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区殡葬设施布局规划(2018-2035年)说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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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安市区殡葬设施布局规划(2018-2035年)说明书目 录第一章 规划总论11 规划背景11.1新型城镇化对殡葬设施布局的要求11.2现状殡葬设施与服务不能满足城乡居民治丧需求11.3 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323 号)21.4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31.5 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41.6 民政部等九部门印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52 规划目的与规划重点62.1 规划目的62.2 规划重点63 规划范围与期限73.1 规划范围73.2 规划期限74 规划依据75 规划目标与

2、原则85.1 规划目标85.2 规划原则96 规划技术路线9第二章 殡葬事业发展历程101 殡葬文化101.1传统殡葬文化111.2现代殡葬礼俗112 殡葬发展原因122.1满足社会心理的需求122.2保护自然环境的需要122.3社会联系的需要132.4社会教化的需要133 殡葬发展历程134 淮安殡葬事业发展概况144.1现状概况144.2面临问题144.3实施措施15第三章 殡葬设施现状分析171 淮安城市概况171.1区域位置171.2自然地理171.3行政区划191.4人口概况202 现状殡葬设施分析212.1设施分类212.2现状殡仪馆212.3现状殡仪服务中心222.4现状公墓(骨

3、灰堂)222.5现状综述29第四章 相关规划分析与案例借鉴311 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送审稿)312 洪泽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局部调整解读343 生态红线保护规划374 现行殡葬设施布局规划实施评估424.1规划概况424.2实施情况434.3对策和建议455 案例借鉴45第五章 殡葬服务设施规模预测481 规划人口规模基数482 规划墓穴总量预测502.1累计死亡人口总量预测502.2市区范围内散坟数量512.3规划穴位(格位)需求预测523 殡葬设施用地指标确定533.1葬式结构533.2穴均占地面积544 殡葬设施用地需求56第六章 殡葬设施规划布

4、局581 殡葬设施布局影响因素分析581.1影响因子的确定581.2数据处理分析581.3单因子评价591.4综合评价结果分析622 殡仪馆布局622.1规划原则622.2规划布局632.3建设引导643 殡仪服务中心布局643.1发展原则653.2规划布局654 公墓(骨灰堂)布局674.1选址原则674.2公墓(骨灰堂)规划684.3老坟场、散坟整治规划794.4少数民族公墓规划80第七章 近期建设规划811 规划目标812 近期殡仪馆规划813 近期殡仪服务中心布局813.1城区殡仪服务中心813.2乡镇殡仪服务中心824 近期公墓(骨灰堂)规划834.1经营性公墓834.2公益性公墓(

5、骨灰堂)834.3少数民族公墓83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841用地控制842 保障措施842.1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842.2加快殡葬设施建设,满足群众的殡葬需求842.3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府行政推力852.4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布局规划实施85第一章 规划总论1 规划背景1.1新型城镇化对殡葬设施布局的要求推动殡葬改革,对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传承、环境保护乃至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合理的殡葬设施布局规划是城市建设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集约发展,构建新型城镇化的有效途径,也是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殡葬设施布局规划的编制应

6、充分体现城市规划作为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的重要公共政策的性质和职能。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各级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部门及市民积极参与,充分体现城乡规划法所明确的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的要求。就淮安而言,随着新型城镇化推进,城市建设用地不断扩张,城区人口规模逐年增加,对殡葬服务设施的内容、数量和布局等方面有新的要求。在过往城市规划建设中疏于对殡葬服务设施布局的关注,殡葬设施布局与建设面临问题较多。一方面是持续增长的丧葬需求与滞后的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存在较大差距,需要配套多样化、生态化的殡葬服务设施。另一方面,随着城市空间的急剧扩大,导致城市建设、城市生态环境

7、保护与殡葬设施布局不相协调,治丧活动扰民现象严重,导致邻里关系紧张,亟需建设殡仪服务中心(守灵中心),构建文明治丧环境。1.2现状殡葬设施与服务不能满足城乡居民治丧需求1.2.1、殡葬设施建设滞后 近年来全省加强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生态殡葬,率先在全国实施惠民殡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文明祭扫意识,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就淮安而言,公墓建设城乡差异较大,农村区域公墓建设滞后,乱葬现象普遍;城区公墓的不保留骨灰、生态节地葬建设比例较小,墓穴占地存在面积超标现象。随着淮安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城市公墓存量设施供给能力有限,逐年增加的骨灰安置量与土地供给不足的矛盾凸显。1.2.2、殡仪服务不能

8、满足需求随着城乡一体化推进,城乡居民对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益服务水平提出新的需求,现状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服务水平有待提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在丧事办理过程中,噪音扰民现象严重,亟待引导群众丧葬行为,倡导文明新风。目前殡仪服务模式较为单一,专业化、个性化殡葬服务发展滞后,殡仪服务中心(集中守灵中心)主要与殡仪馆一体化建设,不能满足居民多样化、文明化、简约化、一体化治丧需求,亟需通过规划编制,落实相关设施用地。1.3 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323 号)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和关注民生,强调民生工作应“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以保障和

9、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建设,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引领民生事业发展。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两办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 号),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立足实际,制定和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人口、耕地、交通等情况,科学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统筹确定殡葬基础设施数量、布局、规模和功能。加大投入,重点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为推动殡葬改革创造有利条件。(1)

10、江苏省为推动全省殡葬改革,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 2014年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440号),意见指出: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明确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到 2020年,全省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各县(市)拥有 1 个以上集中守灵的殡仪服务中心,群众参加文明集中守灵、骨灰节地生态安葬和文明祭扫比例大幅提升。县级殡仪服务设施和乡镇公益性骨灰立体安放设施实现全覆盖,火化设施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殡仪馆遗体处理场所达到国家标准。新建经营性公墓生态葬比例不少于35%,现有

11、经营性公墓存量土地的生态葬比例大于20%。加大殡葬改革有效投入,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和新农村建设活动,进一步完善普惠型的殡葬服务政策,保障无丧葬补贴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大力推行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加强对殡葬基本服务和丧葬价格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公墓服务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从事殡葬服务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2)淮安市“十三五”时期,是淮安市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加强社会治理,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是奠定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地位的决战阶段,也是民政事业转型发展、全面建成现代民政的关键时期。依据淮安市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从解决人民群众

12、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深入实施民生幸福工程,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淮安。加快殡葬改革,到2020年,各县(区)拥有2个以上独立的集中守灵的殡仪服务中心,各县区出台集中守灵殡仪服务补贴政策;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80%,县级殡仪服务设施和乡镇立体式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实现全覆盖。积极推进节地生态葬,新审批建设的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100%,新建经营性公墓生态葬比例不少于35%,现有经营性公墓存量土地的生态葬比例大于20%。殡仪馆排放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遗体处理工作场所工作环境达到国家卫生疾控要求。推进市殡仪馆规划、搬迁工作。1.4关于推行节地生态

13、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着力推行节地生态葬式葬法改革。在火葬区,积极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态化骨灰安葬方式,在人口密集区推行以楼、廊、堂、塔、墙等形式存放骨灰的立体安葬方式。倡导建设单人骨灰安葬或双人骨灰合葬占地小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小型化、微型化,最大限度降低硬化面积,并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积极推广骨灰植树、植花、植草等生态葬式,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倡导骨灰撒海、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着力加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根据已有安葬设施情况和未来需求预测,把握总量、扩大增量

14、、优化存量,科学规划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强化安葬设施的生态功能。着力加强城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供树葬、撒散、骨灰存放、小型墓等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原则上新建城镇公益性公墓的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严格依法审批经营性公墓,结合实际分别对新建和已有经营性公墓明确节地生态安葬区域的配建比例。着力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水平。针对节地生态安葬的人群及相关服务特点,严格落实安葬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积极提供网上预约、服务热线、咨询窗口等便捷方式,拓展全程引导、交通保障、悲伤抚慰等服务项目,强化人文关怀,提升服务内涵,做到用心服务、便民高效。着力培育现代

15、殡葬文化。把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与倡导厚养薄葬、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结合起来,厚植符合节地生态、绿色环保要求的安葬理念,培育具有时代特征、民族特点、群众基础的殡葬行为规范。1.5 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到2020年,实现火葬区殡仪馆县级行政区域全覆盖并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覆盖到乡镇,逐步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遗体火化率逐年提高,骨灰格位存放、树葬、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50%以上,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统筹推进火葬土葬改革。各地要根据国家“十三五”相关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加紧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殡葬改革发展规划。在实行火葬的地区,要坚持遗体火化与骨灰处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要千方百计巩固和提升火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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