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主要内容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560905606 上传时间:2023-07-11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1.8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1年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主要内容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2021年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主要内容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2021年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主要内容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2021年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主要内容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2021年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主要内容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1年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主要内容》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1年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主要内容(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主要内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_要制定粮食流通 管理条例,下面跟随应届毕业生一起去了解一下吧!针对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后粮食流通的特点和规律,按照有利于种 粮农民增收,有利于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有利于保证粮食供应和 _稳定,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原则,条例设计了总则、 粮食经营、宏观调控、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共54条, 重点突出了粮食经营者在收购、销售、储存、运输、 _、进出口 等经营活动的行为规范。明确了粮食宏观调控手段和应急机制。同 时,条例强化了粮食流通管理各个环节中的监督检查,规定了 严格、具体的法律责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保护粮食生产者

2、的积极 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 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该条例是专门管理粮食流通活动的行政法规,适用于 _境内从 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 _、进出口等经营活动。(一)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区封锁国家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促进公平竞 争。依法从事的粮食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取得粮食收购资格 后,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严禁以非法手段阻碍粮 食自由流通。(二)粮食 _主要由市场供求形成(三)降低市场门槛除对粮食收购实行许可制度外,从事粮食销售、储存、运输、进出口等经营的粮食经营者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四)发挥中介

3、_的自律作用粮食行业协会等中介 _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在维护粮食市场秩 序方面发挥监督和协调作用。国家实行粮食收购许可制度,加强粮食收购许可后的监督管理, 规范粮食收购市场。(一)粮食收购许可的条件收购粮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拥有 或者通过租借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 管能力。(二)粮食收购许可的程序1. 申请粮食收购许可,应当向与工商登记机关同级的粮食行政管 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 力等证明材料;2.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 是否许可的决定;3. 取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收购许可

4、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 _设立登记,在经营范围中注明粮食收购;已在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登记的,要从事粮食收购活动,也应当取得粮食行政管理 部门的粮食收购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_变更营业范围登 记,在经营范围中注明粮食收购;4.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 查。(三)粮食收购经营者应承担的义务1. 收购粮食应当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品种、质 量标准和收购 _;2. 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 生产者的利益;3. 应当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4. 不得接受任何 _或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 款项;

5、5. 跨省收购粮食,应当向收购地和粮食收购者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_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6. 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帐。(四)收购粮食的金融支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粮食收购者,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收购贷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当保证 _和地方储备粮以及_调控用粮和其他政策性用粮的信贷资金需要,对国有和国有控股 的粮食企业、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按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提 供信贷资金支持。保证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方 面。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 _等经营活动,必须严 格执行国家有关粮食质量和卫生标准。(1)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 当

6、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2)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应 当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3)运输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 食运输的技术规范;(4)从事粮食 _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保证产品 质量和卫生必备的 _条件;(5)销售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粮 食质量、卫生标准。国家实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 _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 帐,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_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 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营者保留粮食经营台帐 的期限不得少于3年。粮食经营者报送的基本数据和情况涉及商业 秘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保密

7、义务。粮食经营者应当承 _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粮价的义务。从事 粮食收购、 _、销售的经营者,必须保持必要的库存量。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_另行规 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保证粮食供应和保持粮食 _基本稳定国家加强粮食流通管理,增强 _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一)建立国家粮食宏观调控体系国家实行 _和地方分级粮食储备制度,建立健全 _和地方 _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必要时实行 _干预制度及对粮食市场供求 形势监测和预警分析、供需抽查和信息发布制度。鼓励粮食主产区 和主销区以多种形式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和购销一体化的粮食经营 企业,发展订单农业,并在粮食运输方面给予相应

8、的支持。(二)国家实施粮食应急机制,建立粮食应急体系_发展 _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 _有关部门制 定全国的粮食,报请 _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_根据本 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内的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全国的粮食应 急预案,由 _发展 _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 报 _批准后实施;启动省级粮食应急预案,由省级发展 _部门及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报本级人民 _决定,并向 _报 告。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按国家要求承担应 急任务,服从国家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三)加强 _ _1. _发展 _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食的总 量

9、平衡、宏观调控和重要粮食品种的结构调整以及粮食流通的中 _规划;2. 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 导,监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3. _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卫生、 _等部门在各自 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4.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_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省长负 责制的要求,负责本地区粮食的总量平衡和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县 级以上的地方人民 _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粮食流通的行 政管理、行业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_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 监督、卫生、 _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有关 的工作。粮食流

10、通监督管理是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促进粮食有序流通的重 要内容。粮食、工商、质检、卫生、 _等部门必须依照粮食流 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粮食经营者必须予 以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条件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 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 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 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 生;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查阅粮食经营 者有关资料、凭证;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

11、况。工商、产品质量监督、卫生、 _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对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理相应的违法违规 行为。1. 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监督全国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2. 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 指导。3. 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转 变机制的基础上,在粮食流通中继续发挥主渠道作用,带头执行国 家粮食政策,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粮食宏观调控。国有和国有控股粮 食企业应当积极收购粮食,做好 _委托的粮食收购和政策性用粮 的购销工作。该条例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粮食经营者违法行为,规定了 严格、明确的法律责任。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