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县土地开发中心贷款审查的几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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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XX县土地开发中心贷款审查的几点意见关于XX县土地开发中心贷款审查的几点意见关于XX县土地开发中心贷款审查的几点意见本宗贷款的资料相当齐全,但是对贷款风险控制最关键的工程款支付凭证等资料却存在明显的虚假嫌疑:1、联社人员曾两次亲耳听到该中心人员讲,工程到目前仍然拖欠工程款400多万元,该中心所提供的资料与其人员所属明显不符!2、房屋只有在开工验收、进展建筑质量评定之后才能办理所有权证件,而本宗贷款抵押物并未进展开工验收和质量评定,直接办理所有权证件不符合法律规格,其是否有效有待考虑!3、企业之间往来应当开具正规发票,未开具正规发票的,将面临巨额的罚款,因此使用收款收据作为付款凭证明显不合情

2、理,该中心提供的收款收据不能作为正式付款凭证使用!4、该中心提供的收款收据中:1建筑承包合同签订日期为20xx年8月8日,其中一张20xx年4月22日的收款收据明显与合同时间不符;220xx年4月6日的10万元的收款收据中,收款单位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方不符,据该中心人员称,系承包方的旧印章,根据规定,企业改变名称必须报经工商部门批准,在缴回就印章前方能刻制新印章,此解释与法,况且20xx年的收据使用旧印章而20xx年的收据使用新印章与情理不符;3收据中其中110万元写明系付“新世纪广场工程款”,60万元写明系付“新世纪广场商品楼工程款”,二者应有区别,并非170万元全部用于商品楼的工程款。

3、4根据建筑合同规定,在房屋开工验收前,该中心只需支付70的款项即147万余元,在全国工程承包中普遍拖欠工程款的大背景下,超过合同约定提早支付23万余元工程款是明显不正常的。5在经初步审查言明收款收据存在问题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该中心马上提供出一张170万元的收款收据,更换收款收据如此迅速又如此随意,且未能作出合理解释,不能不让人心生疑虑!5、该中心提供的资产负债表说明截至20xx年7月底,该中心282.9万元的资产中,其中282.6万元属于“其他应收款”,只有不到3000元的货币资金,资金流动性极差,不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才能!6、在县财政不投入资金的情况下,根据该中心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在又未增加借款等现金负债的情况下,支付170万元的现金明显与资产负债表不符!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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