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错误与伤亡事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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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为错误与伤亡事故 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建筑业完成了全国固定资产投资60%以上的工作量,逐步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目前,建筑业增加值占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的6.7%,仅次于工业、农业、商业,居第4位,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着庞大的作用。但是,在建筑业高速发展的同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却频繁发生。据统计,近年来,全国每年建筑施工伤亡人数仅次于矿山行业,列各行业的第二位。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无情地夺去无数建设者的生命,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同时还影响了我国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深入分析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探究预防对策和措施,关于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国建筑业健康发展乃至整个国

2、民经济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人的行为错误是施工伤亡事故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 在工作施行中,笔者通过对多宗事故进行分析,发现人的行为错误是造成施工伤亡事故的一个主要因素。而人的行为错误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工人的行为错误。工人缺乏安全常识,把施工安全当儿戏,没有采纳自我保护和互相保护的措施,往往酿成事故。 案例一:某工地一工人在17楼修理吊篮机械故障时,违反高处作业防护规定,在没有系安全带的状况下作业,结果失足落地面死亡。这起事故主要是该工人出现行为错误,他在危险环境下作业未采纳自我保护措施而引起的。 目前在许多工地中,不少工人往往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他们在

3、施工中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违章乘坐井架吊篮,违章攀登作业,甚至在脚手架上睡觉,在防护栏杆上休息,在通电的电线上晾挂衣服,这种种错误的行为都为事故的发生埋下祸根。 案例二:某工地甲工人违章拆掉13楼电梯井口防护门倾倒废土后,没有将防护门及时重新封闭。第二天早晨乙工人从电梯井口经过不慎从电梯井跌落地面死亡。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在于甲工人出现行为错误。他在施工过程中没有采纳互相保护措施,将本来安全的部位变成危险部位,导致他人发生事故。 建筑施工是集体作业,工人的某个行为可能对自身没有危险,但对他却可能构成威胁。有的工人因施工必需要拆掉安全网、安全门、临边防护栏杆等防护设施而没有及时恢复,打开井架、

4、电梯楼层安全门不及时封闭;有的工人违章操作机械设备,违章用电,这些行为都对其他工人构成危害,并酿成了许多本不应该发生的悲剧。 2、项目经理的行为错误。当前,不少项目经理安全意识淡泊,为了省工省料,获取更多的利润,往往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马虎应付,使现场安全网、防护栏杆、安全门、防护棚等存在缺陷,用电设备不装漏电保护器,井架不安装断绳、冲顶保护装置等,其错误行为导致了施工现场存在很多事故隐患。如某工地一工人在没有防护的平台上推车作业,不慎跌落地面死亡。这起事故就是项目经理的行为错误造成的,如果他能够为工人提供可靠的防护措施,那么就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3、管理人员的行为错误。当前,由于不少企业

5、、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管理水平不高,安全防护知识有限,造成在日常管理中,未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纳相应措施及时消除,有的甚至违章指挥,其错误行为造成了不少事故的发生。如某工地一工人在坑道内发生气体中毒事故,工地在组织抢救时,由于缺乏防护措施和救护用具,导致前去救护的其他7个工人也相继中毒死亡。 这起事故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如果该工地的管理人员组织工人参加抢救工作时,能够及时为他们提供可靠的防护,那么,这7条生命就不会无谓的牺牲。近年来,全国发生了多起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这与工地管理人员的错误指挥有着很大的关系。 二、人的行为错误产生的根源 我们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施工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人的行为

6、错误,那么施工人员频频出现行为错误的主要根源在哪里呢?笔者认为: 首先,施工人员素养不高是其产生行为错误的主观因素。目前我国拥有3200万建筑大军,其中有2000多万是农民工。这些民工从乡村进入城市,从农民转为工人,工作性质改变,但思想熟悉上没有转变。他们的知识结构、工作方式、习惯意识还不能适应工业生产的要求,特别是建筑业的特别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他们普遍未受过基本的培训和教育,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在施工中经常出现行为错误,从而导致自己或他人发生事故。同时,目前相当一部分企业、工地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缺乏应具备的安全意识及安全管理水平。他们未接受系统全面的安全培训,对安全法规、规范、

7、标准了解不多,未掌握有效的安全管理手段,而且本身对施工安全工作不够重视。因此,在当今施工难度不断加大,施工新工艺、新设备层出不穷的状况下,他们普遍缺乏对事故的预见性,缺乏对施工安全的组织防护能力,更缺乏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因而在管理现场施工安全时容易出现行为错误,从而导致施工理事故的频繁发生。 其次,安全生产法治相对滞后是造成人的行为错误的客观因素。无论我国建筑业发展很快,但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却跟不上形势发展的必需要。由于目前建筑市场较为混乱,众多的施工队伍为争揽有限工程项目,互相压低工程造价,造成施工企业经营困难。一些安全意识淡泊的项目经理便出现了错误的行为,在安全投入上偷工减产,导致了

8、现场防护设施欠缺。我国的安全法规不健全还表现在对施工伤亡事故责任人查处不利。有的工程发生了重大事故,但该工程负责人、管理人员及事故责任人却没有受到法律的惩处。法律的警诫和约束作用未能得到显现,施工人员在安全方面的错误行为便一再出现。 三、减少行为错误的对策与措施 施工伤亡事故的频繁发生,主要是施工人员各种各样的行为错误所致。因此,我们应选择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对策,采纳各种有效措施,减少人的行为错误,切实预防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1、运用法治手段,惩诫施工不安全行为。 要强化施工安全法治建设,对存在违章指挥,不为工人提供可靠防护,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等行为而造成事故的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重大

9、伤亡事故的责任人要追究法律责任。通过法律的震摄,使一些安全意识淡泊的施工人员重新提升熟悉,重视安全工作,自觉遵守安全法规,防止违反安全法规的错误行为出现。 2、强化现场安全监管,规范人的不安全行为。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力度,运用责令限期整改和停工整顿等手段,改正施工现场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规范施工行为。 3、展开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人的安全素养。 安全教育培训是从根本上提升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强化防范事故能力的有效途径。因此,我们要广泛深入展开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一是要分期分批举办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培训班,执行持证上岗制度。通过对安全法规、规范、标准的

10、学习,对伤亡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提升他们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熟悉,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处理意外事件的能力。二是大力展开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要使每一个工人上岗前都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掌握应有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应充分合计其知识水平不高等特点,采纳运用出版宣扬栏、悬挂标语、挂图和进行广播等方式方法进行切实有效的教育,力争做到图文并茂、言传身教,强化农民工的安全意识,使其自觉遵章守纪,做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合格建筑工人。 4、运用科研成果,提升防护能力。 现代科学技术发展一日千里,已被人类运用到各个领域。我们要积极把科研成果运用到施工安全方面,通过科学技术的投入,减少人为错误,预防事故发生。一是要加大对建筑施工和安全的科技投入,不断提升施工技术水平,改变传统落后的施工工艺,努力使建筑业实现由劳作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二是要解放生产力,变手工操作为机械作业,化高处作业为地面作业,减少不安全因素。三是要运用人机工程学和安全心理学等科研成果,调整工人的心理和生理状态,避免工人在情绪低潮期出现失常行为,减少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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