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发放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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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温津贴发放通知 高温津贴发放通知 办法规定,劳作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下面是整理的高温津贴发放通知,欢迎阅读参照!高温津贴发放通知一 各部门、各项目部: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确保员工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劳作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从而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决定从2021年6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公布气温在37以上(含37,以下统称高温),公司将针对在高温条件下出勤在岗作业的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具体细则如下: 一、发放对象: 1、生产一线员工,包括注塑车间、电池车间、库房工作人员(库管员、搬运工)、无空调环境办公的管理人员(车间主管、巡

2、检、搬运、清洁工、修理工、花工); 2、高温条件下外出办公的非一线管理人员,包括配套业务人员(何勇、谢辉、卿勇)、驾驶员、出纳; 3、所有空调环境办公的管理人员不属于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二、发放标准: 1、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的特别生产工序,铅浇铸、烧焊、热封工序按10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2、在高温环境下外出办公的配套业务人员(何勇、谢辉、卿勇)按10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3、生产一线员工(不含铅浇铸、烧焊、热封工序)、车间现场管理者、巡检、搬运、清洁工、库房管理人员、搬运工、修理工、花工)按7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4、在高温环境下外出办公的驾驶员、出纳按5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3、5、所有高温环境下不出勤在岗作业的员工不享受此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6、公司各驻外经营机构,由各机构负责人依据当地具体作业环境自行规定具体发放细则,发放的高温补贴支出由办事处自行承当,但不同意超出公司规定的发放标准。 xx 20xx年xx月xx日高温津贴发放通知二 公司各部门: 高温季节马上来临,为扎实做好20xx年防暑降温工作,确保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完成好工作任务,经公司研究,决定发放20xx年度高温补贴,具体发放办法及标准如下: 一、发放范围 20xx年6月1日9月30日间在册在岗正式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因各种原因暑期不在岗人员(包括长期病休人员)、非正式员工不予发放。 二、发放标准 按每人

4、每月150元标准发放,共4个月(69月),每人总计600元。 三、发放方式 依据当月实际考勤状况,按月随同工资发放到帐。 * 二xx年五月x日 高温津贴如何发放 高温津贴如何发放 今年,北京地区进入“烧烤模式的时间似乎比往年更早一些,有关部门频频公布高温预警。关于在特别环境下工作的劳作者来说,享受工作单位发放的高温津贴是一项重要权利。 而高温津贴到底应该如何发放?享受高温津贴有何要求和限制?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高温津贴,劳作者应该如何维权?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金园园法官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读。 北京享有高温津贴时间为6至8月 高温津贴,是专指对在高温天气下安排作业的人员发放的补贴。我国人

5、社部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向劳作者发放高温津贴的情形包括两种:一是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二是非露天工作,不能采纳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 金园园法官表示,高温津贴的补贴对象仅针对季节性的天气原因引起的高温。如果劳作者本身从事的是冶炼等常年必需要经受高温的特别行业,通常在其工资构成中会设有一项岗位津贴,这是用人单位针对其特别工作环境给予的补贴,要与高温津贴加以区分。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以劳作者实际工作环境的温度为参照的。通常来说,享有高温津贴的劳作者包括建筑工人、露天环卫工人、室外快递员、送餐员、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等。 由于全国气候条件的差异,各

6、省份规定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有所区别,例如海南省的发放时间为4月至10月,长达7个月。 依据北京市人社局等部门公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北京市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6月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气温假设不达标高温津贴不一定年年有 杨某入职后,与公司发生劳作争议。由于2021年公司向杨某发放了1800元防暑降温费,杨某认为防暑降温费即是公司向职工发放的夏季高温补贴,便诉至法院,要求公司也应支付其2021年的防暑降温费1800元。因杨某并没有提交证据证实其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符合支付防暑降温费的法定条

7、件,故法院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 金园园法官表示,高温津贴是不具有连续性的,杨某不能依据公司2021年发放了高温津贴,就推断出公司每年都有义务向其发放高温津贴。劳作者是否享有高温津贴,要视其该年度的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而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放高温津贴要同时合计时间和实际温度两个因素: 首先,要满足北京地区6月至8月期间发放高温津贴的要求,也就是说,只要不在这三个月内,即使气温达到了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劳作者也难以要求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 其次,气温必需要达到相关法规中规定的“高温天气标准,如果在6月至8月气温没有达到35,劳作者也不能主张高温津贴。只有两个因素同时满足,才符合高温津

8、贴的发放标准。 高温以环境而不是体感温度为准 李某等人在某化工公司工作期间,工作地点位于安装有锅炉的车间内,温度高达45,且车间内没有空调,仅有一般的风扇。于是,李某等人将化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高温津贴。法院查明,李某等人工作地点的室内温度确实超过33,且公司未采纳有效措施降低温度至33以下,故应当向李某等人发放高温津贴。 而在某4S店工作的赵某将4S店起诉至法院,称他在店内从事铂金工工作,但车间的工作环境十分恶劣,只安装有几个电风扇,而没有其他防暑降温措施,因此要求4S店支付其高温津贴。但4S店表示,赵某的工作地点为标准车间,有相应降温措施。由于赵某无法证实其高温工作的时间及厂房内的

9、室内温度,法院并未支持其诉讼请求。 金园园法官表示,涉及高温津贴的诉讼较少,且浮现比较显然的季节性,而由于维权能力有限,劳作者的胜诉率并不高。 关于从事露天工作的劳作者来说,证实室外温度高于35是比较容易的,通过工作岗位和气象部门的记录即可证实。这一温度应当以气象部门监测的环境温度为准,而不能以体感温度为标准。 关于室内劳作者来说,最好能够找到第三方对工作环境的温度进行证实,如单位工会、公证机构等,或由法院进行现场勘查,同事间的证人证言也可以作为辅助证据进行参照。同时,还要证实自己的工作岗位有可能接触到高温环境,这可以通过劳作合同上的岗位要求加以证实。 未发高温津贴非解除合同理由 假设劳作者仅

10、仅以用人单位未发放高温津贴为由主张解除劳作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金,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陈某在某公司从事叉车工作,后以公司未支付高温津贴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1.8万元。但法院经审理发现,该公司虽未支付高温津贴,但在高温季节向员工发放了降温食品,不具有有意拖欠高温费的主观恶意,不符合解除劳作合同可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条件,故对陈某要求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金园园法官分析说,高温津贴虽是劳作者工资总额的一部分,但在工资构成中所占比例很小,并不是劳作者工资收入的主要来源,它的缺失并不会对劳作者及其家庭成员的生存、健康、发展权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即使用人单位未按时发放高温津贴,并

11、非会影响劳作者的生计,并不属于严重过错。因此未发放高温津贴,不构成劳作合同解除的理由。 劳作者一般都是在与用人单位发生较严重的劳作纠纷时,一并主张高温津贴。但这就会出现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必需要劳作者多加留心。 发放时应单独列明做好记录 金园园法官表示,目前公众对高温津贴问题的关注依旧较少,没有足够重视。甚至很多企业的人力部门对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都不了解,不清楚这笔津贴是应当发放给符合标准的劳作者,这也导致了企业在碰到这样的诉讼时举证意识缺乏。 而关于诸如快递行业、送餐行业的企业,高温津贴关于企业经营者来说就是一笔很大的支出,企业便将其视为一种负担。 有些企业虽然向劳作者发放了高温津贴,但在列明工资明细时,企业并没有将高温津贴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进行发放,而是直接合并到岗位津贴或绩效工资等项目中,或直接发放现金而未作记录。这就导致纠纷出现时,法院无法依据工资发放明细进行核实,因此无法确认高温津贴的发放。 因此,金园园法官提醒企业经营者,在工资制度的制按时要合计高温津贴的发放问题,而在制作工资明细时一定要依照标准制作,将高温津贴单独列明,或在发放现金时请劳作者签字确认,否则可能会承当举证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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