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建筑垃圾再生综合利用工程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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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7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16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20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36六、排污许可证申请及入河排污口论证 38七、结论 39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 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附图 3 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 4 与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附图 5 与生态保护红线关系图附图 6 项目分区防渗图附件:附件 1 备案证明附件 2 企业营业执照附件 3 排污许可申请表附件 4 租赁合同附件 5 废水接纳协议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剑河县建筑垃圾再生综合利用工

2、程项目代码剑发改投资【2020】252 号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剑河县革东镇养门村养料南湾地理坐标东经:108241.844,北纬:264243.524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732 固体废物治 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2 (421 和 422 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性质新建 (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剑河县发展和改革 局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

3、(选填)剑发改投资【2020】252 号总投资 (万元)16734.79环保投资 (万元)150.00环保投资占比 (%)0.90施工工期14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 (用海) 面积 (m2 )180145.075 (270.2 亩)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其他符合性分析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本项目属于国 家产业政策第一类 鼓励类中“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 用 26 、再生资源、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工程和产业化”。同时, 本项目已取得了剑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剑河县建

4、筑垃圾再生综合 利用工程立项的通知【2022】252 号。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 地方产业政策。2 、选址及规划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剑河县革东镇养门村养料南湾,2021 年 1 月 26 日剑 河县自然资源局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剑字第 5226292022010 号) ,本项目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项目位于剑河县革东镇养门村养料南湾, 占地不涉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厂址不属于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 保护价值的区域,符合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项目距西北侧的养门村居民约270米 (隔山) ,距东侧的养门村居民 约240米,距西侧的党乃居民约

5、150m,养门村居民为项目上风向及侧 风向,项目对其几乎无影响。党乃居民点位于项目下风向,项目对 其有一定影响。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大气影响,外排的大气污染因 子为颗粒物,来源于物料破碎、筛分等工序,采用集气罩收集经袋 式除尘器处理。在项目采取有效的粉尘治理措施后,外排废气对环 境空气及保护目标的影响可接受。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优化推动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除对资源、环境、地质等条件有特殊要 求的项目外,指导项目业主根据开发区规划定位、产业链发展要求, 到开发区聚集发展。化工、冶金、涉危涉重等环境影响较重、环境 风险较大的项目必须进入合规园区。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冶金、涉

6、 危涉重等环境影响较重、环境风险较大的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 利用业,原料主要来源县城及周边的建筑垃圾,为了更好的利用资2源,避免原料长距离运输过程产生大量扬尘对运输经过的路段环境 敏感目标的影响,固选址于剑河县革东镇养门村养料南湾。另经核 实剑河县工业园区规划,规划内没有该产业规划,固没有进入合规 园区。综上分析,本项目选址基本合理。3 、与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 一单”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发20209号) 符合性分析(1) 生态保护红线及管控单元项目位于剑河县革东镇养门村养料南湾,经查阅剑河县综合管 控单,项目选址位于黔东南州剑河县重点管控单元 ZH5226

7、2920001 (见附图 5) ,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与剑河县重点管控单元 ZH52262920001 合理性分析见表 1-1。表 1-1 项目与管控单元符合性管控类别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 约束清水江流域禁止新改扩建磷石膏渣场。清水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严控江、河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执行省及黔东南州水要素普适性要求执行当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普适性要求执行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省、黔东南州普适性管控要求项目用地符合剑河县空间国土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

8、气经袋式处理后能达标排放。水、大气要素符合省、黔东南州普适性要求。符合污染物排 放管控控制单元内生活污水 处理厂应达到污水综合排 放标准 (GB89781996) 一级 排放标准。执行贵州省及黔东南州水要素普 适性管控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贵州省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污染物排放普适性管控要求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 后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 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 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气袋 式除尘处理后能达标排放。不 突破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水、 大气要素符合省、黔东南州普适性要求。符合3环境风险 防控执行贵州省土壤普适 性管控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 暂存于危

9、废暂存间,暂存间采 取基础防渗措施;符合贵州省土壤普适性管控要求。符合资源开发 效率执行黔东南州能源利用普适性要求,国土空间开发强度控制在4 2%以内。项目使用的原料为建筑垃圾, 不涉及资源开发利用。符合黔 东南州能源利用普适性要求。符合由表1- 1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控 管要求、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及资源开发要求,因此项目符合剑河县 剑河县重点管控单元ZH52262920001的管控要求。(2) 与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符合性本项目与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合理性分析见表1-2。表 1-2 项目与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符合性管控类别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水环境质 量底线2020

10、年各功能水体以达到 水质目标要求为水环境质量 底线,其余水体均以达到 类水体为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涉及的河 流为清水江,根据2021 年黔东南州环境状况公 报,清水江流域共 26 个断面。其中 类水质 断面 9 个,占 34.6%; 类水质断面 17 个 , 占 65.4%;无类、 类、 类水质断面。水体综 合评价为“优”。符合大气环境 质量底线以 黔 东 南 州 各 县 区 2016-2019 年 PM2.5 年均浓度 峰值 32 g/m3 作为 2020 年 的目标底线值,结合地区经 济 实 际 发 展 需 求 2025 和 2035 年的 PM2.5 底线目标值 分 别 为 30 g/

11、m3 和 26 g/m3。根据2021 年黔东南州 环境状况公报数据显 示,全州 16 个县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均 达 到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2012) 二级 标准。剑河县 AQI 优良 天 数 比 例 为 99.7% , PM2.5 可 控 制 在 30g/m3 以下。符合4土壤环境 质量底线2020 年,黔东南州土壤环境 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 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 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 得到基本管控;到 2025 年, 土壤环境质量继续保持稳 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 环境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 控;到 2030 年,全州

12、土壤环 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 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 到全面管控;到 2035 年,全 州土壤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 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 环。项 目 不 涉 及 重 点 污 染 源,废水、废气及固体 废物采取有效的污染防 治措施及风险防控措施 后,对区域土壤造成影 响不明显。符合由表1 2可知,本项目水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质量底线以及 土壤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因此项目与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相 符合。(3) 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使用建筑垃圾为原料,能源消 耗较小,项目不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符合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调整黔东南州水资源

13、管理控制目标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 258 号 ) 要 求 ; 项 目 已 取 得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 剑 字 第 5226292022010号) ,使用的土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 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用地规划;项目不设 及重要河流岸线。因此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分析如表1-3所示。5表 1-3 生态环境准入符合性环境准入文件名称准入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剑河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限制类:C 制造业包括: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15 酒、饮 料和精制茶制造业;20 木材 加工和木、

14、竹、藤、棕、草 制品业;26 化学原料和化学 制品制造业;30 非金属矿物 制品业; 35 专用设备制造 业;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 业。禁止类:C 制造业包括: 17 纺织业; 22 造纸和纸制品 业;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业。本项目为 C42 废弃资源 综合利用业-非金属废 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不 属 于 “ 剑 河 县 国 家 重 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 负面清单”中限制类和 禁止类项目。符合长江经 济带发 展负面 清单指 南 (试行,2022 年版)1、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 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 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 等高污染项目。 2、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 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 布局规划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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