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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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为加强养护中心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有计划、有组织地 实施对各类车辆的使用、维修、维护和保养工作,使车辆技 术性能适中保持良好状态,现结合 山东高速枣庄发展有 限公司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与中心实际, 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车辆包括:养护中心巡查车、 除雪车等养护 相关车辆,以及用于本中心工作但所属权不属公司的租赁车 辆。本办法适用于养护中心及中心全体员工。第一章管理职责第一条 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中心车辆管理工作,职责 主要包括:(一)负责本中心车辆的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证照、 年审年检和登记统计等。(二)组织对本中心车辆交通事故、案件的调查处理和 协助交警部

2、门的调查处理。(三)定期对本中心车辆管理和使用情况、车辆技术性 能安全状况进行确认、监督、检查。(四)负责组织本中心车辆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中心 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觉性,落实车辆安全 管理责任制。(五)抓好中心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加强驾驶员队伍的管理。(六)建立、完善本中心车辆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资料 档案。第二条 中心驾驶员职责,主要包括:(一)认真遵守公司、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 不早退,努力高效地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二)严格遵守交通法,保证车辆行驶安全,不准违章行 驶。(三)保持车容整洁,车辆机械性能良好,不断提高驾 驶技术、维修、保养技能。(四)根据中

3、心任务及时出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 地点、路线行车、完成任务后立即返回并将车辆停放在指定 位置,按规定做好行车记录,不私自出车或将车交付其他无 关人员驾驶。(五)每日养成自查、自检的良好习惯,保持车辆处于 良好状态,不驾驶有故障的车上路。(六)负责车辆的年检、年审、维护、保养等工作。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三条 本中心车辆由中心综合办公室统一调配,按照 车辆使用申请送达先后及轻重缓急安排车辆出行,其他人员 不得自行调用。第四条 中心主任为本中心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 中心车辆的日常使用、停放、油料、年审、检查、维修、保 养负责,车辆所产生费用列支在中心办公经费包干中。第五条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本中

4、心车辆的日常管理工 作,建立健全车辆行车日志记录、技术档案和车辆维修、行 驶里程、油料台账,于每季度 5 日前报送公司车辆管理员, 严禁虚报瞒报里程数,一经发现将从严处理。第六条 车辆检查维修保养(一)周查。车辆驾驶员每周对车辆进行一次清洁(包 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并对车辆外观、油量、防冻 液、玻璃水、轮胎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 改并留档。(二)月查。每月最后一周对车辆底盘、发动机传动部 件、机油油量、颜色、有无明显杂质等进行检查,并做好记 录。发现隐患或需要维修的及时整改并留档。(三)车辆出现故障时,应立即自行检修;无法自行完 成检修时,应立即报告中心主任并提出具体的维

5、修意见,包 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 辆送厂维修。(四)确因个人懈怠、拖延导致故障没有及时处理而造 成交通事故,中心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将视严重情况给予一定 的处罚。(五)依据车辆的品牌、车型、单次保养里程、保养项 目的要求,及时对车辆进行保养维护。中心车辆维修、保养 必须经过中心主任审批后实施。第七条 车辆保险由公司综合办公室按照相关政策择优 选择保险公司统一办理。本中心车辆所产生的保险费用在中心办公经费包干部分列支。 第三章台儿庄养护中心驾驶人员管理第八条 驾驶人员任职资格基本要求:身体健康,四肢 健全,取得国家机动车驾驶证且实际操作熟练;无色盲、 色弱,无嗅觉、听

6、觉及视觉障碍;无酗酒史,无交通肇事劣迹, 无驾驶证被吊扣记录等。本中心车辆由专职驾驶员或者具有合法驾照人员驾驶, 必须所持证件必须与驾驶车型相符。大型客车:A1证及以上;中型客车:B1证及以上;小 型汽车:C1证及以上;小型自动挡汽车:C2证及以上第九条 车辆驾驶员需每年定期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等课程的培训教育,培训时长不少于 24 小时,考核合格方 可进行正常驾驶,不合格需进行二次培训。第十条 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中心的 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驾驶技术,按规定 参加安全教育和学习,增强安全行车意识,确保行车安全。第十一条 中心车辆驾驶人员要坚决做到“一安、二严、

7、 三勤、四慢、五掌握”。“一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 想;“二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严格遵守操作 规程;“三勤”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四慢” 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叉 路口、狭路、桥梁、弯道、险坡、车站和繁华路段时慢;“五 掌握”掌握车辆技术状况、掌握道路情况、掌握气候变化情 况、掌握所装载货物情况、掌握车辆动态和行人活动情况。第十二条 为保证交通安全、克服不良驾驶习惯、杜绝 交通事故发生,特对驾驶人员驾驶车辆做如下要求:一、驾驶人员上车须系好安全带,同时要求副驾驶座位 乘客系好安全带,否则不能出车。二、行车期间,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8、精力集中, 避免超速行驶,严禁擅自搭载人员,严禁超员、超载行车。三、驾驶人员在执行公务期间严禁喝酒,因酒后驾车发 生事故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且永不续用。四、行车中,水杯、书包等易滚动物品不得放在驾驶人 员脚旁。驾驶中不得接打电话、查阅手机信息或其他资料。第十三条 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本中心驾驶人员的日常 管理工作。具体包括:驾驶人员培训、出勤管理、行车外派、 行驶里程、车辆油耗、维修保养、卫生清洁、票据审核等, 并做好车辆日常管理、检查及登记工作。第四章 事故处理第十四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员应即刻停车, 在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报案,进行伤员抢救,并通知中心综 合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及保险公

9、司。第十五条 未报中心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私自处理 事故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驾驶人员承担。第十六条 中心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 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查明事故发生原因及责任, 并向上级领导及公司综合办公室进行报告,配合交管部门妥 善处理。第十七条 根据事故原因及交管部门的裁定结果,中心 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处理赔偿等事务。待外部事务 处理完毕并得到保险公司赔付后,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 理。第十八条 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中心综合办公室综合办 公室应及时组织分析原因,总结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 生。第五章 报废管理第十九条 车辆行驶里程数已超过标准值,折旧已提

10、足 且丧失使用价值或维修费用高于其资产净值时,中心综合办 公室可向公司综合办公室申请车辆报废。第二十条 中心车辆属于车辆保管、使用不当或责任事 故等人为原因使车辆未到使用年限而丢失或导致提前报废 的,中心综合办公室需向公司综合办公室申请,公司综合管 理办公室结合车辆行驶里程数及使用现状出具对责任人的 处理意见,经董事长特准后方可进行报废处理。第六章 档案管理第二十一条 车辆技术档案管理一、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管理制度,实现车辆从 交付中心到离开中心的全过程管理,由中心综合办公室车辆 保管人员保管、填写、记录。二、车辆技术档案非经许可,不得随意转借,根据年检、 年审随时时更新。三、车辆技术档案的内容:(一)车辆基本情况;1、车 辆基本情况,包括车型、车号、技术等级、发动机号、底盘 型号、行驶证、营运证号等。2、二级维护保养记录。3、行 驶记录及维护保养记录。4、其它。(二)车辆保险内容:1、 所有营运车辆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保险、承运人责任 险、企业规定第三者责任险。2、保险期限及险种、保值。3、 保险公司及赔付情况。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 权归养护中心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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