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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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阜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书出租资产名称:阜阳市第一光荣院 出租单位名称: 阜阳市民政局 承租单位名称: 合同签订日期: 阜阳市财政局编制房屋租赁合同书甲方(出租方):阜阳市民政局 (社会统一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职务:乙方(承租方): (社会统一组织机构代码: )。公司注册地址:法人代表: 职务:乙方通过公开拍租,中标甲方的阜阳市第一光荣院十五年期租赁经营权的经营管理权,为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特制订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遵守:第一条、项目地址及设施阜阳市第一光荣院位于阜阳市颍东区向阳办事处振兴路社区,占地约5881.6平方米(合8.82

2、亩),建筑面积约4700平方米。前后两栋三层主楼,砖混结构。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限乙方承包经营的期限为15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承包经营方式及租金甲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阜阳市第一光荣院的经营管理权提供给乙方,乙方应当缴付履约保证金15万元,此款作为乙方履行合同的责任金,签订合同后,如乙方经营承包期内不能按时缴纳租金,甲方可以用此款抵扣。如乙方按期履行每年的租金,本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续约,此款原数退回乙方(不计利息)。合同书签订后前三年免租金(合同执行之日至第二年的同日为一年,此后类推),第四年租金为拍租成交价 万元,从第五年开始(第五年在第四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至第

3、十五年每年都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除履约保证金及第四年的租金在合同签订时支付外,以后每年需于上一年租期到期后20日内向甲方帐户付清下一年的租金,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1、 确保阜阳市第一光荣院房屋、设施、土地性质、承包权限及四邻地界清明,无争议;2、 有权维护阜阳市第一光荣院的利益不受损害,根据合同书要求收取租金,同时按照国家标准承担民政优抚对象入住供养人员的费用支出;房屋、围墙设施等国有资产的维修可由民政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3、有权监督阜阳市第一光荣院的经营活动、业务范围和财务,每年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情况予以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不合格予以批

4、评,督促整改;甲方同意乙方前三年免交租金(包括装修、设施购置、人员配备等让阜阳市第一光荣院正常运营的相关工作,要求乙方一年内必须完成,正式开业运营)。4、不以任何形式干涉承租方的合法经营权,在甲方允许的范围内,同意乙方对阜阳市第一光荣院不动产作改造更新,对动产及设备升级换代;5、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如因乙方拖延租金或经营不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营承包资格,并收回承包权;若乙方中途放弃承包,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7、全面履行合同中应由出租方履行的全部条款。承租方权利和义务1、有权聘任院长、副院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本公司的领导机构,并报法人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

5、告解散。所有聘任人员的劳动关系由承租方安置;2、有权决定公司的机构设置,制定规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3、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这部分资产属承包人所有);合同提前解除、终止或到期后乙方购置的资产由乙方自行处理,但房屋装修及固定设施等不得拆移,甲方不予任何补偿。4、承租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5、承租方有权在承包期内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6、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对阜阳市第一光荣院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全部安全生产、涉法、涉诉等责任;7、承包经营期间,承租方必须在阜阳市第一光荣院的法定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只能用作集中养老和

6、养老护理服务,不准改变用途。必须承诺优先、优惠接收民政重点优抚对象入住,按照自理、介助、介护三类(由优抚对象所在区民政局确定)分别确立收费标准为2000元、2300元、2600元,该标准每年随全国物价指数联动,照护标准参照政府相关规定(由优抚对象所在区民政局确定照护标准、考核办法),所需费用扣缴入住优抚对象抚恤金中的80%,不足部分由安置该重点优抚对象的区民政局申请当地财政统筹兜底解决。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民政部门与承包者提前沟通,安排相关优抚对象到光荣院短期疗养,承包者保证科学计划、安排接待,其费用由民政部门负责申请政府财政资金解决,标准双方协商。8、在承包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阜阳市第一

7、光荣院内房屋结构、土地使用、设备设施等擅自更改或占用、挪用;房屋、配套设施、内部装修、桌椅床柜、厨房设施、水、电、燃气、卫生清洁、卫生检测、物业管理、消防管理、绿化维护、保安监控、人员工资、其它设备添置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及负责维护保养。9、不得以阜阳市第一光荣院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融资,不得以出租方财产设定担保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行使撤消权,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10、承担承包期间因管理不当给阜阳市第一光荣院造成的一切损失;11、承包期内服从政府和当地有关部门的管理,承担综合治理、消防、环境卫生、食品安全、计划生育等各方面的管理责任。第五条 法律责任及争议解决1、承租方必须全面履行本

8、合同中应由承租方履行的全部条款和其他诚信经营义务及阜阳市第一光荣院的章程规定;2、在承包期内发生因工资、社会保险等劳动争议的,经法律裁决后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3、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生重大变更,发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本合同; 5、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6、本合同期满后,如本阜阳市

9、第一光荣院继续承包经营,且承租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7、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可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第六条 合同终止1、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或上述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情形出现时,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3、出租方、拍卖人发布的拍租文件为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书一式五份,各执一份,另交颍东区民政局、市招投标管理局、拍卖公司备案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年 月 日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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