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科转床及转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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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科转床及转院制度 一、转床 (一)入院后如无特殊原因一般不转床,但在下列情况下患者可转床: 1、住院患者多,男女病床不均衡。 、有特殊需要,如感染控制问题。 (二)治疗小组医师告知患者或其家属转床,并开医嘱。 (三)责任护士: 、通知患者或其家属转床,并协助整理个人物品。 2、更改患者电脑信息,并经双人核对,确保信息正确。 二、转科 (一)入院后如无特殊原因一般不转科,但在下列情况下患者可转科: 1、同专业科室,原则上不允许转科,遇特殊情况需转科的要报医教科审核,业务院长同意,方可转科。 2、重症医学科与普通病房之间。 3、入院后诊断改变,如以内科病入院,需外科治疗;其它科室转感染科治疗等等

2、。 (二)转科程序: 、治疗小组医师请转入科室会诊; 2、转入科室医师评估患者后,认为患者有转入治疗指征且转入科室有床位时,治疗小组医师开出转科医嘱; (三)责任护士: 1、联系转入科室,确定转入时间,告知需要做的准备工作; 、结清患者在本病区的所有费用; 3、完成各种护理记录; 、协助患者整理随身物品; 5、转运前评估患者,选择合适的转运工具,携带患者所有医疗护理记录,与工人一起护送患者至转入科室。如病情需要,医师与护士一起护送患者,确保转运途中患者的安全。 6、转入科室责任护士立即通知医生,与护送患者的护士进行病情、物品交接后立即评估患者,并记录评估结果。 7、患者病情及物品交接:内容包括

3、: ()患者身份核对、诊断、病情、治疗、护理措施、注意事项;(2)目前用药、输液及滴速、穿刺周围有无渗漏、红肿;()查看全身皮肤,有无发红、皮疹、破损、褥疮、烫伤等; (4)检查各种导管是否通畅及有无脱出,观察引流液的颜色、性状和量;(5)检查敷料包扎、渗出情况;(6)专科需特殊观察的内容及费用情况。 (四)转出科室在患者转出前完成所有的医疗记录包括转出记录并签名,如没有及时完成,转入科室有权拒绝病人转入。如由于转出科室没有及时完成记录或没有及时审核修改而导致的各种后果,由转出科室承担。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生于患者转入后在班内完成。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

4、、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生签名等。 三、转院 (一)转出医院 1、限于本院技术及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患者,病人因交通、医疗保险支付或其他原因要求转院者;需转专科医院治疗的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或其他疾病。对不能诊治的病人,须转院诊治,由主管医师提出,科内讨论或科主任同意,特殊情况报请医务部或院总值班审批,(本院职工需医院医务科同意),严禁以转院名义推诿、遗弃患者。 、患者转院应征得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主管医师应如实、充分告知患者本人或家属转院的必要性、可能发生的风险、转往医院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医患相关情况要如实记入

5、病历,并征得病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同时为患者提供病情摘要,在转出时,应将病历摘要随患者转去。患者拒绝转院者,必须作相关告知工作,详细讲解在本院的治疗方式,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加以签字确认。 3、患者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加速死亡者,一般应留院处置,等病情稳定或危险消除后再行转院;重病人转院准备好抢救药品、器械,保证途中安全。如病情不稳定而患者或家属执意要求转院,须告知风险,并签字,在病历中留档。 4、未经科室和医院批准,病人家属、单位要求转院,按自动出院处理。患者自动转院的,主管医师应提供病情摘要,将风险告之患者(代理人),并将告之内容及患者(代理人)签字如实记入病历。患者(代理人)在病历中

6、签署“自动出院、后果自负”,方可办理出院。 5、急重病人在征得转入医院同意后,可直接转院,但在3个工作日内需补办转院手续; 、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截瘫病人等患者不得转外省市治疗; 7、患者转院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复印病历资料; 、参保人员转院时,需持转院表格到医务部审核登记并盖章后才能转出。 、转院病人按出院病人处理。 (二)转入我院 、外院要求转入我院的患者,须经我院会诊同意,由会诊医师开具住院通知单,并与转入科室联系好床位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2、转入手续与住院相同。 第二篇:转科及转院制度转科及转院制度 转科制度 1当主管医生发现病人患有其他专业的疾病并需专科治疗时,经科主任同意邀请

7、相关专业的专家会诊,双方共同评估病情,确需转科治疗,才可以转科。在会诊或转诊前,要进行必要的诊断性检验检查。 .2转科前,由主管医生开出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按照预定时间转科。普通病人由责任护士/值班护士陪送到转入科室,危重病人按危重病人转运规程处理。 1.转科后,双方科室医护人员要对病人的病情进行交接,具体操作按照病人转运规程和危重病人转运规程执行。接诊后医生、护士应立即察看病人,评估病情,修订医疗护理计划,接诊医生在病人转入后半小时内,根据医嘱制度开出转科医嘱。并按照病历书写规程要求写好转入记录。 .转科时药物处理 病人转科时,转出科室及转入科室负责病人交接的护士,应将病人在转出科室当

8、日尚未使用完的所有医嘱药品的名称及数量在患者转科交接记录单“交/接患者所带物品栏”中详细记录并做好药品交接。病人转入后,转入科室医生应详细了解病人在转出科室的用药情况及转入时所带人的药品情况,根据病情下达转入医嘱时,临时医嘱注意使用病人转科时所带人的药品,对于不可继续使用的药品,由转入科室护土负责在当日交予药学部各调剂室统一处理。对存在质量隐患不可作退费处理的药品,由药学部各调剂室回收统一销毁并做好记录。 5病案要求 .5.人院2小时以内转科者,转出科应在门诊病历上作记录,不必写住院病案,转科后由转入科写住院病案。如果病情危重,应在本科按疾病诊疗规范及时抢救治疗,不要转诊,并请有关科室会诊,待

9、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同时在门诊病历上详细记录抢救治疗情况。 1.人院后超过2小时转科者,均由转出科医生写“住院病历”、“首次病程记录”、相应的“病程记录”及“转科记录”。除特别紧急情况外,转科前必须完成“转科记录”,“转入记录”应在病人转入科室后8小时内完成。 .3住院2天(含2天)以上转科者,转出科须写主治医师查房记录。 1.5.住院天(含天)以上转科者,转出科须写主任医师查房记录。 15.转科后的病案排列次序 15.1住院期间。按转入科(现科)的“转入记录”、“病程记录”,转出科(前科)的“转出记录”、“住院病历”“首次病程记录”、“病程记录”次序排列,其余项目按病历书写规程执行。 15.1

10、.2出院时:按“住院病历”、“首次病程记录”、前科的“病程记录”、“转出记录”、 “转入记录”、现科的“病程记录”次序排列,其余项目按病历书写规程执行。 1.5.转科前所写病案的质量由转出科负责,转科后所写病案的质量由转人科负责。病案质控由转入科统一负责。如转科前所写病案需补充和修改,转入科应及早通知转出科,转出科须在病人出院前完成补充和修改。 1.5.7转科途中的任何病情变化及与转科过程有关的任何特别情况,应记录在患者转科交接记录单中,转科病历记录应随病人同时转移。 2转院制度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无法满足病人的医疗需求者;病人已完成主要治疗须转当地医院就近进行康复治疗者;病人因为

11、交通、医疗保险支付或其他原因要求转院治疗者;需要转专科医院治疗的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或其他疾病。对不能诊治的病人,如需转往外院诊治,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报请医务部批准,由医务部(或总值班)与转入医院联系,确认接收医院有满足诊疗的条件和技术能够满足病人进一步医疗服务需求,征得同意后,主管医生准备好出院小结的副本,方可转院。 2.2病人情况不允许转院时的处理。病人转院应符合指征,病人情况未稳定或病人在转院途中可能出现病情加重甚至有导致生命危险时,不宜转院,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若病情不宜转院,而病人或家属坚决要求转院,按照患者知情同意操作规程的要求,在危重

12、患者转运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2.转院应征求病人及家属意见,向其交待注意事项、安排好病人交通。转院时由科室联系急诊科派出救护车运送病人。 2.4根据病人情况安排具有相应资历的合格医生、护士负责转运。经治医生负责写好详细病历摘要,办好有关手续,转诊病历内容包括:病人转院时的病情、治疗经过、有关诊断性检查的情况、诊断、转院理由、接诊医疗机构的名称及同意接收病人的相关记录、转院后的医疗需求,转诊途中的病情变化及救治、与转诊有关的任何特别情况应记录在转诊记录单中,一式两份,一份随病人同时转移,另一份归档到住院病历。到达接收医院后,双方医护人员进行病人病情等交接,并签名确认。 2.5未经科主任同意和医务部

13、批准,病人家属、单位要求转院者,按自动出院处理。 医务部负责对经常接收转院病人的医院条件进行评估,并与之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 第三篇:转科转院制度转科、转院管理制度 一、转院制度 (一)适用情形: .因技术和(或)设备等支撑条件限制,不能对患者提供有效诊疗服务; 2.因技术和(或)设备等支撑条件限制,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不能对患者生命安全提供有效保障,极有可能对患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甚至死亡; 3.因技术和(或)设备等支撑条件限制,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极有可能造成治疗延误或其进一步导致严重不良后果。 (二)转院流程: 由科室主任提出转院申请,并签字同时报告医务科。(节假日及晚夜班报医院总值班)第

14、二天补交转院申请。 医务科批准后报主管院长批准 若涉及医保患者必需上报医保部备案。 (三)患者转院处置流程: 非危重患者,科室应向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授权委托人做充分知情告知、交代转院相关事宜,征得其理解并签字确认,为其办理出院手续。 危重患者,在病情允许转移运送的情况下,对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授权委托人进行充分知情告知、交代转院相关事宜,征得其理解并签字确认,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医务科安排相关科室医护人员和急救车辆护送到已联系好的医院。 危重患者,如病情不稳定,需就地抢救,待病情基本稳定,再按执行。 二、转科制度 (一)适用情形 1.患者经科间会诊,其主要病情、诊断以被邀会诊科室为主; 2.患者经院内外多学科联合会诊,其进一步诊疗需要转入其他临床科室; 3.首诊收住科室诊治范围,以患者主要病情为最佳选择的临床科室。 (二)转科程序 .请科间会诊、院内多学科联合会诊,决定转科治疗,与转入科室确定转科具体时间; 主管医师向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授权委托人履行充分、有效知情告知,并征得其同意,签署转科知情同意书,告知情况记入病历;若患者及家属拒绝签字,则由主管医师在病历中注明情况后,与上级医师一同签名。 3.转出科室主管医师开具转科医嘱、书写转科记录,进行转科登记,通知转入科室做好相关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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