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我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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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加强我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施行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的施行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根据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_民社救字2022_号、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的施行意见_民2022_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施行意见如下:一、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 一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及时把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脱贫监测户、扶贫边缘户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不断稳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在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我县低保标准的,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本钱

2、,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对于主动申请退出低保的可给与1-3月的低保金。逐步由“输血”帮扶向“造血”帮扶转变,促进有劳动才能贫困人口积极就业、创业,对脱贫后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且已享受低保满12月的稳定脱贫扶贫对象,可以按规定退出低保范围,防止政策养懒人。二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施行意见要求,进一步标准特困人员认定、审批和终止救助全流程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加强特困供养对象档案管理。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 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效劳。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效劳,落实照料护理人

3、并签署委托照料协议。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兜底功能,加快推进特困供养机构养护才能建立,进步收住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效劳才能。三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适当进步救助标准,提升救助时效性;鼓励乡镇区积极运用“先行救助”方式缓解急难型救助对象生活困难;县民政局、财政局出台标准健全乡镇区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文件,合理进步乡镇区审批额度,将20_0元以下急难型救助审批权下放到乡镇区。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可视情由乡镇区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根本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四做好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社会救助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

4、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要求,结合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我县实际,加大摸底排查力度,强化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上门随访,确保因疫情出现监护缺失的儿童可以得到及时救助。深化理解掌握新冠肺炎患者家庭以及因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情况,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实在保障其根本生活。及时足额按规定启动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根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二、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 一加强困难残疾人关爱帮扶。继续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加强信息系统的综合运用,建立“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配合残联开

5、展贫困残疾人的照护效劳工作,在摸排调研的根底上加强协调沟通,整合公共效劳设施和资,统筹相关渠道资金集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照护效劳工作。二做好农村儿童、留守妇女关爱保护工作。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根本生活保障,实现“动态监管、应保尽保”。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加强根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保障、教育资助救助、兜底责任履行和平安风险防范。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效劳体系,强化家庭主体责任,提升关爱效劳程度,夯实强迫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救助保护机制,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照料。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布局,推进

6、“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一体化区域性养育机构建立。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效劳工作,摸底排查农村留守妇女情况。三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帮扶工作。加快完成全县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更新工作,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持续推进农村老年人联络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走访探视三项制度。加强资统筹,对农村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人,催促各方履行关爱职责,增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平安监护、权 益保障等根本效劳。三、发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着力发挥社会组织在产业帮扶、教育帮扶、医疗帮扶、智力帮扶和对口援助中的作用,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省、市联动,到贫困村开展

7、“百社进百村”活动;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对口援助下塘镇韩岗社区。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开展公益创投,聚焦贫困特殊群体,加大关爱帮扶力度。加大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先进事迹、先进人物的宣传力度,激发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慈善组织、专业社工和志愿效劳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四、重点任务进度安排 一发动部署、明确任务2022年4月各乡镇区要按照县民政局、扶贫办统一部署,制定出台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施行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工作举措和落实标准,4月15日前分别报县民政局、扶贫办备案,各乡镇区要参照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重点聚焦到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结合“社会救助效

8、劳在百街镇”活动,施行城镇贫困群众纾难解困工作。二监测摸底、比对排查2022年4月-5月5月底前,视疫情防控情况,各乡镇区、村居深化核查比对发现的困难人员以及当地通过信息共享、日常走访发现的困难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及时掌握困难家庭个案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建立工作台账,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要启动临时救助备用金先行救助,对符合其他救助条件及时开展救助。三动态管理、落实政策2022年6月-7月6月底前,各乡镇区、村居结合低保专项治理,开展一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全面排查、动态管理、应纳尽纳,实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精准认定。7月底前,各乡镇区民政、扶贫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按规定程序落实救助帮扶政策,及时将符

9、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帮扶政策的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依规发放救助帮扶资金或提供救助帮扶效劳。对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乡镇区扶贫部门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确保贫困人口可以稳定脱贫。对其他不符合民政救助的困难对象,乡镇区民政部门要及时转介相关部门。加强生活无着的漂泊乞讨人员头防控,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四监视检查、稳固深化2022年8月-11月8月底前,乡镇区民政、扶贫部门完本钱级自查工作;9月中旬,县级民政、扶贫部门通过机动式明查暗访、随机检查、乡镇互查、第三方机构抽查等对全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城镇贫困群众纾难解困工作落实情况

10、开展监视检查。11月底前,县、乡两级民政、扶贫部门进一步查漏补缺,及时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同时做好工作总结、迎接省市暗访督查。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乡镇区要落实社会救助属地管理责任,民政、扶贫部门要深化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阐述和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进步政治站位,将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城镇贫困群众纾难解困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协作,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的任务,确保获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要亲密跟踪分析p 疫情对社会救助兜底脱贫的影响,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适时调整完善施行方案。二加强统筹协调

11、。各乡镇区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1+8”体系牵头抓总作用,协调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对根本生活有困难的,各乡镇区民政部门要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对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方面遇到困难的,各乡镇区民政部门要及时转介各相关救助管理部门及时纳入专项救助;发生自然灾害的,由应急部门给予受灾人员救助;遭遇意外事 故或因家庭刚性支出过大导致根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各乡镇区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救助。三深化作风建立。各乡镇区要实在加强作风建立,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

12、资金补助精准;要持续深化低保专项治理,稳固前期治理成果,着力完善制度机制,严肃查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官僚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畅通社会救助热线,防范“脱保”、“漏保”,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供坚强纪律保证。四强化催促调度。各乡镇区要进一步完善监视考核机制,通过监视考核,推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定期催促调度本地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城镇贫困群众纾难解困工作进展,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6月5日、9月5日、12月5日前向县民政局、扶贫办报送当地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城镇贫困群众纾难解困工作施行情况。县民政局、扶贫办将定期汇总整理各地行动开展情况,推广宣传典型经历。联络人及联络方式:县民政局低保中心:_, :_,邮箱:_ 县扶贫办信息中心:_, :_,邮箱:_ 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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