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在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

上传人:ni****g 文档编号:561034260 上传时间:2022-08-09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在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在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在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在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 夏至刚过,高温已来。针对一年中的最热时段,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出现高温天气时,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作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研究表明,气温条件超过一定的范围,在过冷或者过热的环境中,工伤的发生率都会升高。根据国家的有关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劳动保障专家介绍,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一线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一旦中暑,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并由用人单位在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应该由企业承担。企业拒不支付,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据了解,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劳动保障专家强调:高温天气情况下,用人单位尤其要加大对女职工的保护力度,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