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协议合同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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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租赁协议合同8篇土地租赁协议合同(1)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同意将的亩荒地由乙方一次性买断使用权,乙方依法从事农 业、养殖业生产等经营。甲方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买断荒地总面积为 亩。其中扣除林带亩,水渠亩,路排渠亩,员工宅基地亩,实际买断面积为 亩。第二条:荒地使用权荒地一经买断,乙方的使用权年不变,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荒地使用费、交费时间及方式1、荒地使用费共计元(大写: )人民币。乙方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先付元 (大写: )人民币。2、其余款项在年月日前

2、交清。第四条、乙方在开垦荒地的四周边角自行定植防风林带,费用自理。林木成 材后,乙方按照森林法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采伐,双方按甲3(叁)乙7(柒) 分成。第五条、甲方权益、义务1、甲方有权按期收取被买断荒地的使用费。2、荒地买断年限期满,乙方对在经营期限内投资建设的房屋等建筑、基础 设施、种植的树木等,限三个月内作出处理后,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3、甲方在用水宽余的情况下,可以给乙方提佛纳甘农林用水,按规定收取乙方的水费。4、根据国家西部开发退耕还林及地区的有关政策,甲方前七年免征乙方的 农林特产税。5、甲方保证被买断的荒地没有产权纠纷。6、合同期内,甲方保证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与场其它单位同等

3、的待遇。如 农网改造。水利基础改造、医疗养老保险等,费用由乙方自理。7、甲方协调解决乙方的生产、生活用电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及地方 投资的除外)。8、如果国家调整该宗土地使用性质,政府给予的补偿,地面附着物补偿归 乙方,土地补偿归甲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合同自然终止。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1、本合同可依法继承或转让。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 权。2、乙方在买断荒地使用权范围内自行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其合 法权益受法律保护。3、合同期内,乙方买断荒地使用权的合法权益不因企业改制、企业经营方 式的转变而改变。4、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有保护和桌布改善周围生态环境的义务,乙方

4、可以 不参加甲方的义务劳动。5、乙方在经营中所有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安全生产责任、生产事故等 于甲方无关,甲方概不承担乙方由此引发的任何经济及其他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条款,任何乙方不得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否则, 配上对方合同履行金额 10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 失。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 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应通过法律或仲裁机构裁决。第九条、荒地规划图作为本合同的重要附件。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公证处一份。本合同经双 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签字日期:土地租赁协议

5、合同(2)流转方: (下称甲方)承转方:湖北天造园艺有限公司 (下称乙方)乙方拟投资建设“湖北天造石龙头生态园”,经西塞山区和河口镇两级政 府招商引资,落户龙泉湖农业示范园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合同法、物权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西塞山区龙泉湖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平 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共同订立合同条款如下:甲乙双方是土地流转方和承转方的关系,乙方采用土地使用权流转形式获得 甲方土地的使用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一、流转土地用途1. 建设“湖北天造石龙头生态园”。2. 流转的

6、土地用于高效农业(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或规范化的 农业园区建设3. 按照国土资发20xx155号文件精神,申报相关的配套 设施建设项目。4. 建设与“湖北天造石龙头生态园”配套的餐饮、观光、休闲、娱乐等 配套设施。二、土地流转面积及方位流转土地位于西塞山区龙泉湖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内的河口镇 村 组,总面积为:亩。(具体方位详见经GPS测量甲乙双方确认并签字的土地红线图)。三、土地流转期限土地流转期限为50年,从二O 二年 四月一日至二O六二年 四月 一 日止。土地流转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征占土地,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协商终 止合同,其征占土地的一切补偿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提出异议。四

7、、土地流转遵循的原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要充分尊重承包农户的 意愿,不得采用行政干预或欺诈胁迫等手段强迫流转。五、土地流转费用及支付方式1、土地流转计费价格按照省政府20xx46号文件规定(建设征用土地)的土 地补偿标准执行,分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和: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按每13000 元/亩计算,农户安置补偿费按 元/亩计算。首期支付3000元/亩,余款贰年内 付清。元/亩(含安置补偿费),一次性付清至20 年 月 日。付款时间为甲方与 农户签订协议后30日内,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甲方确保转付至每家农户, 不拖欠分毫。甲方与农户签订的协议附后,作为乙方付款的凭据并备案

8、。乙方不 再向甲方交纳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费用。2、租金支付办法及时间:安置补偿费乙方一次性付清。付款时间为甲方与 农户签订协议生效后30日内。甲方确保转付至每家农户,不拖欠分毫。甲方与 农户签订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备案;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实行分期付款: 首款按3000元/亩,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30天内支付,余款 付清。乙方不再向 甲方交纳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六、土地附着物的补偿七、流转土地上的附着物,应由甲、乙双方当面清点核实,由乙方按国家 有关政策(或土地法)或当地政府(区政府)文件规定的有关补偿标准,一次性 用现金补偿给农户。乙方一次性用现金把土地附着物的补偿补偿给农户后,土地

9、 附着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八、双方的权利义务1、在流转期内,乙方在国家政策范围内,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经上级批准, 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必备的手续后,可在租用土地内修建道路和排灌等水利设施, 修建必需的生产及管理用房,所占用土地,甲方应无条件允许。2、甲方将土地使用权流转给乙方后,由乙方享受国家有关农业开发的各种 优惠政策。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用工、采购、 施工、生产等。3、乙方在土地流转期间的用电、取水、排水、通讯及进驻的生产管理人员 应享受当地社员同等待遇。4、乙方在经营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搞好社会治安及其安全,未经乙方允 许,人畜不得进入,否则造成损失由甲方当事

10、人承担。5、在土地流转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中止合同(国家建设或重点 工程占用除外),如造成乙方的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补偿责任;6、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7、甲方负责地面建(构)筑物拆迁清障工作,并协调乙方与当地村民的关系, 对破坏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生活秩序的行为,应积极协同司法机关打击处 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努力为乙方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八、在土地流转期间,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甲方土地损毁,乙 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九、乙方生产经营期间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十、其

11、它约定1、按招商引资应提供的基本条件,甲方应具备水、电、路三通。基于实际 情况,甲方现有的水、道路供乙方无偿使用,电力资源就近给乙方提供方便,使 用电费按实结算;2、乙方不再承担甲方所在地或镇政府的义务劳工,也不承担任何义务工费 及其它任何摊派费用;十一、违约责任:1、土地流转期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若有违返所造成的损失 全部由责任方承担,并由责任方按合同规定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清土地流转费用。(1)若乙方无法按期 支付土地流转费用给甲方,则超期部分由乙方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直至付 清应支付的土地流转费用为止;(2)乙方交纳土地流转费用超期不得超过三个

12、月, 否则甲方将收回土地,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3)若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不 能正常生产经营则甲方按照土地流转费用与地面附着物总投资之和的 3 倍赔偿 给乙方。十二、本合同期满,乙方是否继续土地流转应在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土地使用权。十二、合同清偿,若乙方不再继续承转或无法履行合同时,应提前三个月通 知甲方,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合同。乙方投入的基础设施、固定的建筑物(不含公 益设施)如房屋等固定资产经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评估其价值后由甲方用现金找补 给乙方。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十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13、,乡(镇)、村各一份,农村承包 合同主管部门和鉴证机关各一份。十五、本合同一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双方当事人正式签订合同,本合同才正式生效。附件:1、农户授权委托书2、社员大会会义决议3、土地流转户花名册4、土地流转范围红线图甲方:代表:身份证乙方:村委会:签订时间:代表:代表:年月身份证日土地租赁协议合同(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 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一、甲方将位于市路号的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 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

14、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终止合同。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 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 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 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 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 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 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 并

15、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 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 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 10日内,乙方应 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 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九、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日。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 元,由乙方于每年 日交纳给甲方 。如逾期交纳租金 30 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 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 30 日,甲方 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违约金。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十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 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十三、争议解决方式: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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