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载体回收销毁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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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密载体回收销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涉密载体回收销毁管理,杜绝涉密文件资料流失,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保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胶片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和软盘、优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以及录音带、录像带等。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以及处理过涉密信息,并具有数据存储功能的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的回收销毁按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市保密局负责全市涉密载体回收销毁管理工作,所属市涉密载体销毁中心(以下简称市

2、销毁中心)具体负责回收销毁工作。第四条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青单位的各类涉密载体,按规定必须作销毁处理的,应当交由市销毁中心销毁。涉密文件资料解密后,除需要存档的外,载体应全部销毁。严禁废旧涉密计算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流入市场。驻青部队机关也可与市销毁中心联系涉密载体销毁事宜。第五条回收销毁的范围(一)按规定需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图纸、试卷等;(二)经鉴定已超过保密期限,无保存价值,确需销毁的文书档案、财会档案和各种专业档案;(三)各种已作废的内部刊物、内部资料、图纸、报表、证件和保密笔记本等;(四)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生产中产生的涉密或属于内部文件、资料的废纸

3、;(五)已过期或作废的各种有价证券、无价证券、票证,禁止流传的书籍、杂志和印刷品等;(六)记载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硬盘、软盘、优盘、移动硬盘、光盘、录音带、录像带、胶片等;(七)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八)处理过涉密信息,并具有数据存储功能的传真机、电话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等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九)其他按规定应销毁的载体。按规定应由市委办公厅机要交通处回收交上级机关销毁的涉密载体不在本范围之内。第六条回收、销毁办法(一)建立两级回收销毁网络1、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青单位,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为一级回收网络,由市销毁中心直接回收;2、黄

4、岛区和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市为二级回收网络,由各区市保密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的设点回收工作。驻区市的机关、单位可与所在区市保密局主动联系,商定回收事宜。(二)为保证回收、销毁环节的安全保密,各单位应当将需要销毁的纸介质涉密载体装袋后捆扎封紧。需销毁的各类涉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由两人以上押运送往市销毁中心,并负责监销。(三)二级回收网络各回收点应定期派专用车辆将待销毁物品送市销毁中心,并由两人以上押运、监销。(四)市销毁中心对回收的涉密载体应当做到随到随销。(五)各单位对混入纸质载体中的造纸危害物品,如橡胶、塑料、玻璃、金属和油蜡纸等,应当

5、事先剔除,以免发生设备和人身事故。第七条市销毁中心是市保密局指定合法的涉密载体销毁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涉密载体销毁活动。违法从事涉密载体销毁活动的,依法予以查处。第八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涉密载体向废品回收站(店)、个体流动摊贩出售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第九条本办法由市保密局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市涉密载体销毁工作联络员承诺书单位:姓名:中共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 保 密 局年 月 日制根据市涉密载体回收销毁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涉密载体回收销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愿作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单位保密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保守国家秘密义务。二、按照要求及时收集本单位拟销毁的涉密载体,并按规定时间由两人以上运送到市规定地点。三、不让无关人员查看本单位拟销毁的涉密载体,保证不因本人工作原因在销毁环节存在失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四、因本人原因造成失泄密或损害单位利益的,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赔偿。五、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市委保密办、本单位和责任人各存一份。责任人(签名):年月日附件2市涉密载体销毁工作联络员登记表单位:(盖章) 年 月日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职务联系电话主要简历备注-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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