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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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劳动条例第一条 用工原则。本公司招聘员工的主要原则是视其是否符合某一工作标准而定。凡具有一定专业知识,身体健康,无不良行为的应聘人员,公司考核符合录用条件者,均有被招聘录用的可能。第二条 凡经考核合格被录用的员工均需经过二个月的试用期。 本公司将根据该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酌情延长或缩短试用期。试用期内倘若员工不称职或犯有严重过失,将予随时被辞退。试用期满,对符合本公司录用条件者,本公司将与受聘人签聘用合同。第三条工作时间:本公司员工工作时间为每周六天,每天八小时(用餐时间除外)。公司可根据营业需要,作适当的编排。第四条发薪方式。员工薪金制度每月发放一次,发薪时间及方式按

2、公司指定之日期办理。第五条薪金发放。薪金制度之划分乃根据不同部门、不同责任而划分。第六条升职与晋级。1、 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调任或提升其他岗位工作。2、 所有员工均有被升职或晋级的机会。升职或晋级主要根据员工本人的工作表现,业务掌握程度,品德及职位是否胜任等综合素质。3、 员工被升迁或晋级后,若因工作不胜任该职或犯有工作过失,公司可视情节做出降职、免职或降级决定。请,半个月后方第七条 员工的辞退与辞职决定:一般员工辞职需提前半个月提出申可离职,否则, 1 15 日工资不计,部长级以上员工辞职需提前 1 个月提出。第二章员工守则第一条总则。1、 拥护宪法,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法令;

3、2、 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3、 热爱公司,积极参加公司管理,维护公司的声誉,保守公司的机密;4、 服从领导、服从指挥、严守纪律;5、 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提高服务质量;6、 互相尊重,讲究礼貌,维护集体团结,增强群体意识;第二条严格遵守上下班的有关规定。1、 准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早退。员工迟到、早退须事先或事后报告上级主管,办理手续。工作时间私事外出,须先经部门主管同意,行政主管批准,迟到、 早退, 上班时间私事外出期间, 应按规定扣发工资。 上班迟到一次罚款50 元;两次罚款 80 元;三次或以上罚款100 元;2、 员工上下班时必须按

4、规定签到。如因加班,病,事假、出差等原因未能签到,应向所在部门主管、行政主管报告,以备检查。不得代人签到;3、 上班时间,所在员工须佩戴识别证,如有遗失立即向本部门及行政部报告,并按规定到行政部办理交费补办手续。员工离职时应将有关证件交回行政部,或者每证罚交人民币 30元;第三条 仪表仪容。1、 员工穿着必须保持整齐、清洁、端装、大方,员工上班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制服,严禁穿运动装和短裤上班;2、 男性员工不得留长发,女性员工不得浓妆艳抹,所有员工均不得梳怪异发型,应勤修指甲,保持清洁;第四条 员工交往相处,态度要诚恳、热情、和蔼,每天第一次见面要问好,工作中交流时要使用普通话,并养成使用文明礼

5、貌语言的习惯。一旦接洽完毕,分手时要说: “谢谢” 、 “再见” 。交换意见要善意;不传播闲话、不背后议论。第五条 工作和营业场所严禁大声喧哗和打闹。工作时间不准看与工作无关的小说和杂志。使用和移动各种用品要轻拿轻放,减轻噪音和防止损坏物品,开关门声要轻。第六条要保持工作和营业场所的环境清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蒂、杂物、乱到垃圾。严禁在公司内吸烟。第七条接电话和打电话时,要谦让客气,要主动说“您好”、 “我是商务助手公司” 。工作时间一般不准因私事打电话,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三分钟,因私打电话简明扼要,不闲谈、不聊天。第八条对客人来访或接洽业务,要以礼相待, 主动问好, 热情接待, 尽可能满

6、足客人的要求,尽量提供方便。第九条全体员工都必须高度重视客人的投诉,处理投诉须注意以下几点:1、 如果客人投诉的事项不须或不能立即解决,应用书面记下投诉细节,并勿忘多谢客人和对事件致歉,之后迅速通知或转报上级及有关部门领导;2、 事无大小,对客人投诉的事项,处理如何,必须向主管交代;3、 投诉事项中,若涉及本人的记录,不得涂改、撕毁,更不得造假;4、 投诉经查属实,可作为奖励和处罚的依据;第十条、 员工应在公司的有关报表中, 如实填报个人及家庭的一切资料, 如情况发生变动时,应在十日内报告人事部门。如有隐瞒、虚假、造假,一经发现或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第十一条未经批准, 员工不得向

7、外界传播或提供有关公司机密资料, 公司的一切有关文件及资料不得交给无关人员。第十条 注意节约用水和节约用电, 节约使用文具纸张等各部门用品和其他一切物品, 做到不浪费公司财产。第三章 病、事假及其他休假。第一条 节假日员工的节假日除公司排定日外,其余的节假日均根据国家规定及工作需要安排。第二条 婚假、丧假1、 员工结婚,婚假三天,符合晚婚条件的员工第一次结婚,婚假十天;2、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夫妻、子女)以及岳父母、公婆死亡,丧假三天,需要外地处理丧事时,按路远近,参照火车时刻表时间给路程假;3、 员工请假,婚丧假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核定后,报总经理批准,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超过三天的

8、,基本工资和全勤奖按比例扣除;第三条 产假、计划生育假1、 已婚女员工产假,顺产产假90 天,难产及双生子女增加 15 天;2、 已婚员工进行绝育手术或节育手术,休息时间分别不超过一星期和二天的,按公事处理,超过时间的按病假处理;3、 女员工怀孕期间,每月给予半天孕期间检查时间,报主管批准即可;4、 申请的1、 2 条规定的休假,须持医院证明,主管核实后,报总经理批准;第四条 病假1、 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 需要休息时根据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病情证明, 采取不同形式请假的,经行政部主管批准,可按病假处理;2、 病假三天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80%计发;3、 病假四至七天的,按本人基本工资50%计发

9、,超过七天按事假处理;4、 连续病假满一个月的,全年累计满两个月,办理病退手续;第五条 事假1、员工因个人原因,经批准不能上班的,按事假处理;2、 事假批准权限:事假在半天之内的,由部门主管同意,提前填请假单,一天以上的,由行政主管核查,副总经理批准,各部门主管、负责人请事假一律需副总经理批准,原则上每月事假最多不超过三天;3、 凡请事假的,每天扣除工资总额的5%;第六条 旷工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员工奖惩细则有关条款予以处罚:1、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或离开工作岗位的;2、 不服从工作调动和工作安排或拒不接受工作任务的;3、 因酗酒或打架斗殴不

10、能上班者;4、 没有正常理由或事前没有办理续假手续而超假的;5、 员工未经请假无故旷工者,每旷工一天扣工资总额的 10%;6、 旷工超过三天者无条件辞退。员工奖惩细则第一条本人奖励1、员工有下述情况之一者,经核实后给予奖励:品行端正,忠于职守,全力完成任务,是众人之楷模者;2、 工作效率明显出众者;3、 在工作上有提案、发明或革新,并收到实效者;4、 对社会及公司的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众人榜样者;5、 对防止灾害或事故的发生,有特殊贡献者;6、 敢于举报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的各种违纪行为者;7、 对国家和社会有功,为公司争得荣誉者;第二条 集体奖励公司各部门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经核实后,

11、可给予集体奖励;1、 工作成绩及效率明显出色;2、 团结配合好,整体业务明显提高;3、 遇到事故灾害时,能通力合作,采取应急措施,使公司损失减之最低;4、 集体对社会和公司的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5、 集体对国家和社会有功,为公司争得荣誉;6、 有与上述各项相关功绩者;第三条 奖励方式:公司通报表扬,授予奖品,授予奖金,授予奖状,授予公司先进称号,予以加薪;第四条 惩罚之种类:过失单警告、扣薪、部分通报批评、停职反省、降职降级、处罚性辞退、开除。第五条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过失单警告、扣薪(每次10 至 100元)或两者合并之惩罚。但视其程度轻微,本人已承认过失,并决心悔

12、改,可免予惩罚,给予批评教育。1、 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私自外出;2、 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经查属实;3、 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串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4、 未经许可私自进入非请莫入之场所;5、 在公司内吵架,任意涂写,扰乱正常秩序;6、 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隐患;7、 因本人疏忽大意,使工作受到障碍;8、 利用公司设备、材料作私人物品;第六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薪(每次100 至 200 元) ,公司通报批评,停职反省或数者合并惩罚,严重者开除。当本人有明显改正,有酌情处理余地时,可参考第五条之规定予以惩罚。1、 第五条中所列之

13、行为再犯或情节严重时;2、 不服从上级指令,拒不接受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者;3、 在公司内无理取闹、打架、扰乱正常工作、秩序、不听劝阻者;4、 因本人失职或监督政不善,造成灾害或事故的;5、 因故意使工作遭到障碍或损害客户利益者;6、 损坏、丢失机具、器具、备品的;7、 业务上欺骗公司或重大过失,使公司受到损害者;8、 无故旷工一天以上者;9、 公开抵毁公司的名誉和信用,泄露公司机密,使公司受到损害者;10、 对领导和同事使用恐吓胁迫, 使用暴力和其他不法手段, 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 玷污他人名誉者;11、 贪污公款,盗窃公司财物或私人物品;12、 利用职权索贿受贿者;第七条 惩罚的审查及批准手续,凡给予员工过失单警告、扣薪( 10 至 100 元) ,由部门主管惩罚,行政部备案;凡扣薪(超过100 元)公司通报批评,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送人事部门备案并执行。第八条 员工因故意造成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客户造成损害的,除须接受惩罚之外,另须赔偿公司或客户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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