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世纪广场商场管理规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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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世纪广场商场管理规定协议甲方: z 世纪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z 世纪广场楼 号铺为加强和规范对 z 世纪广场的物业和公共秩序的管理, 建立科学先进的现代化管理体制, 保障业主和承租人的利益, 维护和保持 z 世纪广场的商誉和形象, 促进 z 世纪广场的商业繁荣,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一条营业时间广场营业时间由早上10:00 至晚上 22:00 (节假日如延长营业时间,广场管理部将另行通知),以保持商场形象及外观的整体性。要求业主/ 承租户必须准时开铺、关铺、中途不得擅自关铺。若有特殊情况要关铺,需提前书面向管理公司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业主 / 承租方需安排控制商铺及其铺面照明继续

2、开放。违者首次书面警告,第二次起每次缴纳50 元违约金。第二条货物进出为保证货物出入的安全,要求业主/ 承租方提供公章及负责人签名印鉴,递交物业管理部。运出货物时, 需到物业管理部办理货物放行条,以便门卫检查。第三条运货用车在营业时间内, 非经特别批准, 不得在广场内租界外的任何 1 地方使用手推车,违者一经发现,即作没收处理;为保证地面不受损坏,业主 / 承租方运货时要用胶轮手推车。第四条保安、清洁z 世纪广场负责场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及公共卫生清洁;业主/ 承租方搞好店铺内的地面、天花、出风口、墙身、橱窗或其它玻璃、物品表面等外的清洁卫生、保持洁净与整齐, 以保证良好的形象和接受卫生检查部门的

3、随时检查。第五条 垃圾清倒业主 / 承租方应对铺内卫生、垃圾自行清理好,管理公司清洁部于 13:00-14:00 及 20:00-21:00 两个时段上门收取, 不得将铺内垃圾放置于商场的公共通道, 违者首次书面警告, 第二次业主 / 承租方需每次缴纳 50 元违约金。第六条 铺内张贴各商铺在世纪广场内举办各种宣传、 推广和广告活动, 必须提前向物业管理部提出申请, 并按有关规定的格式统一专业印刷(手写、 荧光笔、 油剂水或者经油印后加色的招牌不属于专业制作)。未经批准,不得在店铺的门上或橱窗上张贴和不得在公共地方摆放任何招牌,宣传横额不得悬挂于橱窗玻璃上。第七条 装修任何商铺必须按照 z 世

4、纪广场审定的装修设计方案进行装 2 修。如需改变商铺装修,需以书面形式(需附图则)报知物业部转工程部,经同意后方可更改。第八条加班申请业主 / 承租户在非营业时间需要加班工作,需先到物业部办理加班申请,填写非营业时间加班申请表 。如未办任何申请,保安部有权清理离场。第九条商铺员工的管理业主 / 承租方必须依照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聘用员工,同时为了维护商场形象, 提高经济效益, 要求商铺员工主动热情为顾客服务, 营业时间内不得在铺内煮食、 打扑克、打毛衣、睡觉、空岗或在公共通道闲坐、聊天等,违者首次书面警告,第二次每次缴纳 50 元违约金。第十条员工出入证管理为保障各商铺的财产安全和 z

5、世纪广场的治安秩序, 要求各商铺应为员工向 z 世纪广场物业管理部申请办理 z 世纪广场商铺员工出入证 ,此证为商铺员工进出广场的凭证。第十一条物业管理费的收取为确保业主 / 承租方正常使用商铺经营,出租方 / 管理公司对z 世纪广场实行统一的综合性商业商场物业管理,业主/ 承租人每月向出租方缴纳综合商场管理费,收费标准为25 元/ 平方米 3 (暂定)。该商场管理费包括:中央空调电费、中央空调设施维护费、自动扶梯电费、 自动扶梯维护费、 消防及供电设施维护费、公共照明电费、 公共水费、 公共卫生清洁费、 公共设施、 报装费、管理服务费及宣传策划费等。业主 / 承租方需于每月五日前向出租方/

6、管理公司缴纳当月商场管理费,每月逾期一天, 除补交拖欠款项外,按拖欠款项总额的 1%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逾期二十天,视作承租方单方违约,出租方 / 管理公司除追偿费用外,有权收回商铺并解除合同。第十二条专场店铺员工、顾客进出的管理专场是指世纪广场四楼餐饮租户,由于 z 世纪广场专门提供专项服务的餐饮营业场所,开设有早茶、夜茶服务,营业时间为上午 6:00am 至晚上 24:00pm,z 世纪广场专门设立一条指定通道让员工、顾客进出,防止不法分子到处流窜,各餐饮业主/ 承租方,必须配合和协助有关安全部门工作。第十三条通讯管理业主 / 承租方地址、电话号码等通讯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出租方 / 管理公司、出租方/ 管理公司发出的书面通知,业主/ 承租方应当签收。 否则,出租方 / 管理公司按业主/ 承租方地址邮寄或在商铺张贴有关通知,视作业主/ 承租方签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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