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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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07-01 施行2003-02-17公布中华人民共与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布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与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与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3年7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北京中华人民共与国建设部公告第119号建设部关于公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5-2003,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

2、3.2.2、3.2.3、324(1)、3.2.5、3.2.6(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务必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中华人民共与国建设部二OO三年二月十七日办法制定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工程造价计价根据改革与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的一项措施。本规范是按照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要求,本着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制定。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我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试点工作的经验,结合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并借鉴了国外有关国家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做法。本规范批准公布前广泛征求了有关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工程造

3、价、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意见,对其中要紧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修改。本规范共分五章,包含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等。本规范由国家建设部负责管理,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存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与补充之处,请将意见与有关资料寄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供以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与要紧起草人:主编单位: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参编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电力联合会技经中心,中国信息产业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机械工业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铁道部铁路工程定额所,冶金工

4、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天津市建设工程定额站,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总站,黑龙江省建设厅定额站,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山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重庆市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辽宁省造价总站,江苏省建设厅标准定额站,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编制构成员:杨鲁豫徐惠琴杨丽坤赵毅明徐金泉王海宏胡晓丽白洁如李文绮赵金立张千驷张宝玉于业伟朱亦峰高廷林刘坚王美林贺志良吴松谢洪学王伯元邓长松徐佩清王彭林朱连肖明泳李维郎桂林孙宇琪黄剑雄张国金刘小莉王成兴邢瑞源高士安周广印朱寿龄剑张允明王清

5、训梅芳迪韩光伟张声缪焦秦昌张建民朱慧岚翟君鹦刘宇范俊旭刘英勇虞兴与刘奕陈洪润李学范陆介天龚伟中周一兵徐斌陈益梁田宝华何长国李鸿兴金春平孙俊梅万春波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二00三年一月1总则2术语O3工程量清单编制()3.1 通常规定O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O3.3 措施项目清单O3.4 其他项目清单O4.工程量清单计价O5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O5.1 工程量清单格式O5.2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O附录A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B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O附录C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O附录D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O附录E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

6、规则O本规范用词说明O1.0.1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及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制订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1.0.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1.0.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1.0.6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根据。1附录A为建筑工程

7、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物与构筑物工程。2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建筑物与构筑物装饰装修工程。3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4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5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2术语2.0.1工程量清单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与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2.0.2项目编码使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工程分类码,三、四位为章顺序码,五、六位为节顺序码

8、,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2.0.3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与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2.0.4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与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2.0.5预留金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2.0.6总承包服务费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与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2.0.7零星工作项目费完成招标人提出的,不能以实物量计量的零星工作项目所需的费用。2.0.8消耗量定额在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正常施工条件下,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人工、

9、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2.0.9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与管理水平,与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制定的,并供本企业使用的人工、材料与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3工程量清单编制3.1 通常规定3.1.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3.1.2 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构成部分。3.1.3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构成。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与工程数量。3.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

10、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与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3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并应自OOl起顺序编制。3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项目名称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2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未包含的项目,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并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3.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

11、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3.2.6 工程数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1工程数量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2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以“吨”为单位,应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以“立方米”、“平方米”、“米”为单位,应保留二位小数点后.: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以“个”、“项”等为单位,应取整数。3.3 措施项目清单3.3.1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表3.3.1列项。表331措施项目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1通用项目1.1环境保护1.2文明施工1.3安全施工1.4临时设施1.5夜间施工1.6二次搬运1.7大型

12、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1.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1.9脚手架1.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1.11施工排水、降水2建筑工程2.1垂直运输机械3装饰装修工程3.1垂直运输机械3.2室内空气污染测试4安装工程4.1组装平台4.2设备、管道施工的安全、防冻与焊接保护措施4.3压力容器与高压管道的检验4.4焦炉施工大棚4.5焦炉烘炉、热态工程4.6管道安装后的充气保护措施4.7隧道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4.8现场施工围栏4.9长输管道临时水工保护设施4.10长输管道施工便道4.11长输管道跨越或者穿越施工措施4.12长输管道地下穿越地上建筑物的保护措施4.13长输管道工程施工

13、队伍调遣4.14格架式抱杆5市政工程5.1围堰5.2筑岛5.3现场施工围栏5.4便道5.5便桥5.6洞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5.7驳岸块石清理3.3.2 编制措施项目清单,出现表3.3.1未列的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3.4 其他项目清单3.4.1 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下列内容列项。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3.4.2 编制其他项目清单,出现3.4.1条未列的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4.0.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工程结算应按本规范执行。4.0.2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

14、含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与规费、税金。4. 0.3工程量清单应使用综合单价计价。40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应根据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构成,按设计文件或者参照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的“工程内容”确定。4.1 .5措施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参照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构成确定。4.2 .6其他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招标人部分的金额可按估算金额确定。2投标人部分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根据“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确定。3零星工作项目的综合单价应参照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构成填写。4.0.7招标工程如设标底,标底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与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与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进行编制。4.0.8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与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根据企业定额与市场价格信息,或者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4.0.9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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