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管理分公司安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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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管理分公司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 总 则1、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认真落实铜川矿务局有限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强化分公司及其各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目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使其合法、安全、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规范分公司及其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促进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分公司及其各项目部工作实际,特制定煤矿管理分公司安全管理办法。第二章 安全综合管理2、煤矿企业应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煤矿企业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

2、体责任者,煤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自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建立实施煤矿安全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负责。3、煤矿企业证照必须齐全合法有效。4、矿井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5、矿井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学历(矿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井下工作3年以上并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6、矿井负责安全、生产、技术、机电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安全资格证。7、矿井必须建立安全工作方针和安全目标。8、矿井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形成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人员配备满足要求。9、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各部门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1

3、0、矿井必须建立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矿长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其中带班不得少于5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2次(其中带班不得少于8次)。11、矿井应依据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确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用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治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12、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并形成计划,定期进行培训教育,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措施。13、矿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由有关资质部门对其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任职。14、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从

4、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1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参加复训。16、健全以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对“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必须建立技术负责人直接管理的科研、设计、地测、生产技术、“一通三防”等技术部门和机构,负责落实技术管理工作。17、矿井必须建立和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人员定位、供水施救、压风自救、通讯联络、紧急避险),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保障。18、严格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呼吸

5、性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的措施,切实改善煤矿井下和其它产业作业环境。按标准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19、承包整体工程或是单项工程(如采煤、掘进、运输系统、机电检修或供电系统、洗选、搬家等某一单项)的各项目部,均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安全主体责任。20、承包整体工程的项目部,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及要求应符合甲方(或发包方)的具体规定,原则上接受分公司的直接管理;承包单项工程的项目部,安全生产等各项管理工作原则上应纳入甲方(发包方)正常的安全生产管理秩序,同时接受分公司的监管。但是,以上主要依据

6、合同而定。21、承包整体工程的项目部,应设置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相应的管理人员,使其能安全检查到生产系统的各面、线、点的各个环节和工位;设置专职的安全生产调度中心(室)并配齐配备相应的管理和调度人员及其监测监控、通信设备,使其能监测到生产系统的各个主要的环节或工位,并按规定向分公司调度室汇报。22、承包单项工程的项目部,有条件的设置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无条件的也必须设置兼职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调度机构可由领导机构兼职,值班领导可兼职调度员,并按规定向分公司调度室进行汇报。23、整体承包项目部的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应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并符合甲方(发包方)的规定要求

7、;采、掘作业规程及工作面搬家、大型机电设备检修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向分公司安全环保部上报一份复印件或计算机网传PDF格式电子版进行报备。24、单项工程承包的项目部,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应严格按照甲方(发包方)的规定和流程进行审批,审批后向分公司安全环保部上报一份复印件或计算机网传PDF格式电子版进行报备。25、整体工程承包的项目部应根据本单位安全工作实际,对其生产、生活等系统进行安全风险评价;依据评价的结果,针对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与甲方共同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评审完善,并向分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备;制定培训和演练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单项工程承包的

8、项目部执行甲方的应急救援预案。26、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各项目部负责人应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救,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严禁发生事故后逃逸,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调查,从中吸取教训。27、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各项目部每周必须由经理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纪要,并在下次会议检查落实。28、各项目部要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专项自查自纠活动,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治理,并严肃查处各类“三违”行为,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9、分公司

9、及各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安全奖惩制度(5)、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6)、安全监督检查制度(7)、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9)、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0)、安全质量标准化制度 (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2)、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制度(13)、人员出、入井管理制度(14)、矿领导带班制度及管理人员下井制度(15)、“火工品”管理制度(16)、安全形势定期分析制度(17)、安全信息运行、管理制度(18)、井下零散工种管理制度(19)、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0)、重大危险源监测、

10、监控、建档及管理制度(21)、安全生产事故追查、报告制度(22)、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制度(23)、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24)、“零点行动”动态安全检查制度(25)、安全费用使用管理制度(26)、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27)、各工种操作规程(28)、作业规程 (29)、安全技术措施第三章 “采煤、掘进”安全管理。 30、矿井开采应做到合理利用资源,并使用正规的开采方法。严禁越界开采、乱采乱挖、浪费资源;严禁开采各类保安煤柱。31、严禁采掘工作面超定员生产,采掘工作面作业人员人数必须符合有关规定。32、采煤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采空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规定的煤柱。33、

11、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34、矿井不得在同一采区同时布置两个以上采煤工作面作业,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 35、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3.8m,宽度满足行人运料要求。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处理。 36、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初撑力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在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开采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

12、术措施。 37、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主要巷道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严格执行顶板管理制度,及时加强支护,严禁空帮、空顶、超前作业。严格执行敲邦问顶制度,严格质量验收,及时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优良和作业人员安全。38、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移架,避免出现顶板长时间大面积暴露。 39、采煤工作面初采前,必须进行探水工作,以确保工作面安全生产。 40、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及回采结束设备回撤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1、巷道掘进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内容及审批符合规定要求。42、巷道净断面设计、施工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 43、两个相

13、向掘进的工作面,在相距20m(综掘50m)时,必须按规定停止一个掘进工作面,并制定专项贯通安全技术措施。 44、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沙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时,必须采用前探支护措施。 45、下山掘进期间兼作行人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并设置有效可靠的声光报警信号。46、掘进施工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制度。第四章 “机电、运输”安全管理47、矿井必须采用双回路供电,实行井上、下用电分开;严禁由地面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48、矿井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到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49、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具有煤安标

14、志和合格证。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由经考试合格的电气防爆检查员检查其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50、矿井应建立电气安全设施管理、维护制度、台账和记录。51、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井下电气设备应有“三大保护”装置,煤电钻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严禁带电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由专职电工或变(配)电工进行操作,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52、井下供电必须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53、加强矿井运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矿井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矿井运输安全。 54、斜井运输时必须设置“一坡三档”设施,并按规定安装挡车栏。运送人员必须使用专用人车,或按规定设置躲避硐,并严

15、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原则,严禁人员蹬钩,乘坐矿车,严禁断电放飞车。55、矿井主、付绞车必须按规定安设安全保护装置且定期维护,保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每班应配齐主、副绞车司机。56、主要运输大巷使用矿车或无轨胶轮车的矿井,应设运输调度并配备相应的设备、配齐调度人员,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57、使用无轨胶轮车的规定:(1)必须建立健全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岗位责任制。(2)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经过煤矿井下安全培训和车辆驾驶人员应知、应会有相关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3)每年应认真审核一次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操作规程、技术措施及采掘作业规程中无轨胶轮车运输部分的内容,不符合本规定和上级有关技术规定或与现场不符的要进行修改。(4)车辆所用防爆柴油机应符合MT990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浓度,应符合MT220的有关规定。车辆所用电气部件,应符合GB3836的有关要求,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5)无轨胶轮车必须装设瓦斯自动报警仪和防灭火装置。(6)无轨胶轮车行驶的运输系统,必须装备车辆定位跟踪系统。58、大型设备的拆解、起吊、装车、运输、卸车、安装、试运转,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第五章 “一通三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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