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奖助学金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M****1 文档编号:560915374 上传时间:2023-09-08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19.6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学学院奖助学金实施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大学学院奖助学金实施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大学学院奖助学金实施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大学学院奖助学金实施细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大学学院奖助学金实施细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大学学院奖助学金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学院奖助学金实施细则.docx(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XX学院奖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 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表彰和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第二条 依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 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XX90号),结 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二、申请条件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我校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有强烈的自 律意识,在校内外均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校期间未有因违法 违纪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也未受到过校纪处分;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在校期间未有考试舞弊 和其它弄虚作假行为,日常行为举止得体;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 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本学年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前5% 以内,且考试科目单科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80分;在科技 创新方面获得突出成绩或获得重要单项奖励者优先推荐;6、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学校综合奖学 金一等奖学金的评审条件。第四条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校生方可参与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凡未按规定程序注册的学生不得参与国 家奖学金的评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三、评审程序和办法第五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9 10月 份进行;奖

3、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元。第六条 我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在“校学生工作领 导小组”领导下进行,评审推荐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1、每年9 10月份学校将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 下达的评审计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把国家奖学金名 额分配到各院(部)实行等额评审。2、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 批表,以专业为单位组织学生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产生初 选名单,上报所在院(部),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 核确定初选名单,经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院(部) 将每位初选学生信息按要求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 管理系统,并将信息汇总表和学生申请材料,报学校学生 资助管理中

4、心。3、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一步审核并张榜公示五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4、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全校学生相关资料和 数据,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四、奖学金的发放和管理第七条 我校评选上报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由上级 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奖励资金到位后(每年12月),由学生 资助管理中心将获得奖励的学生名单及奖励金额及时提供 给财务处,由学校财务处负责按要求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 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第八条学生获国家奖学金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 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它严重不当行为,一经核实,取消 其国家奖学金获奖资格

5、并收回已发放的奖学金。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 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设立国家励志 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 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791号),特 制订本细则。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 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申请条件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我校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度未 因违法违纪受到过处理和处分;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

6、习成绩优秀,本学年度综合成绩在本专 业前10%,单科成绩无不及格科目;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行为,无超 出自己消费能力购买高档名贵学习和生活用品现象。第四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二年级以上 (含二年级)在校生,且已经取得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 格。凡未按规定程序注册的学生不得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 评定。三、评审程序和办法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9 10 月份进行;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元。第六条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在“校学生工 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评审推荐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1、每年9 10月份学校将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教育

7、厅 下达的评审计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把国家励志奖学 金名额分配到各院(部)实行等额评审。2、学生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 关规定,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 金申请审批表。3、以专业为单位组织学生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产生初 选名单,上报所在院(部),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 核确定初选名单,经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院(部) 将每位初选学生信息按要求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 管理系统,并将信息汇总表和学生申请材料,报学校学生 资助管理中心。4、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一步审核并张榜公示五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5、由学校学生资

8、助管理中心汇总全校学生相关资料和 数据,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七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 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四、奖学金的发放和管理第八条我校评选上报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由上 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奖励资金到位后(每年12月),由学 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获得奖励的学生名单及奖励金额及时提 供给财务处,由学校财务处负责按要求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给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第九条学生获得奖励后,如经查实在评奖期间存在弄 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败坏等事实情节,学校将取消 其荣誉资格,并追回所发奖学金。XX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

9、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 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 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792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三条每年9 10月份学校将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教育 厅下达的评审计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把国家助学金名额 分配到各院(部)实行等额评审。我校国家助学金根据困难 学生平时综合表现和家庭困难情况界定,资助标准为省定资 助计划人数平均每生每年30元,分为:一、二、三等助 学金,受资助学生每生每年可享受20-40元资助。二、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

10、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我校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已经取得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度未 受过纪律处分;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行为和高消 费现象;6、一年级新生申请国家助学金者要按照家庭经济状况 和个人表现综合进行评定;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申 请国家助学金者要符合以下各项条件:(1)申请一等助学金的条件:满足申请国家助学金 的基本条件;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本年级的前30%以内,单 科无不及格现象;量化成绩在本专业本年级的前40%以内。(2)申

11、请二等助学金的条件:满足申请国家助学金 的基本条件;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的前40%以内,不 及格门数不超过两门;量化成绩在本专业本年级的前50% 以内。(3)申请三等助学金的条件:满足申请国家助学金 的基本条件。属于学校认定的A、B两类困难学生,而没 能申请到一、二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三、申请与评审程序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第六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每年 9 10月份进行。第七条评审程序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确定下达的指 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把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到各院(部)2、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每个等次的

12、申请条件,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助学金 申请审批表。3、各院(部)根据本办法和当年学校分配的名额,以 专业或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民主评议和推荐,然后,由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及等次,在 院(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听取师生意 见,接受师生监督并无异议后,由院(部)将每位初选学生 信息按要求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并 将信息汇总表和学生申请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审核院(部)上 报名单,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 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 少于五个工作日

13、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上级主管部 门审批备案。四、助学金发放和管理第八条我校的国家助学金申报情况经上级主管部门审 批和资金到位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获得资助的学生名 单及资助金额及时提供给财务处,由财务处分两次(当年12 月、次年4月)及时发放给每位受助学生。第九条凡未按规定程序注册的学生不得参与国家助学 金的申请,学生获得资助后,如经查实在受助期间存在弄虚 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学校将取消其受助 资格,并停发国家助学金。第十条新生助学金的申报工作待贫困生界定完成后,再 评定发放。XX学院综合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为了进一步推动学风建设,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在德、 智、体、

14、美诸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细则。第一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范围按照XX学院综合表现达标生评定办法达标的我校普 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均有参加评定或享受学校综合奖 学金(新生以外)的资格。第二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比例与金额综合奖学金将根据当年学校经费预算情况适时划拨评 定,综合奖学金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平时表现情况综合进行 评定,奖励比例是符合条件学生总数的10%左右,分为:一、 二、三等奖学金,奖励比例大约为:2%、3%、5%,奖励每生 每年20-40元并颁发奖学金荣誉证书。第三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办法一、一等综合奖学金(一)一等综合奖学金的标准为:每生每年35-40 元;奖励比例

15、是符合条件学生总数的2%左右。(二)获得一等综合奖学金须具备以下条件:1、综合成绩在本专业本年级的前5%以内;2、必修课、选修课考试成绩均及格,且总成绩在本专 业本年级的前5%以内;3、体育成绩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要求;4、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和计 算机二级考试;三年级专科学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二、二等综合奖学金(一)二等综合奖学金的标准为:每生每年25-30 元;奖励比例是符合条件学生总数的3%左右。(二)获得二等综合奖学金须具备以下条件:1、综合成绩在本专业本年级的前15%;2、必修课和限选课考试成绩均及格,且总成绩在本专 业本年级的前15%;3、体育成绩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要求;4、三年级以上本科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四年 级本科学生还须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三、三等综合奖学金(一)三等综合奖学金的标准为:每生每年20-26 元;奖励比例是符合条件学生总数的5%左右。(二)获得三等综合奖学金须具备以下条件:1、综合成绩在本专业本年级的前20%;2、必修课和限选课考试成绩均及格,且总成绩在本专 业本年级的前20%;3、体育成绩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要求。第四条综合奖学金的发放综合奖学金每学年(9 10月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