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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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v1.0可编辑可修改思修案例分析题一、案例分析:中学生赵某,15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五、六岁。某日,赵某偷拿家里的1万元买了一辆摩托车。试分析:(1)该摩托车买卖合同的效力状况如何(2)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 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店将 1万元退给自己,同时自己将摩托车退还商店。赵某父亲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答:题目很清楚,赵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摩托车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双方各自返还取得的财产。其父的要求法院会支持的另: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规定未成年人签订与其年龄不相当的合同要有其法定代表人(即监护人)的追认才能有效

2、力、否则效力待定。因此父亲的申诉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另1.该摩托车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2赵某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二、案例分析:2005年12月,王某、吴某两人合资开办了一家外贸服务公司,向工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其中王某出资6万元;吴某向朋友李某借款 4万元,作为自己的出资。2008年10月,受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公司资产损失殆尽,只剩下1万元现金,而负债却高达 6万元,其中公司向个体户赵某借款 4万元,向电脑公司购买电脑欠货款 2万元。公司破产后,李某、赵某和电脑公司都找到王某、吴某两人,要求他们清偿欠款。王某、吴某提岀,其所开办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帐面所剩的1万元自己,

3、在三者之间按 2:2:1的比例清偿。李某等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问题:如果你是本案法官,你认为本案应当如何处理答:1、吴某和李某直接的借款合同是独立的, 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因此吴某必须偿还李某 4万元;2、 赵某和电脑公司属于公司的债权人,他们可以向公司请求得到清偿。赵某和电脑公司按照2:1从1万元公司账面余额里得到清偿。另:王某,吴某,和其外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首先王某,吴某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仍然借款,发现还是无法继续生产,当股东发现此情况进行破产清算更有利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可是他们仍然继续借款进行。因此,我是法官我要求他们继续连带偿还剩下的债务。三、案例分析: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有

4、人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医院抢救无效,不治身亡。(1)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样的(2)假设李某布设好电网后深怕造成意外伤亡,遂在电网四周树立了几个木牌,上面写着“有电!请勿靠近! ”白某前来偷 花过程中随看到木牌,但以为是李某虚张声势,任然强行进入,后触电身亡,李某对白某的死亡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样的答:(1) 1主观心理态度是放任的态度。、间接故意,明知可能赵成他人死亡,放任这种结果发生。(2)过失中的轻信能够避免的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由于过于自信而使得结果产生四、案例分析:2001年,原告蒋某在成都某媒

5、体刊登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招录工作人员启事中看到 规定招录对象的条件之一为“男性身高168公分、女性身高155公分以上”,原告认为这侵犯了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平等权利,于是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题:根据所学法律知识,请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规定是否合法并说明你的理由。答:合法。劳动者有择业权,用人单位有择工权。用人单位认为此条件更有利于单位的发展。这是他们对岗位的任职条件的规定。这完全由公司根据本公司的企业形象、发展方针等自己决定,属于公司内部管理范畴。五、论述:我国近代思想家梁启 超在管子评传(1909)写道:“法治者。治之极轨也。而通五洲万国数千年间,其最初发明此法治主

6、义以成一家之言者,谁乎则我国之管子也。”认为法治思想的起源在中国的法家。对此,你是否赞同并说明理由。你分两点写:首先写法家的“法治”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岀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然后写其“法治”思想的不足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民法有哪些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的主要

7、内容是什么答:1、平等原则2、自愿原3、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准新郎推迟婚期,准新娘状告法庭距婚礼还有4天,准新郎突然悔婚。“新娘”拿着男友打的“精神欠条”告上法庭。30岁的任某和比自己大 8岁的申先生,原来商定在 2004年4月24日举行结婚仪式。任某将结婚日期提前通知了家长及亲朋好友,并为结婚准备了酒席、购置了家具,部分亲戚朋友还送来了贺礼。2004年4月20日,准新郎突然提出推迟婚期。女方无法接受该事实,要求男方给予精神赔偿。准新郎向女友任某出具了一份“精神欠条”,同意因推迟婚期赔偿女友精神损失1万元。因为婚期一再推迟,2005年4月10日,“新娘”任某

8、手持男友写的“精神欠条”,将男友告到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准新郎辩称,他所写的赔偿欠条,是在女友家被逼写岀的,不能作为赔偿的依据。分析: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由于准新郎无故推迟婚期,给原告的精神造成了一定损害,男方应向女方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2男子开玩笑将女子推入江中致死 自信能将准女友推出江岸后拉得回来,杨银林双手抓住准女友的双肩朝江面做了个一推一拉的动作,没想“玩笑开大了”,她被推进长江溺水死亡。杨银林、小帆(化名)等4人在南岸区南滨路烟雨公园的江边石梯处玩耍。因7月下旬暴雨连连,所以当天江面洪水滔滔,杨感到危险,就喊小帆上岸。小帆说“我不上去,你来推我嘛”。杨为了吓唬小帆,就双手抓住小

9、帆双肩,朝长江方向 一推,然后往回一拉。哪知小帆当即仰面坠入江中。随后,杨跳入江中,但没有救起小帆。3天后,小帆的尸体才被打捞上来。分析:杨银林过于自信,导致悲剧发生,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未按合同约定规还来自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由于未按合同约定规还来自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区的23名本科生被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昌平支行告上法庭。银行要求解除双方借款合同, 并要求学生归还所借款项的本金和利息。2005年12月28日,北京市昌平法院正式受理此案。结合实际,利用你所学过的原理进行分析。答案:(一)分析得岀是:关于大学生与诚信道德的问题,结合大学生活中,找工作简历造假,助学贷款

10、不按期偿还,评优、保研和入党中的不诚信的现实。(二)大学生要养成诚信道德 (1)诚信是大学生树立理想信念的基础。( 2)诚信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前提。(3)诚信是大学生进入社会的“通行证”。廖晓义的故事廖晓义,1986年毕业于中山大学哲学系,获得硕士学位。1990年的一天,廖晓义在社科院查阅有关资料时发现,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的环境污染正在恶化,而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尚十分薄弱。从此, 廖晓义开始自觉投身于环境问题研究和环境保护工作。为了环保宣传,她八方游说,到处求人,克服了常 人难以想象的困难,自己编导、主持和剪辑,拍成了电视片环保时刻;为了环保事业,她离开了年幼 的女儿,放弃了自己的美国博士梦

11、,放弃了许多人梦寐以求的美国绿卡,做岀了巨大的个人牺牲。与此同 时,她为中国的环保事业做岀了突岀贡献;她建立了民间环保组织一一北京地球村环境文化中心,建立了“北京地球村环境教育培训基地”,指导创立了全国首家垃圾分类清运回收系统,并且积极倡导、推动全 国著名高校的大学生参加“人人参与环保,共建绿色社区”的工程。她的努力逐渐被社会认可,她所追求 的事业正在成为众人的追求目标。请你结合上述案例,运用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中学习 的理论对廖晓义的人生价值进行分析。分析:人生价值评价的根本尺度,是看一个人的人生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否通过实践促进了历史的进步。劳动以及通过劳动对社会和

12、他人做岀的贡献,是 社会评价一个人的人生价值的普遍标准。一个人对社会和他人所做的贡献越大,他在社会中获得的人生价 值的评价就越高。劳动和贡献的尺度作为社会评价人生价值的基本尺度,正是对人生评价根本尺度的一种 具体化。在我们今天所处的社会主义社会中,衡量人生的价值,标准就在于看一个人是否以自己的劳动和聪明才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真诚奉献,为人民群众尽心尽力服务。结合廖晓义为中国的环保事业做岀了 突岀贡献案例,分析创造人生价值的意义或途径、方法均可。1、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集体利益的至高无上性,因此,集体利益高于一切,任何情况下,个人利益都要为其让路。答案:错误。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

13、利益,但同时也强调重视和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因为: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促进和 保障个人正当利益的实现,使个人的才能、价值得到充分的发挥。这不但与集体主义不矛盾,而且正是集 体主义思想的应有之义。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那 种把集体主义看作是对“个人的压制”、是对“个性的束缚”的思想,是与集体主义的本意相违背的。事 实上,正是集体主义对于培养人们健全人格、鲜明个性和创新精神提供了道义保障。对于集体主义来说, 只有个人的价值、尊严得到实现,个人的正当利益得到保证,集体才能有更强大的生命力和凝聚力。4 甲某明知乙某出售的香烟是假烟,但因价格便宜,遂购买了两条。

14、因双方完全出于自愿,所以甲乙之间的交 易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答案:错。因为我国民法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 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甲乙双方明知是假烟而进行交易,是违法的行为。5 王某因有外遇,欲谋杀妻子李某,将买来的毒药藏在房间内的隐蔽处,伺机投毒杀人,不料李某在打扫房间时发现 了毒药并将其销毁。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答案:错。因为刑法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犯罪未遂必须是在行为人着手之后才能成立。在着手之前,

15、只能是犯罪预备或犯罪中止。王某行为只是在犯罪预备阶段的准备工具,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下来,应属于犯罪预备。1、道德的本质就是一种文明程度的反映,因此,它是社会文化的反映。答案:错误。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首先,社会经 济关系的性质决定着各种道德体系的性质。其次,社会经济关系所表现岀来的利益决定着各种道德的基本 原则和主要规范。再次,在阶级社会中,社会经济关系主要表现为阶级关系,因此,各种道德体系也必然 带有阶级属性。最后,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必然引起道德的变化2、网络是一个虚拟时空,因此无需道德规约。答案:错误。因为: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是人们在网络生活中为了维护正常的网络公共秩序需 要共同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是社会公德规范在网络空间的运用和扩展。大学生应当积极倡导网络文明, 坚持文明上网,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上网习惯,在网络生活中加强社会公德自律:第一,正确使用网 络工具;第二、健康进行网路交往;第三、自觉避免沉迷网络;第四,养成网络自律精神。4 公民甲侵害了公民乙的财产权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失,但由于甲主观上没有过错,所以甲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答案:错。因为我国民法规定:侵权民事责任分为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一般侵权民事 责任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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