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农村土地流转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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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共产党邱城镇委员会邱办发20107号中共邱城镇党委邱城镇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2010年3月7日 )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促使农村土地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发展,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民增收方式的根本转变,根据河北省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冀办发20097号) 文件精神及中共邱县县委办公室文件(邱办发20094号)文件,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工作全局,以稳定党在农

2、村的基本土地政策为前提,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为目标,以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规模经营为重点,按照“布局区域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一体化”的要求,全力推动农村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流转,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加快我镇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目标任务:经过3 年的努力,力争使 10% 的农村土地得到有序流转,使农村 1/5 的劳动力脱离土地,从事二、三产业。其中2009年流转土地面积达到1万亩,2010年流转土地面积达到1.5万亩。 基本原则: 1、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行农村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要在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3、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变的前提下,稳固土地承包政策,放活土地经营权。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2、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推动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充分尊重农户土地流转的主体地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和行政命令强迫流转;流转价格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流转收益归转出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3、坚持管理规范、有序流转。强化土地流转信息服务,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及时解决土地纠纷,维护各方利益,确保有序开展。 4、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健

4、全土地流转市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产出率。注重提高流转土地的经济效益,鼓励和帮扶各类经营主体受让农户流出的土地,发展现代农业。 5、坚持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水平、非农产业发展程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劳动保障状况,分类指导,逐步推进。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二、依法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及发包形式 ()立足实际开展多种形式流转。各地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在不损害农民利益的前提下,按照“发展生产,推进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的要求,围绕土地流转主体 (农民),

5、结合本地实际,在承包有限期内采取转包、互换、入股、出租、转让等多种形式进行。 1、转包。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 (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2、互换。互换是指在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3、入股。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

6、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4、出租。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5、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消失。6、发包。是指农村机动地和三荒四旁土地到期重新进行承包。发包的土地经营权期限

7、最长不能超过 10年。发包要坚持“全民商议、公开投标”的原则,由中标者承包,并签订邱县农村土地流转及发包合同书,交款方式为每年一交 (当年承包费在当年一次交清),交款时间为每年元月,承包人逾期不交款视为合同自行解除。对发包期限在5年以内的土地,合同到期后按程序进行再发包,同等价格原承包者优先承包。对发包期限超过5年的土地,要从发包起始期算起,5年进行一次评估,参照评估价格和合同价格,对价格上下浮动在10%以内的,合同内容保持不变;对价格上下浮动超过10%的,重新定价并变更合同有关价格方面的内容,承包人拒绝变更视为合同自行解除。 (二)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用 23 年的时间,以村为重点

8、,建立健全镇、村两级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开展土地流转信息发布、资质审查、价格评估、合同签订及鉴证、利益关系协调、纠纷调处、 有关法律政策宣传等服务,健全交易规则,形成土地承包经营权公平、公开、公正交易的市场环境。村级要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台账,由村会计担任土地流转信息员,及时向镇农经站提供信息,反映农户的意向;有条件的村要在规模流转中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支持农村经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土地流转中介服务。 (三)规范土地流转价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由承包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可以现金或实物计价,货币兑现原则上以实物确定流转价格。根据市场变化,土地流转价格可以由双方重新协商调整。任何组织和个人

9、不得强迫承包方低价流转承包地,承包方在土地流转期内不得无理抬高价格胁迫受让方退回流转的土地。此前已流转的土地,流转双方要协商完善合同相关内容。 (四)严格规范流转行为。各村要及时指导流转合同的签订,尊重流转双方意愿开展流转合同鉴证,建立完整的土地流转档案,及时掌握土承包经营权变更和流转信息,有效指导土地流转。健全登记备案制度,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 (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采取互换、转让方式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及时引导其向县、镇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剩余承包期。土地流转后不得改变农业用途,属于基本农田的,流转

10、后不得改变基本农田性质,不得建造永久性固定设施等破坏耕作层的活动。 三、促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和合理利用 (一)大力发展规模经营。各村要把农村土地流转与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各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模式。鼓励种田能手、专业大户和各类经营主体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土地规模经营。结合当地确定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布局及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引导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向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中。注重发挥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和农技服务机构的作用,围绕当地优势特色产品,通过统一种子供应、统一生产技术规程、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技术培训、统一品牌、统一销售,提高规模经营效益。 (二)不断拓展经营范围。各类规模经营

11、主体在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时,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发展林果业、养殖业、观光休闲农业和农业科学实验设施等视为农业用途。尊重和保护经营主体的经营自主权,各类经营主体在符合规划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可以依托其承租的土地和经营的主业,利用其资源要素和基础设施,开展加工、服务等经营活动。 (三)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加快培育产业上规模、产品竞争力强、品牌信誉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提升合作社发展活力和带动农户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土地股份合作经营试点,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四)激

12、发社会力量参与。引导支持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来资本依法利用流转土地投资设设设施农业,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和观光农业。大力发展农业服务组织,通过全程或某个作业环节的社会化集约服务,为实行土地规模经营创造便利条件。四、强化土地流转鼓励措施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镇准备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设立土地流转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土地流转开展规模经营的各类主体。根据新增农业补贴的实际情况,逐步加大对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等的种粮补贴力度。当年集中连片达到一定规模,带动农民增加收入各类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养殖小区等,按照规模大小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社会和个人在土地流转区域内投资水、电、路等农业基础设

13、施建设的,按有关政策给予一定补贴;对积极引导农户土地流转取得显著成绩的行政村,给予表彰奖励。(二)加强产业扶持。各类支农惠农资金和项目,优先扶持、服务于规模经营主体。优先扶持经营规模主体承担国家和省市级安排的小麦、玉米、棉花良种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等项目,发挥对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专业化生产的带动力和组织优势,增强项目的实施效果。优先安排规模经营主体承担各级基建类和财政专项补助项目、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测土配方施肥、农业科技入户、“一村一品”示范基地和农产品加工出口基地等项目,充分利用规模经营主体组织资源优势,更好地发挥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优先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产品宣传、产

14、品信息发布和市场、政策、科技信息咨询等市场信息服务,不断提高其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三)强化金融和保险支持。各级金融机构以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微小金融组织融入资金。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和应收账款。鼓励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加快发展政策性农用保险,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务保险业务。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四)加快农村劳动力多层次转移。大力实施“阳光工程”,重点加强对土地流出农户的培训;抓好劳务输出指导和服务,建立固定的劳务输出基地,树立劳务输出品牌,推动劳动力

15、稳定转移就业。培养和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有现代经营理念的带头人。(五)完善促进土地流转的社会保障制度。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并依法进行土地流转的,依法保护其流转收益;自愿将家庭承包地入股进行合作经营的,入股土地不得抵押,不得作为清偿对象用于偿还债务;完善农民工失业保障制度,对于承包土地全部流出的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优先纳入各类教育和培训计划;要优先将流转土地的农民纳入农村养老保险范畴。五、加强组织领导(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保障土地流转。为了保证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实施和有序推进,镇成立有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农经站、司法所工作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16、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同意协调解决镇村土地流转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各村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切实转好此项工作落实。在领导小组的同一领导下积极服务于农业产业培育、土地流转工作。要建立完善工作考核机制,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培育、土地流转纳入乡镇综合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严格兑现奖罚。(二)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服务土地流转。一是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制度。要以村为单位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作价评估、流转补偿、合同签证等管理制度。同时成立以镇农经站为依托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以村为依托的土地流转服务站,开展信息登记发布、土地评估、合同签证和法律政策咨询等工作。实行定期反馈制度。各村要明确一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土地流转进展情况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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