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离岸信用证开证总合同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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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岸信用证开证总合同合同编号:OS 甲方(开证行):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岸业务部)地址: 电话: 传真: 有权签字人: 职务: 乙方(开证申请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有权签字人: 职务: 现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愿意遵守合同所有条款。双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仅是对甲、乙双方在办理离岸开立信用证业务,包括开立背对背信用证时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构成甲方对乙方的任何授信承诺;乙方向甲方办理的离岸信用证业务均受本合同约束。本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内容以经甲方核准的乙方离岸开证申请书为准。经甲方核准的开证申请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开证申请书如有修改,亦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

2、成部分。第一条 在甲方同意乙方缴纳部分保证金或全免保证金开证的情况下,乙方负有以下义务:1、即期信用证项下,乙方必须在甲方发出付款或补充保证金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通知的数额将应支付的款项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以备甲方对外付款。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款手续,甲方有权从乙方在xx银行开立的账户中扣款并按信用证规定对外付款。2、远期信用证项下,乙方必须保证在承兑到期前三个工作日,按照甲方通知的数额将已承兑的款项补足并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以备甲方在到期日对外付款。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款手续,甲方有权从乙方在xx银行开立的账户中扣款并按信用证规定对外付款。第二条 若以担保方式(包括抵押、

3、质押、保证)叙做本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双方应签署有关担保合同(含保证金条款和保证担保条款)并办妥必要的登记等手续。但是,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条 开立信用证时,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最新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号(UCP600)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一、乙方保证收到甲方发出的承兑/付款/承诺付款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明确答复。如乙方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办理承兑/付款/承诺付款手续,并未将单据退回甲方,甲方可视同乙方同意信用证项下承兑/付款/承诺付款,有权主动对外承兑/付款/承诺付款。二、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来单通知书和单据副本起二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是否接受单据,且甲方同意乙方的单

4、据处理意见,甲方可办理对外付款/承兑/承诺付款,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足额存入备付款项;如乙方通知甲方接受单据,但甲方不同意乙方的单据处理意见,甲方有权仅凭单据是否相符自行决定是否对外拒付;如果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足额保证金或其他付款保证,甲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放弃对外拒付的权力或者仍保留自行拒付的权力。 三、甲方认定为相符交单且乙方在收到甲方来单通知书和单据副本起二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相符交单。 四、如果乙方认为单据存在不符点并且在收到甲方来单通知书和单据副本起二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拒绝对外付款/承兑/承诺付款的请求,应一次性列明所有不符点,并提交加盖乙方印鉴的拒付理由书一式两份。甲方对于

5、乙方在拒付理由书中提出的不符点,有权视为乙方对单据提出的全部不符点。如果甲方对乙方所提不符点表示同意,可办理对外拒付;如果甲方根据国际惯例审核认为乙方所列不符点不成立,或所列不符点属于非实质不符点不足以构成拒付理由,则视为交单相符,甲方有权决定对外付款/承兑/承诺付款,并以乙方存入的备付款项直接对外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义务和责任。五、无论如何,在相符交单或乙方业已通知甲方同意付款/承兑/承诺付款之时起,乙方即无条件负有到期偿付甲方之责,无权宣称因不符交单拒付。六、对于甲方发出的承兑/付款/承诺付款通知或来单通知书和单据副本,如以专人递送的方式发出,在交付后即视为乙方已收讫;如以

6、挂号信方式发出,在挂号信寄出后的第三天即视为乙方已收讫;如以传真方式发送,在传真成功发出后即视为乙方已收讫。第四条 如付款前因汇率的变动导致乙方保证金不足时,乙方保证即时或按甲方通知要求补足保证金。第五条 如付款时因乙方账户余额不足而导致甲方垫款,款项一经支付,即构成乙方对甲方在本合同下的债务,乙方应及时清偿。双方同意该等垫款视为甲方对乙方的逾期贷款,甲方有权从垫款之日起根据实际垫款天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收罚息,并从乙方账户中扣收全部垫款本息。垫款逾期90天以内的(含90天),垫款本息的偿还顺序为:(1)利息(含罚息、复利);(2)本金。垫款逾期90天以上的,垫款本息的偿还顺序为:(1)本金

7、;(2)利息(含罚息、复利)。第六条对于信用证及其项下业务往来函电及单据因邮递、电讯或其它方式传递过程中发生遗失、延误、错漏、毁损等的风险及乙方利用第三方服务产生的风险,甲方概不负责。第七条信用证开出后如进出口贸易合同发生与信用证有关的修改,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信用证如需修改,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格式要求提交信用证修改申请书,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予以修改,但须经保兑行(如有的话)和受益人同意方可生效。信用证的修改并不改变乙方在本合同下的其他义务。第八条乙方在收到甲方开立的信用证、修改书副本后,应及时与原申请书核对,如有不符之处,应在接到副本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如未通知,视为正确无误。第九

8、条如因开立/修改申请书条款漏填、字迹不清及/或词意含混而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第十条 乙方将按时向甲方支付因叙作本合同项下业务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对于提交此申请书时不能预见、在信用证开出后发生的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包括受益人拒绝承担的银行费用),乙方将以与上述相同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第十一条 违约事件及违约责任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已发生违约事件:1、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2、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有关证明和文件或其所做出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9、3、乙方隐瞒真实的重要情况,不配合甲方的调查、审查和检查;4、乙方违反与甲方或其他第三人签订的其他类似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合同、贷款合同、担保合同)或其发行的任何债务性质的证券,或者因该等合同或证券产生的争议而进行诉讼或仲裁;5、乙方的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担保合同项下的违约事项,或者担保合同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6、乙方存在怠于管理和追索到期债权,或以无偿、不合理的低价及其他不适当方式处分其主要财产等转移财产或其他逃避债务的行为;7、乙方利用与任何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和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以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

10、票据等债权贴现或质押,套取甲方或其他银行的资金或授信;8、乙方通过关联交易或其他方式,有意逃废银行债权;9、乙方经营状况出现重大问题,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发生重大财务亏损、资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其对外担保而发生资产损失),或其他财务危机;10、乙方发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制裁或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制裁;11、乙方出现分立、合并、重大兼并、收购重组、重大资产处置、减资、清算、改组、撤销、被宣告破产、被解散等情形;12、乙方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甲方认为已经或者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实现的;或者乙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

11、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制裁或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制裁,出现诉讼或仲裁案件,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宣告破产或解散等情况;13、乙方所处行业发生不利变化,甲方认为已经或者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实现的;14、与乙方相关的其他危及或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实现的情形。二、违约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所述违约事件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乙方或担保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2、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受理乙方在本合同、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的业务申请;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尚未办理的贸易融资,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和办理;3、宣布本合同

12、、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融资款项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4、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其他合同;5、要求乙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6、仅需事先或事后通知,将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内的款项扣划以清偿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对甲方所负全部或部分债务。账户币种与甲方业务计价货币不同的,按扣收时甲方适用的结售汇牌价汇率折算;7、行使担保物权或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8、甲方依法及依合同有权主张的其他救济措施。第十二条 集团客户授信与关联交易的特别约定一、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企事业法人:1、在股权上或者经营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

13、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2、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3、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4、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二、乙方为集团客户时,应在发生净资产10%以上的关联交易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交易项目和交易性质、交易金额或相应比例以及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第十三条 费用条款乙方到期没有支付信用证项下应付款项,导致甲方为催收垫款本息所需的费用,包括公告、送达、鉴定

14、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由乙方负担。第十四条 合同的修改与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修改或解除本合同,修改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五条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1、乙方是在其设立的司法辖区内合法设立、有效存续及拥有良好声誉的公司,拥有全部的公司权利及政府许可和批准从事其目前从事的业务。2、乙方拥有合法的权力、权利和授权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合同。本合同构成对乙方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并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对乙方执行。 3、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各项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不含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乙方谨此承诺,其将以善意方式完整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若未取得甲方事前书面同意,其不会做出任何行为(包括其应作为而不作为,或其不应作为而作为)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5、乙方谨此承诺,若其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营业范围、法人代表等事项,其将在有关事项变更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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