835409-X-C-006000行政权力名称对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采砂的;不按照河道采砂许可的规定,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的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泸州市江阳区水务局(法定)行政权力依据第四十一条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采砂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机具,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不按照河道采砂许可的规定,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的,可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并可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行政强制种类行政强制措施:扣押受理条件(选填)无办理部门(选填)泸州市

11、江阳区水政监察大队办理地点(选填)泸州市江阳区政府504办公室联系电话(选填)3123652服务表格(选填)无常见问题解答(选填)无监督电话(选填)3123663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 在60日内依法向泸州市水务局或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或泸州市水务局投诉。序 号154行政权力编码00835409-X-C-007000行政权力名称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

12、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泸州市江阳区水务局(法定)行政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

13、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强制种类行政强制执行:代履行受理条件(选填)无办理部门(选填)泸州市江阳区水政监察大队办理地点(选填)泸州市江阳区政府504办公室联系电话(选填)31236

14、52服务表格(选填)无常见问题解答(选填)无监督电话(选填)3123663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 在60日内依法向泸州市水务局或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或泸州市水务局投诉。序 号155行政权力编码00835409-X-C-008000行政权力名称对未经批准擅自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既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泸州市江阳区水务局(法定)行政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规定,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既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行政强制种类行政强制执行:代履行受理条件(选填)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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