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起点公平是解决现阶段我国教育公平问题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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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起点公平是解决现阶段我国教育公平问题的重点 一。教育公平的概念及内涵 教育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能够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它是一个多维度多层次多视角的概念。 首先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中的一个子系统。公平的状况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社会的性质。每个时代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教育公平的问题都在变化。又由于政治经济等因素的制约性,因此教育公平问题的产生有其必然性,也不可能根本消失。任何国家都存在教育公平问题。即使美国世界上头号教育强国目前都没有真正解决教育公平问题。而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教育公平问题突出。但又是因为教育公平与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紧密联系性,其解决刻不容缓。

2、其次,教育公平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教育公平不等于绝对的平均。真正的教育公平必须在承认个体差异的同时,允许非基本教育权利与非公共教育资源方面的不公平因素存在。绝对的教育公平本身是不可能存在的。因此我们在解决教育公平问题时必须重视我国的基本国情。 第三教育公平是一个动态的历史的发展过程。在任何时代公平的状况都只能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价值体系相适应。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主张先富带动后富。政治经济方针制约着全中国的教育投资。主要发展了东部地区之后,我国经济建设大发展将主要力量集中到中部。而后又致力于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于是开始关注教育起点公平问题。随着社会的转型我国将努力由教育大国变身为教育强国

3、,这也引证了教育公平问题会不断变化与发展。纵观世界,同样发达国家随着资本主义民主化和公共教育的发展,在注重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之后,随着自由主义哲学思潮的影响在生产力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开始将目光投向与教育质量紧密相关的学业成功机会均等的结果公平上来。 但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生产力高于我国。而我国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相对落后,人口众多。地域差异和城乡差异明显。导致教育公平的起点和过程公平都难以解决彻底。结果公平无从谈起。教育公平始终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和民主进程和公共教育推广程度不断演进,任何时代都是如此。中国实际情况告诉我们要解决教育公平问题必须重点解决起点公平。等到我国生产水平提高,

4、教育公平问题自然会转向解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的轨道。 二。教育公平问题各组成部分的联系也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诠释。根据教育的不同阶段,教育公平可分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其中起点公平是指国家为每一个社会成员提供相同的受教育机会。所以又称为机会公平。它是实现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重要前提条件。过程公平是指在实现教育公平的具体措施中通过相应的政策支持和制度管理将公平贯穿始终,其实质就是长时间稳定的维护公平。它是起点公平和结果公平的纽带,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教育结果公平是指每个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之后都能获得与其智力水平相符合的学识、能力、道德修养水平,使其个性与潜能获得充分发展,从而为获得更高学业

5、上的成功或其他方面的发展提供一个平台。这个层面的不公平主要体现在教学质量的差异、高考分数线的差异等。教育结果是否公平主要受到个人禀赋、各地区教育质量及个人机遇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无法人为地使其达到绝对的平等。 教育起点公平是教育公平的最直接的反映,是教育公平最基本、最明显的标志。它直接决定了个体在进入教育机构受教育后个人能力的发展和潜能的发挥。教育起点公平是人们在接受教育时所最先触及到的与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问题。平等保障每个人的基本受教育权,是最基本的教育公平,是教育公平的底线。 结果公平是一种理想的状态,需要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作为基础才可能达到相对的结果公平。而若起点不公平要想实现过

6、程公平势必很难。因此要解决教育公平问题,还需从起点公平着手。扎实根基方能水到渠成。 三。现状分析:综合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受教育权利不平等 .政府对教育的保障力度不够,导致受教育权利不平等。我国长期以来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远远不能满足国民教育的需要。并且,有限的教育经费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分配差异极大,直接导致处于社会底层的人们,享有教育的平等权利极为有限。 2义务教育未能获得平等保障,导致受教育权利不平等。理论上政府应以投入义务教育为主。而现实却是政府对高校的投入远远多于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尤其是在经济落后的西部地区,义务教育连最基本的办学条件都不能得到保障。这样使受教育者,

7、尤其广大贫困农村地区的基本受教育权,难以得到平等保障,更难进一步谈及个人的发展权、政治权、文化权的实现问题了。 (二)受教育机会不均等 1城乡教育发展的不均衡,导致受教育机会不均等。我国的教育国情之一,在于它的二元分割性。,形成“农村教育”和“城市教育”。城市与农村相比具有政策上的优势,城市不仅在硬件和软件上明显优于农村,而且迄今资金和人才仍源源不断地流向城市,城乡发展不平衡导致受教育机会不均等。 2.区域教育发展的不均衡,导致教育机会不均等。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对教育发展的制约作用,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与东中部省份教育上的差距在进一步加大。在我国现行的教育投资体制下,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导致

8、了区域教育发展水平的不均衡,从而使不同区域的人们享有不均等的受教育机会。 3.强势与弱势群体的不同阶层地位,加剧教育机会不均等。当前,社会的不同群体拥有不同的教育机会。以贫困农民、下岗失业者以及进城农民工、特殊教育系统的残疾和弱智人群等弱势群体由于经济状况差生活贫困,接受教育机会比较少。总之,现阶段我国教育公平问题呈现出明显的空间分布差异即城乡和区域之间的差距,还出现了多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如性别民族阶级等。但归根究底这些特征和形式的变化都是起点不公平。 解决对策 我国的经济条件是制约我国教育大发展的关键因素。而教育公平问题正是伴随着经济和教育发展变化的。因此要想解决其公平问题必须 1、首先提高我

9、国教育投资所占比重。加大对教育部门的软硬件设施投入。有投资经费作为保障教育公平的实施将事半功倍。 在增加教育经费的投入 2、之后,我国必须从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本身着手,辅以相关的制度加以强化。因为在诸多的影响教育公平问题的因素中,政治经济文化等大环境都是在短时间内很难改变的。只有改进教育制度本身,并合理配置增加了的教育资源才能使教育公平问题在政治经济文化的制约中有效解决。具体说说促进高等教育起点公平的对策 第一,加强对地方高校和普通高校的教育资源配置,缩小高校名校与普通高校的差距。目前中央高校和地方高校,重点高校和普通高校的实力悬殊过大,教育资源分配严重不均。应多关注地方和普通高校建设。毕竟这

10、才能保证实现最大的高等教育惠及面,从而提高地方和普通高校毕业生的竞争能力,缓解市场就业压力。 第二,完善区域间的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加强人口大省的高校建设。现阶段区域间的高校总数与重点高校数和当地受教育人口总数比例严重失调,这就使本区域的考生进入重点大学的机会高于教育资源相对贫乏地区的考生。因此这项举措能有效解决高考不公平的现状。在起点上保证其公平性。 第三、完善高校高招指标的配置计划,使各省市高校的录取定额按照考生数量平均分布。目前中国高校高招计划存在明显的本位主义。各种地方保护政策层出不穷,严重影响高等教育的起点公平。因此这项政策的实施能够使全国各地得大学生享有同样的入学机会这就有利于消除大

11、城市大学生的优先特权,有利于彻底实施高等教育起点公平。 (另外) 对于在促进教育起点公平中,面对强大的教育需求,单纯依赖国家有限的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实现教育起点的公平,是极为困难的。要使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与教育经费的急需这一矛盾缓解政府可以鼓励合理的择校。受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义务教育的经费严重不足。国家财政对教育的投资水平一直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在择校的环境下,学校收取的择校费可填补政府对教育投入的不足,这样政府的压力就得到减轻,同时,政府可以有更多的财力投入到薄弱学校,以帮助这些落后地区和落后学校尽快摆脱困境,改善教育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使生活在社会边缘的学生在倾斜政策的关照下,能尽

12、快得到更好的教育,以改善教育发展不均衡的状态。优化教育资源的配置。从而推进我国教育的整体水平的提高。建立非政府组织进入教育领域的鼓励制度。通过建立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共同资助弱势群体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以便于完善现有的助学金、贷学金制度,同时鼓励由民间建立的慈善性质的基金会组织,吸引民间资金,加大对弱势群体的资助力度,从而促进教育起点公平的实现。(这里体现教育公平内涵中的补偿性原则。) (二)对儿童受教育选择权的挑战 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规定。家长有为子女选择合适教育的优先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受教育权首先就是指受教育的自由权,侧重于权利的“自由”、“选择”的属性187。义务教育的独特性决定了

13、儿童没有是否接受教育的自由权,但有接受什么样教育的自由权,这是受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律保护的权利。义务教育法中规定了儿童必须接受正规的学校教育,但未明确规定儿童“入什么样的学校”。义务教育法是强制入学的法律,但不是强制“就近入学”的法律,在受教育的自由权方面,我国儿童应该具有选择学校的权利。义务教育法中规定的“就近入学”本身就是对儿童受教育自由权的一种挑战。“就近入学”体现了儿童教育权较低层面的要求,即保证儿童基本的受教育机会均等“人人都有学上”。择校问题是优质义务教育的供需矛盾所导致的,它体现了儿童受教育权较高层面的要求,即保障儿童受教育过程的机会平等“人人都可以上好学校”。我们不能因为提供不了

14、优质教育,而强迫其放弃选择的权利,而应帮助不同的人选择其合适的教育。 我国基础教育择校问题的凸显,反映了义务教育的发展不均衡 如果我们的基础教育发展到了较为均衡的地步,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充足,校际间的差距不大,家长为孩 子选择学校时,必然要考虑到上学路程的远近和方便与否,就近入学就会成为家长择校的最优选择。然而就 目前来说,无论就近入学还是择校,都不能很好地解决教育资源的最优配置和最大化的教育公平,都不能协调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在现实教育活动中,教育资源的有限性与教育平等之间往往存在不相容性,即有限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往往与追求教育平等的目标相矛盾。1教育立法在处理教育资源配置关系时,其价值选

15、择的基本原则是降低活动成本,追求效益与平等的最大化4129具体而言,就近入学应成为解决儿童入学、升学问题的基本政策,但 不应简单地排斥择校。对于择校而言,不应反对正常的择校活动,而应反对无序失范的择校活动;不应反对公民在享受平等教育机会条件下的自由选择,而要反对在学校差别过大前提下的择校活动;不应反对处于能力和特长差异因素的择校活动,而要反对一切不正当利益相关联的择校行为。要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择校所引发的市场因素对学校的冲击,引导得好可以促进义务教育资源的供给和有效配置.再次,强调教育的可选择性。在尊重个性和主体性 已成为人类社会和世界教育主旋律的今天,可选择性作为教育政策价值标准符合人类社会和教育尊重与张扬个性、主体性的趋势。431合理的择校行为体现了人们受教育的选择权。长期以来,教育政策的制定总是过多地考虑了国家的需要,而没有充分考虑教育有满足大众对教育需求的义务,中国教育政策的制定总是过多地出于国家和集体的考虑,而很少考虑个人。9因此合理的择校不仅是允许的,也是必需的。最后,强调义务教育的多样性。我国基础教育发展的不平衡,既有历史原因,也有各个地方不同教育发展状况的因素。我们在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儿童的入学、升学问题时,应该考虑教育的多样性原则,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我们规定就近入学是我国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原则,但不划一而论。这样城乡之间,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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