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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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 一.财产分割要易操作 离婚协议书中商定的财产分割内容肯定要便利操作,以免日后执行麻烦时反悔,而有意制造出不利于执行的事端来。一般来说,钱款支付稍为便捷,离婚协议签署后执行起来较为痛快。在房产的变更上,若房屋产权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特殊是还有按揭贷款的房屋,变更起来手续更为烦琐。假如在变更前不能将房贷还清,(银行)一般不允许变更借款合同,使得产权过户手续也没方法办理。在这种状况下,要考虑到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若非得筹钱还贷后办理过户的,为防止对方事后不再协作办理过户手续,不妨商定对方不协作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违约责任,以促使对方为免除担当责

2、任而乐观协作相关手续的办理。此外,签署商定时,还应要求将相关的权利文件的原件一并交付。对于房屋的权利文件有:(1)购房合同及附件;(2)契税凭证;(3)训练附加费四税通用凭证;(4)按揭贷款合同; (5)房屋全部权证;(6)交款发票。 二.子女抚养费支付要明确 离婚协议书中商定的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应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为抚养费的数额;二为抚养费的支付周期;三为抚养费的变更条件。 首先,关于抚养费的数额应当详细。实践中简单产生争吵的是按某一方工资收入的百分比进行商定。对于一方的工资收入,即便对方的收入稳定,并且离婚前也知道对方的工资收入为多少。但我们知道,工资收入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特别大,若一方在

3、离婚后的收入总与离婚前保持不变还好说,如果发生变更,特殊是工资增加较多的状况下,该按何种数额支付则很有可能会产生争议。为此,最好的方式是在离婚协议书商定详细的抚养费的数额。 其次,抚养费的支付周期要明确。特殊是两地分居较远,或是一方的收入不稳定的状况下,商定逐月支付很简单消失不能准时支付的状况发生。因而,在有条件的状况下,最好能在离婚协议书商定按季或按年支付较好。当然,实在不行,逐月支付也可以接受,但最好是能下月生活费在上月就能支付,以防止抚养费断供的状况发生。另外,对于不能按时支付的,应商定一不定的惩处性措施,以督促支付方准时履行义务。 最终,子女生活费、训练费的需求随着年龄的增加也会渐渐增

4、多,因而抚养费的支付也应渐渐增多为宜。而应增加的抚养费数额,在详细到各地的经济生活水平,小孩的实际需要时,总是难以细化为此,妥当的方式是,就抚养费的支付能够逐年按肯定的比例增多。比如,在最近二年的抚养费商定为每月支付2021 元,其次年随着物价的上涨等因素影响,可能2021元的抚养费仍不足以维持实际需要。但详细要增加多少则难以计算,为此建议每隔二年增加10%为宜。 三.子女探望权商定要细化 由于探望权主体应为未直接抚养小孩的父母一方,而在实践中,可能该方的父母(即小孩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当事者离婚以前担当了主要照看小孩的责任。基于人伦亲情的考量,若不允许他们探望小孩,好像在情理上说不通。为

5、此,为平衡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建议在离婚协议书中商定探望的方式时,可由探望者一方的父母去接送孩子。 另外,在探望的方式上,可不是探或者望便完事了,而是应有肯定时间的相聚与交往,即同住。最为常见的方式是,每月探望一、二次。由探望者在周五下午自行到另一方的住处或学校接孩子回家,周日下午或周一早上送孩子回家或直接到学校。 当然,探望权的设定虽为亲权的一种,但还是应考虑到探望的方式要不影响孩子正常的成长与生活为原则,同时应敬重小孩的意愿。 四.概括性商定要规范 在离婚协议书中有两类概括性商定常常使用,一类是: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全部;另一类是:无其他共同债权、债务。 针对第一类商定,当事者的意思应当是

6、权利人署名为谁,谁即享有该项财产或财产性权利的全部权。这里存在的一个(问题)是,此商定不是婚内财产商定或婚前财产商定,而是离婚财产分割,是对现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并对个人财产的范围划清界限。笼统地写明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全部,而不列出详细的财产范围,很简单导致对方以隐瞒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重新分割部分财产。而这一要求,很有可能会被认为离婚协议书商定不明,而得到法院的支持。 对于其次类,无其他共同债权、债务或无其他共同债权、债务争议的商定,同样存在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嫌疑。当然,若仍有共同债务,这种商定无法对抗债权人的主见,商定无效。若有以一方名义对外的债权,此商定的本义可能就是归其一方享有

7、,而且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也明确了这样的意思,就是在书面商定时没有留意。在离婚手续办理后,另一方发觉对方名下有债权的,仍可以要求对这部分债权重新分割。() 所以,在涉及概括性的商定时,描述肯定要完备,意思要明白。双方口头上的全都意思,肯定要落实到书面上。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的一点小麻烦,能够避开日后一方反悔的大麻烦。 五.假离婚要不得 在现实生活中,为符合单位的(福利)政策、为躲避方案生育责任、为躲避债务、为摆脱第三者的纠缠等,各类假离婚的现象依旧存在。假离婚的办理,常是将财产或是主要财产归于一方名下。有的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有的为使别人看起来更为真实,则通过法院协议离婚。不管是何种形式的办理,假离婚 造成的后果,不光是哄骗了他人,对于躲避债务、方案生育等根本无法实现,而当事者自己经常会陷于各种冲突中。比如,有的当事者分得财产后,就假戏真做,要求彻底与对方划清界限,让未分得财产一方后悔不已;而还有的,则以各种方式骗得另一方同意离婚,承诺过一段时间再复婚,而一旦离婚胜利则逃之夭夭,致使另一方的权利患病重大损失。 第 1 页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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