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小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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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产权:是财产权利的简称。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权。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指的是知识产权只在授予其权利的国家或都有确认其权利的国家产生,并且只能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指的是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一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或者说该知识产权就依法丧失。知识产权法:是高速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和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

2、的渊源:指的是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专利事务的中介服务。专利代理机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申请人和专利局审查员之间的桥梁。专利文献:既是科技住处情报源,又是专利审查的检索工具和专利保护的法律指南。(包括专利的发明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发明说明书摘要、专利分类表、专利索引,专利公等)。著作权集体管理:是一种具有民间性质的著作权人自我管理机制,是指建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帮助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向利用其伤口的人收取作品使用费的机制。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

3、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由显著之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标志。1、是表彰商品或者服务的一种标志;2、是一种识别性标志;3、是由经营者使用的一种标志;4、是由显著之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所构成的标志。商标的使用者是经营者。商标的构成要素,我国原商标法规定,商标应当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2001年修改后的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专利权:是基于发明创造,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

4、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依法审查核准后,向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1474年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奠定了现代专利法律制度的基础。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标志着专利申请国际化。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商品经营:指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品生产和市场交易活动。营利性服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广告保险、建筑、修理、通讯、运输等服务内容的经营活动。商品装潢:是指在商品或其包装、容器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所进行的装饰。商原产地名称: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指标一项产品来源于该地,其质量或者特

5、征完全或者主要取决于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和人为因素。商号:又称为厂商名称。商务标语:是指经营者为了推销其商品或者服务而制作的广告宣传用语。商品商标:是指使用于商品之上的商标。制造商标:又称为生产商标、产业商标,是指商品生产者在其生产或制造的商品上所使用的商标。销售商标:也称为贩卖商标、商业商标,是指销售者在其销售的商品上所使用的商标。服务商标:也称为服务标记、服务标章,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区别于其他服务者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显著性标志。文字商标:是指纯以文字为其构成要素的商标。图形商标:是指由平面图形所构成的商标。组合商标:是指由文字和图形相结合所构成的商标。组合商标:

6、般以图形为主,文字为辅。集体商标:即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使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用以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也称为团体商标。证明商标:也称为保证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等级商标:指同一企业在质量、规格等不同的同类商品上所联合商标:指经营者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所注册的若干个与正商标相近似的商标。正商标:是指由经营者最先创设的商标。使用的系列商标。防护商标:也称为防御商标,是指经营者在不同类别

7、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所注册的与其正商标相同的商标。商标权:也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注册商标:是指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商标。我国对商标注册实行自愿注册为主的原则。商标权的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非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商标权的时间:也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为一种有限期的权利,在有效期限内才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商标权即终止,不再受法律保护。商标权的地域性:这是由商标法的国内法性质所决定的,按照一个国家或地区商标所产生的商标权,只在该注册国或注册地范围内受法律保护

8、,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当然地受法律保护。商标权的内容: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所拥有的权力的范围。它表明的是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窨拥有哪些权利。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性使用的权利。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禁止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混同的商标的权利。转让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许可使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享有的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获得收益的权利。使用原则:即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的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注册原则:即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

9、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这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商标权的取得:指根据什么原则和采取什么方式来获得商标权。商标权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存在而对特定主体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商标权开始与特定权利主体相结合。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人的意志为根据。商标注册申请人依法经过注册程序使其获准注册而取得商标权。商标的显著性:是指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组合具有明显的特色,在市场交易中足以使一般人据以辩别区分不同经营者所提

10、供的商品或服务。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商标权的终止:是指由于法定事由的发生而致使原为有效的商标权丧失其法律效力,不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是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商标相同:是指商标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或文字与图形之组合完全相同或在视觉上难以区分。商标相近似:是指商标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大体相同。一表多类:指一个商标申请,可以用于两类或两类以上的商品或者服务。形式审查:是指审查商标注册的申请不具

11、备法定条件和手续,以确实对该申请是不否受理。实质审查:是指商标局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商标注册申请,就商标合法性所进行的审查。商标异议: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标,依据商标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撤销该商标的初步审定,不予核准注册。初步审定公告:指在征询社会公告的意见。注册公告:在让社会公众了解该商标已获准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复合逐一国家注册:是指申请人通过代理人、经销商或其他方式,到国外一个国家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一个地区地逐一办理商标注册。所需的证件:一般是指本国注册证复印件;如果声明要求优先权,申请人通常还要提供原先申请的副本以及原先受理申请的

12、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出具的载明申请日期的证明及其译本。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因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引发的商标心用权的争执。注册不当商标撤销制度:也称为注册商标无效审定制度,是指对那些不具备注册条件而取得注册的商标,通过法定程序撤违反商标禁用条款的注册商标:是指使用了商标法第8条规定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的注册商标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是指那些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销其注册的制度。复制:是指获得注册的商标与公众熟知的商标完全或者基本相同;模仿:是指获得注册的商标与公众熟知的商标显著部分或主体部分相同或者基本相

13、同。翻译:则是获得注册的商标与公众熟知的商标使用语言文字不同但含义相同。公众熟知的商标:是指在相关公众范围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指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期限,即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的权限期。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有效的延续。即商标注册人在其注册商标期满前后的一定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段,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原注册商标所有人为转让人,另一方为受让人。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独占使用许可:也称为排他使用许可,是指许

14、可人许可被许可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域和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普通使用许可:也称为一般使用许可,是指许可人可以许可不同的人同一范围内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又称为商标许可证,从理论上来看,它可是有偿合同,也可是无偿合同,但实践中一般都是有偿合同。商标管理: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对商标使用、印制等行为所进行的指导、直辖市、检查、监督等活动的总称。商标管理内容:商标使用管理(分为注册商标使用管理和未注册商标使用管理)和商标印制管理。未注册商标:是指那些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而在市场上使用的商标。冒充注册商标:是指将未经注册的商标当作注册商标使用的欺骗性行为。商标印制

15、:是指印刷、制作带有商标的包装物、标签、封签、说明书、合格证等商标标识的行为。商标印制单位:是指依法登记并取得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商标权的保护: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来防止和制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保护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就是商标注册人禁止权的效力范围。商标专用权的行政保护:是指商标管理机关通过行政程序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来保护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的司法保护:是指司法机关通过司法程序依法审理商标侵权案件,制裁商标侵权人,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来对商标专用权予以保护。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标识:指带有商标图样的物质实体,如自行车的标牌、酒瓶口的贴纸、香烟的盒皮等。足以造成误认:是指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产生产当事人与商标注册人之间存在某种特殊联系的错误认识。商标侵权行为的例外:是指在特定情形,即使行为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记,也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权用尽情形:也称商标权穷竭情形,指当注册商标所有人或其许可人生产的带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出售后,第三人在本国合法出售的这些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进行转售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商标侵权行为中,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伪造、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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