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监理实施细则概述

上传人:cl****1 文档编号:560910037 上传时间:2022-08-08 格式:DOCX 页数:29 大小:43.4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测量监理实施细则概述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测量监理实施细则概述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测量监理实施细则概述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测量监理实施细则概述_第4页
第4页 / 共29页
测量监理实施细则概述_第5页
第5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测量监理实施细则概述》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测量监理实施细则概述(2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测量监理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晋红高速公路监理一标总监办所辖承包人的路基、桥涵、隧道,路面,等工程项目的施工测量监理工作。一、工程概况晋宁至红塔区高速公路主线起自昆明绕城高速公路西南段(安晋高速K32+300),路线总体走向为由北向南,经昆阳、宝峰镇、刺桐关、张坝塘、梅园村、飞井,止于已建成的玉元高速公路,与规划中的玉溪市外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连接,路线止点K49+540,全长49.38公里。全线在宝峰、北城、观音山、大营街设置4个立交和连接线,全长8.96公里。主要控制点:昆阳(起点)、宝峰镇、刺桐关、张坝塘、梅园村、飞井。二、本监理段特点和重点监理段特点是:地形复杂,沟壑交错,植被茂密,大型结

2、构物多,桥隧比高。测量工作的重点主要在于:1、控制系统的复测和控制点的加密与监管,分阶段、多次进行控制点的检查和复测,进行控制系统的平差校核;2、特长隧道贯通误差控制在规范范围内。3、大桥桩位控制在规范范围内。三、 测量规范和测量依据1.公路勘测规范(JTG C102007)2 公路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3 公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4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5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 TF 502011)6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GTJF60-2009)、7公路工程评定标准 (JTGF80-2004)8.招标文件9.施工图纸10.云南其

3、他相关规定.规程等四、测量监理工作流程图熟悉图纸,核对原始资料施工前准备接控制网、点桩参与交桩、复核基准控制网、点复测基准控制网、点复核申请使用基准控制点审批使用基准控制点设置工程控制桩(加密)复核工程控制桩申请使用工程控制桩审批使用工程控制桩工程放样计算放样计算复核施工放样放样复核、抽测施工过程控制监督检查五 、测量监理工作任务(一)、施工准备阶段、检查承包商测量人员数量、资质,测量仪器种类、数量、精度级别及工作状态;、检查全线控制桩(平面、高程)恢复情况及复核精度;、检查护桩的恢复和补充情况;、检查即将开工路段和构造物的施工测量及放样情况;、检查测量桩的制作、埋设、保护情况。(二)、施工阶

4、段、检查、批复承包商施工中测量、放样的检查报告;按合同、规范和施工监理程序,要求复核承包商施工中桩、边桩位置和高程测量结果;、检查、批复承包商验收报告,按要求组织部份或全部复核测量;、检查、批复承包商(包括结构层)施工放样自检报告,按要求组织部份或全部路段复核测量;、对桥涵构造物施工中重要工程部位放样进行复核测量;、定期督促承包商复核全线控制桩,并审核其测量结果;、对与设计有较大出入,或有争议和质疑的工程量,会同相关人员进行复核测量;、核实因变更设计引起工程数量变动所需的测。(三)、交工验收阶段、检查承包商全线竣工验收测量工作,审批交工测量报告,视情况组织部份路段复测;、检查承包商路基.桥涵.

5、隧道及其它附属设施交工验收的测量资料,按要求组织复核测量,审核批复测量报告。六、测量工作的管理1、承包商测量工作组织:、承包商必须有一个经验丰富的测量工程师负责施工测量,有固定的专业测量人员从事测量工作;、承包商施工放样不得使用经伟仪加钢尺,平面放样必须使用(2秒)及以上精度的全站仪(或测距仪),标高测量的水准仪,精度不得低于S2型。、承包商使用的测量仪器必须定期由政府部门授权的、具有测绘仪器检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检定证书反映的各项精度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2、监理测量工作组织总监办安排测量监理工程师和一名监理测量员,负责所辖工程范围内施工测量的监理管理工作。测量监理工程师常巡视、勤检查施工

6、测量工作的情况,指导和检查施工放样工作。3、工作关系、承包商测量人员负责施工放样的实施,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的监理程序,全面接受监理;、测量监理工程理师对本合同段的测量放样负有全面的监理责任,并严格按本细则规定的监理程序实施监理;、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放样的数据进行复核,有关测量资料予以签认。七、监理程序1、交接桩的监理程序、由设计单位到现场交桩包括导线点、水准点等,提供桩的坐标及标高;、承包商接桩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全线导线点、水准点进行复测,经平差计算后,求出各导线点坐标值及导线的精度、水准点的标高及精度;、承包商复测后,认为各桩点的误差符合要求,可直接使用设计院提供的数据

7、;若出现较大偏差或错误,应将其结果报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应向测量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复测报告予以审核,其内容包括原始记录和平差计算及结果;、承包商复测报告经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核和复查后,认为测量、计算等方法正确,复测数据与设计提供数据的偏差在允许范围之内,即可批准使用,若偏差较大,必须请设计单位予以核实。2、加密控制测量监理程序、导线点加密a、由承包商负责选点埋桩、测量、计算点位坐标及评定精度;b、承包商将测量原始记录和计算资料报测量监理工程师;c、测量监理工程师经审核和复查后,确认承包商在测量、计算、精度等方面符合规范要求方可批准使用。、水准点加密a、施工用加密水准点,应由设计院移交的水准点引出

8、,由承包商选点、埋桩;b、测量方法须采用闭合或附合水准路线,单程双测或往返测的方法,经平差计算的精度符合规范要求后报测量监理工程师;c、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测量原始记录及计算进行审核,并实地复查确认其测量数据正确后批准使用;d、随工程的进展,承包商应将水准点逐渐地引测到沿线的主要结构物合适位置上,防止水准点的破坏;e、工程施工期间每半年或雨季过后至少应复测一次水准点,并将复测结果报监理审核。3、定位(放样)测量的项目及监理程序、定位测量的项目a、线路中桩、ZY、QZ、YZ等其它重要桩位;b、结构物轴线位置、基础桩中心点、立柱、墩帽和台帽轴线位置;断面控制位置等。、监理程序承包商在放样前提交

9、:a、测量方法及误差控制措施;b、放样点(位置)的坐标及相关设计几何尺寸;c、置镜点、后视点的编号及坐标;监理审核及复查:a、审核内容为承包商施工放样方法、计算准确性、误差控制、检核措施得当,对定位(放样)测量进行100%的自检;b、监理现场全部或部份复测,误差在规范允许范围内,方可签认施工。4、标高测量项目和监理程序、测量项目a、桥梁下部结构桩底标高、桩顶标高、承台顶面标高、立柱顶面标高、盖梁顶面标高,基坑底标高、基础顶面标高、台帽顶标高、支座垫石标高等;b、桥梁上部结构支座顶面标高、梁板顶面标高、沥青铺装各层顶面标高、伸缩缝安装标高;c、涵洞工程基坑底标高、砼基础顶面标高、流水面底标高、涵

10、顶标高等;d、路基工程原地面标高(逐桩)、清表后标高、分层填筑标高、93区顶标高、94区顶面标高、96区顶面(路槽顶)标高、台背回填层位控制标高等;e、排水工程管道基础,管内底高程、雨水井井底高程、浆砌排水沟沟底高程控制隧道纵向排水沟底部高程。、监理程序a、承包商对标高测量项目完成并经过100%自检合格,报监理复查;b、监理根据标高项目所处部位情况,全部或部份进行复查;c、监理复查结果认为承包商未达到规范和设计要求时,要求承包商予以整改至合格。八、测量主要工作(一)、施工准备及复测1、测量工程师从业主委托的设计部门取得其标段内的导线点,水准点及其它测量标志的书面材料,(包括一张将所有控制桩,导

11、线点,水准点及线路中线参照物标注完整的平面图),并由业主、设计、承包人、监理四方共同现场点桩。点交时测量工程师应确认所有桩橛牢固可靠、真实准确。不得在容易移动和丢失的物体上设置导线和水准点。导线点的桩头上应刻有明显的十字刻痕,不得用红油漆代替。否则,测量工程师应向业主委托的设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2、承包人在收到测设资料和测量标志以后,在28天之内将复测结果提交测量监理工程师,上述测量标志经检查批准后,承包人进行施工测量和补充测量。并在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在工地正确放样。3、测量监理工程师应定期监督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测量仪器(包括全站仪,光电测距仪,经纬仪,水准仪,塔尺,钢尺等)是否按国家计量标准

12、所规定的频率和项目进行检定。检定后应出具国家法定检验部门的检定证书,承包人应将检定证书原件交测量监理工程师查验后,留复印件在测量监理工程师处存档。如测量仪器未经检定,所测结果属无效数据。测量监理工程师不予批准。4、测量监理工程师应统一协调相邻两合同段衔接处的测量,由衔接处的承包人共同进行,测量结果应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5、工程开工前做好施工测量的检查和复核工作,其内容包括导线、水准点,增设导线点及水准点(加密点)等。施工测量的精度应符合交通部颁布实施的公路勘测规范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定期(一般为半年)或不定期进行控制系统(控制点)复测。(六)、导线复测:测量工程师应按以下规定进行检查复核:(

13、1)当原测的中线主要控制桩由导线控制时,测量工程师必须根据设计资料认真搞好导线的复核工作。(2)导线复核应采用红外线测距仪或其它满足测量精度的仪器,仪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校正。(3)测量工程师认为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提出让承包人进行加密,保证在施工的全过程中,相邻导线点间能互相通视。导线起讫点应与设计单位测定结果比较,测量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未规定时,应满足以下要求;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导线长度(km) 平均长度(km) 测角中误差()测距中误差(mm)测距相对中误差测回数方位角闭合差()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1级仪 器2级仪 器6级仪 器三等1431.82011500

14、00610_3.6n155000四等91.52.51818000046_5n135000一级40.5515130000_2 410n115000二级2.40.25815114000_1316n110000三级1.20.1121517000_1224n15000注:1、表中n为测站数。2、当测区测图的最大比例尺为11000时,一、二、三级导线的导线长度、平均边长可适当放长,但最大长度不应大于表中规定相应长度的2倍。(七)、水准点复测:测量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规定进行检查复核:(1) 使用设计单位设置的水准点之前应仔细校核,并与国家水准点闭合,超出允许误差范围时,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大桥附近的水准点闭合差应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办理,高速公路水准点闭合差为20 L mm,L为水准路线长度,以Km计。(2) 水准点间距不宜大于1Km。在人工结构物附近,高填深挖地段,工程量集中及地形复杂地段宜增设临时水准点,临时水准点必须符合精度要求,并与相邻路段水准点闭合。(3) 如发现个别水准点受施工影响时,应将其移出影响范围之外,其标高应与原水准点闭合。(4) 增设的水准点应在便于观测的坚硬基础上或永久性建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