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管理奖罚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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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资料东港区D03-02地块项目(吉林银行)吉林银行质量管理奖罚制度版 本 第一版编 号编 制 审 核 审 批 发放号中 国 建 筑 第 八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2012年03月 可修改编辑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质量管理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是施工企业从开始施工准备到工程交付使用的全程中,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所进行的各项组织管理工作。其目的在于以最低的成本和最快的工期生产用户满意的建筑产品。为了更有效地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全面贯彻中建集团以“过程精品”铸精品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坚持过程精品、动态管理、目标考核、严格奖罚的质量保证机制。 第2条 劳务公司、分包单位必须健全质量管理体

2、制。建立以劳务公司、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为领导、技术员中间控制、专职质量检查员基层检查的三级管理体制。对不设置专职质量检查员的劳务公司、分包单位给予1000元罚款,并强制其设立专职质量检查员。第3条 劳务公司、分包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应工作认真、负责,努力学习有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素质,从而提高自己的工作质量。对工作成绩差的,给予劳务公司、分包单位1000元的罚款,给予劳务公司、分包单位质检员100元的罚款。项目部有权撤换不称职的劳务公司、分包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第4条 劳务公司、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项目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交底组织施工,若发现劳务公司、分包单位不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交底施

3、工的,每项或每处将处以罚款1001000元。第5条 严格履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施工中必须坚持隐蔽工程不经检查验收就不准隐蔽的原则。每一项工程施工完成后,劳务公司、分包单位必须经过班组自检、劳务公司质量员复检,在确认均符合要求后,再上报项目部复查。在每次隐蔽验收时,劳务公司、分包单位有关工长、质检员及各工种至少两名工人必须到场,会同项目部管理人员、监理公司、建设单位共同进行检查验收。对项目部、监理公司、建设单位检查验收时发现的问题,劳务公司、分包单位有关人员必须及时彻底地整改,不得推委、敷衍、蒙混过关 。对不认真进行自检和履行隐蔽验收手续的,每次给予劳务公司、分包单位1001000元的罚款,

4、给予劳务公司、分包单位质检员或工长50元的罚款。第6条 在施工过程中,劳务公司、分包单位各工种工长、质检员必须跟踪预检,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对不重视预检,造成隐蔽验收时出现较大错误的,给予劳务公司、分包单位50500元的罚款,给予责任工长或责任人20元的罚款,对于问题不整改就私自进行下一道工序的,给予劳务公司、分包单位1000元的罚款,对于态度蛮横、不听从指挥的施工人员,项目部有权对其驱逐出现场,并对劳务公司、分包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第7条 注意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形成许多中间产品,如某些分项工程已经完成,而其他分项工程正在施工,或某一分项工程一部分已完工

5、,而另一部分正在施工,如果对已完成品不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则其成品就可能造成损伤,以致影响质量。因此,各工种、各班组之间必须相互注意成品保护。对不注意成品、半成品的保护,造成影响工程质量的,给予劳务公司、分包单位1005000元的罚款,给予责任工长50元的罚款。第8条 做好原材料、半成品等的检测和验收,加强试验和计量工作,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充分保证工程的内在质量。对由于劳务公司、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将不合格的原材料或半成品用到工程上的,除必须返工外,另外给予劳务公司、分包单位1000元的罚款。第9条 每一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劳务公司、分包单位都必须及时正确地填写分项工程自检评定表,并上交

6、项目部管理人员,以便于项目部管理人员根据自检评定表,结合现场实测,及时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收集整理好内业资料。对劳务公司、分包单位不及时上交分项工程自检评定表及其它有关资料的,项目部给予劳务公司、分包单位200元的罚款,给予质检员50元的罚款。第10条 重视事后的评比、总结和经验积累。每项工作施工完后,劳务公司、分包单位都要评出质量的优劣,对质量好的、要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对质量差的,要认真总结分析,查出根源,在以后的施工中一定要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第11条 针对不满足设计、规范、工艺及其他要求,同时条款中未包含事项,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505000元罚款。第二章 桩基础工程的质量

7、管理第12条 施工前,必须进行测量放样工作,对导槽中心线、桩中心位置、水位观察井位置进行准确放样,偏差不大于50mm,对于不放样进行施工的,对分包单位罚款1000元,出现质量事故的,视事故严重程度进行处罚。第13条 钢筋进厂后,应将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及时上报项目部,经项目部、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由于分包单位原因,对无出厂合格证、未经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钢筋用到工程上的,除必须返工外,还要对分包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工长罚款100元。第14条 由于现场桩型号较多,在制作钢筋笼时,必须准确挂牌标示此钢筋笼对应的桩型号、加工时间、检验人姓名后报项目部、监理单位验收后方可

8、吊装。对于不挂牌、不报验的钢筋笼,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工长罚款100元,并不予确认此部位的工程量。第15条 导槽绑扎钢筋骨架、桩绑扎钢筋笼时对钢筋型号、尺寸、间距等必须满足规范要求,搭接焊单边长度不小于10d,同一接头区段搭接面积不超过钢筋断面面积的50%,接头区段错开不小于35d,且不小于500mm。对于钢筋骨架、钢筋笼主控项目不合格即报验的,除必须返工外,还要对责任工长罚款100元。第16条 桩成孔垂直度要求偏差不大于0.5%, 桩位偏差不大于150mm成孔深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遇岩层提前终孔需得到项目部确认方能终孔。成孔后需上报项目部统一测定桩参数,并一同填写桩施工记录

9、,对于未报验私自浇筑砼,按事故桩处理并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第17条 对于旋喷桩,制浆时需严格控制水灰比,水灰比取0.81.0,并施工过程中应对浆液比重进行抽样测量,其相对密度在1.50.15g/cm。如发现分包单位未按此要求施工,没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对责任工长罚款50元。第18条 对于冲击桩根据地层条件和钻孔间距,机械冲击钻隔2桩施工,并且桩间净距不准小于5.0米,防止孔内坍塌或影响已浇灌混凝土桩的桩身质量。当施工临桩时,应保证桩体混凝土强度达到混凝土强度设计值的80%后方可进行临桩施工。如发现分包单位未按此要求施工,责令其部位停止施工,如已成桩,按事故桩处理。第19条 对于咬合

10、桩,抓斗抓土施工至岩面时停止作业,通知项目部、监理单位确认岩面,确认后采用嵌岩震动旋挖机作业至设计要求孔深。对于报验擅自更换嵌岩震动旋挖机作业的,对分包单位责任工长罚款100元。第20条 对于水下浇筑混凝土, 混凝土运至灌注地点时,由分包单位首先确认标号和外加剂正确,然后检查其均匀性和坍落度,如不符合要求应进行第二次拌和,二次拌和后仍不符合要求时不得使用。对于现场无分包单位负责人导致不合格砼施工至桩内的,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罚款,对责任工长罚款100元。第21条 对于水下浇筑混凝土,在灌注过程中,应经常测探井孔内混凝土面的位置,及时地调整导管埋深,导管埋深宜控制在26m。严禁导管提出混凝土面

11、,应由专业工长测量导管埋深及管内外混凝土面的高差,并和项目部一同填写水下混凝土灌注记录。因分包单位无管理和工人野蛮施工造成混凝土离析分散进而造成断桩等质量事故的,处责令分包单位处理事故桩外,对责任工长罚款200元。第22条 对于连接板施工,钢筋工程施工前,确认桩头已破碎至设计标高,桩头钢筋锚固长度符合设计要求,连接板钢筋应顺直,表面无裂纹、无污秽、无油渍。钢筋的型号、尺寸、数量、钢号均符合要求。钢筋按不同型号、规格、秩序进行绑扎。每发现一根钢筋锚固长度、位置、弯钩朝向不符合图纸要求的,给予分包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工长罚款50元。第三章 主体工程钢筋分项工程的质量管理第23条 施工前,钢筋工

12、长必须熟悉图纸和相关施工规范、质量检验制定专项保证施工质量的措施,报请项目部审批同意。然后按图纸、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向班组进行技术、安全交底、评定标准。对复杂节点部位,劳务公司、分包单位必须先画出施工大样图,对劳务公司、分包单位钢筋工长不熟悉图纸、规范等或对复杂节点部位未先画出施工大样图并未制定专项保证措施的或未向班组进行有关交底而导致施工出现错误的,对劳务公司、分包单位处以罚款1000元,对责任工长罚款50元,对责任班长罚款20元。第24条 钢筋进厂后,项目部各栋号应检查是否有出厂合格证,复试是否合格。由于劳务公司、分包单位原因,对无出厂合格证、未经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钢筋用到工程上的,除必须

13、返工外,还要对劳务公司、分包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工长罚款100元,对责任班长罚款50元。第25条 钢筋成型前,应检查有无锈蚀、污染现象,对锈蚀、污染钢筋必须除锈、除污;对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严禁按原规格使用。对锈蚀钢筋不经除锈或除锈后仍留有麻点的钢筋用到工程中去的、有污染不除干净的,对劳务公司、分包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工长罚款100元,对责任班长罚款50元。第一节 柱、墙筋的施工第26条 柱、墙筋生根时,柱、墙筋位置必须用油漆标出外边线,柱、墙筋的锚固长度、根部的箍筋或水平筋的数量必须符合设计或施工规范的要求,且必须固定牢固。对上述的每根钢筋出现不符合要求的,给予劳务公司、分包单

14、位罚款100元,对责任工长罚款20元,对责任班长罚款10元。第27条 柱、墙竖向筋连接前,必须将钢筋清理干净柱、墙焊接接头或绑扎长度,均必须符合设计或施工规范要求柱、墙焊接接头必须先班组自检,后劳务公司质检员复检,然后经项目部、监理公司、建设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若发现污染的钢筋未清理干净的或焊接接头不符合要求的(指接头处轴线位移大于mm,偏折角大于,焊渣未清理干净等)或绑扎长度不符合设计或施工规范要求的或不按验收程序进行施工的每一根钢筋,给予劳务公司、分包单位罚款100元,对责任工长罚款20元,对责任班长罚款10元。第28条 柱墙筋接头的位置必须相互错开,在受力筋直径35d区段

15、范围内(且不小于500mm)的同一个根钢筋不得有两个接头。若接头未相互错开或在规定范围内同一根钢筋有两个接头,对每一根不符合要求的钢筋给予劳务公司、分包单位罚款100元,对责任工长罚款20元,对责任班长罚款10元。第29条 使用钢筋定位卡,严格检查钢筋的定位,每层板结构施工时,柱墙插筋必须参照上一层柱(暗柱)、墙体的配筋图进行轴线位置、截面尺寸、钢筋规格及数量等的复核、调整。验收时,若发现一根柱筋的轴线位置发生偏移,偏移1cm以内为允许偏差,偏移在1-5cm时,每偏移1cm对劳务公司、分包单位罚款100元,对责任工长罚款50元,对责任班长罚款20元;偏移在5cm以上时,每偏移1cm对劳务公司、

16、分包单位罚款200元,对责任工长罚款50元,对责任班长罚款50元。对截面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或一根柱,对劳务公司、分包单位罚款200元,对责任工长罚款50元,对责任班长罚款20元。对钢筋规格或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时,每发现一根不符合要求的钢筋对劳务公司、分包单位罚款300元,责任工长罚款50元,对责任班长罚款20元。第30条 浇筑砼前,对伸出板面的柱(暗柱)、墙竖向筋,放线工必须用油漆标出外边线。对钢筋不到位的,必须调整到允许偏差范围内,并用两道钢筋位置固定模式卡作为临时定位的横筋以保证柱筋或墙筋的位置正确,且整齐顺直。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对劳务公司、分包单位罚款100元,责任工长罚款50元,对责任班长罚款20元。第31条 绑扎箍筋或水平筋时,必须在柱墙筋上画好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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