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干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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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党建指导中心学生干部管理制度(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规范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党建指导中心(下简称“中心”)学生干部行为,保证中心日常工作顺利高效地开展,结合本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章制度。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学生干部,包括秘书处副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干事。第3条 中心全体学生干部都应该认真学习此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此外,作为全校学生党员中的骨干,中心学生干部必须以党员和学生干部的双重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中处处体现党员的先进性、组织纪律性以及高度的政治素养。 第二章 人事管理制度第一节 组织制度第4条 中心日常工作由西南财经大学党委领导,

2、并接受校党委各职能部门的指导,由秘书长及副秘书长直接负责开展。第5条 中心实行“岗位负责制”和“层级负责制”。 “岗位负责制”指每一位学生干部对自己负责管辖的部门及活动负责。“层级负责制”指各级部门对上级部门负责,具体指副秘书长向秘书长负责,正副部长向副秘书长负责,干事向部长负责。第二节 选拔与任用制度第6条 干部选拔实行“组织任命制”,通过各学院党总支推荐,中心相关领导老师面试、报校党委领导批准后产生。第7条 干部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应严格要求自己,做好各项工作,试用期内如因违反校规校纪收到处分者,经查证属实者,将予以清退。第8条 试用期满,经考核表现合格者将正式成为中心秘书处干部,由办

3、公室存档备案。第9条 干部任期1学年,任职期间不服从组织安排或中途无故退出者,由中心直接将其材料书面退回推荐党总支。第三节 考核与奖惩第10条 中心应定期以座谈会、经验交流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对所有成员进行规章制度、业务知识、常用技能等方面的培训。第11条 中心学生干部的评定、考核于每学期期末进行。考评应公开、公正、公平,并采取自评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第12条 对中心学生干部的奖惩与处罚以每学期的综合评定和考核结果为依据。对于工作态度端正、工作成绩显著的学生干部授予“优秀个人”称号;对于工作不力和犯有错误的学生干部,中心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处分。处分有:内部批评、警告、留职查看和撤销职

4、务等。留职查看以一个月为期。第三章 例会制度第13条 中心全体学生干部会议(例会)由秘书处召集,每两周召开一次。部长会议由秘书处召集,每周一次。会议地点定于学生活动中心319中心办公室,时间由每学期的工作安排确定,并由办公室于学期初向全体成员公布。第14条 会议内容为副秘书长根据相关领导指示通报工作要求和工作动态,布置工作任务,各部门汇报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及信息等。第15条 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应做好会前准备,按时到会,会议期间要保持会场的安静。第16条 除因特殊原因或紧急情况,例会按时举行,不得随意更改或取消。需要进行紧急会议,应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各部长,由部长及时通知应出席人员。第17条 会议

5、考勤由办公室负责。例会执行严格的请假制度,每人每学期限请假三次,并于会前向办公室递交请假申请(具体要求详见请假制度)。一学期内例会请假累计超过三次者,将直接影响其个人量化考评。第四章 请假制度第18条 请假制度适用于值班、例会和日常活动第19条 请假申请实行层级制,干事向部长提出请假申请,正副部长均须向副秘书长提出请假申请,副秘书长向秘书长提出请假申请。第20条 请假申请需在值班当日、例会举行以及活动召开前2天内提交。第21条 请假需填写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党建指导中心请假条(附件1),交办公室备案后生效。第五章 物资管理制度第22条 中心公用物资主要指办公室固定资产(空调、电脑、电话传真机等)、

6、办公设备及用品(饮水机、文件柜、笔、纸张、订书机等)和其他公有用品。第23条 中心公用物资的采购由各部门在学期初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购买。第24条 如需借用物资,应提前两天向办公室提交物品借还单(附件2),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第25条 物资借用部门应保护好所借物资,并在活动结束后三天内将所借物资如数交还。第26条 借用物资如有损坏或丢失,应予以相应赔偿。第27条 需要续借,应办理续借手续。第六章 档案管理制度第28条 档案按内容划分为:中心学生干部个人档案、学期计划及总结档案、活动策划及总结档案、中心相关制度档案、中心相关资料文件、中心各项记录文档。第29条 所有档案

7、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各部门递交的档案必须按照统一格式和统一表格,要求内容完备、条理清晰。中心文档标准格式:纸 张:A4正标题:二号华文中宋加粗副标题:三号黑体加粗正 文:四号仿宋_GB2312段 落:1.5倍行间距页 眉:左为部门名称,右为“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党建指导中心” 页 角:页码“第X页”,居中页边距:上、下为2.54 cm;左、右为3.17 cm第30条 各部门递交给办公室的各项档案应为文字档及电子档,办公室邮箱:djzdzx-。第31条 已送档的档案若有变更,应立即告知办公室进行更改和备份。第32条 秘书长及副秘书长、档案主管人员可直接查阅相关档案,其他人员在获得上述人员许可后可以查阅

8、相关档案。第33条 中心外人员如需借阅档案,须获得秘书长批准同意,并填写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党建指导中心档案借阅登记表(附件3)。档案借出时间最长不超过15天,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办理续借手续。第33条 借阅人应保证文档完好无缺,到期归还或续借。第34条 任何人不得将任何档案私自外借或用于宣传。第七章 值班制度第35条 中心全体学生干部都有履行值班的义务。值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值班地点是学生活动中心319中心办公室。第36条 办公室备用钥匙由中心秘书长及副秘书长保管,流动钥匙的使用实行个人传递制和责任到岗制相结合,由上一位值班同学传递给下一位,请妥

9、善保管、及时传递。第37条 值班期间,学生干部应该自觉打扫并保持办公室卫生,协助党委老师处理应急事务,接电话以及接待访客并做好记录,填写值班记录等,值班结束时应当确认办公室物品的完整并锁好办公室。第38条 遇特殊情况无法值班时,按请假制度请假,并自行在秘书处内部委托他人代替值班。第39条 值班期间造成中心公物损坏或丢失者应予以相应赔偿。第40条 实行值班抽查制度。办公室对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时不定次不定人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学期考核项目。第八章 活动管理制度第一节 活动的审批第41条 秘书处各部门部长应根据活动性质、规模提前一至两周将开展活动的策划书发至副秘书长审阅。活动策划书具体内容应包括:活动主

10、题,活动时间、地点,参与对象,活动形式,活动流程安排,预算等内容。第42条 在征得副秘书长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提交秘书长及党委指导老师审批。如通过,则在部长级会议上公布审批结果,活动即可开展;如未通过,则返回项目负责人修改,并重复上述步骤。第43条 项目结束后一周内,相关部门须及时下载并填写西南财经大学党建指导中心活动汇报总结表(附件4),连同活动前期策划以及成果资料一并移交秘书处办公室,由秘书处办公室存档。 第二节 活动的开展第44条 活动开展前一到两周需采用喷绘、海报、写真、网络、广播站等手段进行前期宣传。第45条 须在活动开展前一到两周预订场地,以免引起场地冲突。第46条 充分考虑活动需要

11、,完成物资的前期准备。第47条 宣传部应该至少提前2天确定活动当日现场欣慰摄影、稿件采写人员,并将其联系方式告知活动负责人。第48条 活动结束后负责人应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完成活动场地打扫、宣传资料的撤离等善后工作。第三节 活动的后期工作第49条 新闻采写工作必须在活动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完成,经副秘书长、上级领导批准同意后,提交给校内各媒体。第50条 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活动负责人应完成活动总结,经副秘书长及上级领导审批后,交电子稿和打印稿于办公室存档。第51条 递交办公室的活动总结具体内容应包括:一、事前策划与准备(活动的主题、目的、形式、预算、宣传组织等);二、事中执行与控制(活动的实际流程

12、,各个流程的参与情况,包括参与人员);三、事后评析与总结(活动的实际效果、意义或影响以及活动具体开展的经验总结、教训)。第52条 活动负责人必须在递交的书面文件上签字,保证各种信息的真实性。各种信息必须完整,且上交工作报告应尽量保持语言简洁,重点突出。第53条 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及时整理活动中所购买的道具物品,清点登记后,交与办公室登记储存,以备下次使用。第54条 务必保存与活动支出相关的发票,整理后按期交送相关部门报账,相关事宜须遵守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党建指导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第九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55条 为确保中心财务管理的规范化、透明化、制度化,加强对各部门财务工作的监管,

13、以达到资金的合理预算与使用,特制定本财务制度。第一节 财务预算第56条 活动财务预算指中心各部门在活动的策划阶段,向副秘书长提交的详细的活动资金预算明细表(附于策划内)。活动资金明细表具体包括项目、单价、数量、金额和相关的备注事项,该表需要相关负责人签字。第57条 活动财务预算经副秘书长讨论、上级领导通过后即可实施。如需修改,提交预算的部门必须依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变动,并再次提交上级领导审核。第二节 财务支出第58条 活动经费原则上由部门或个人先行垫支,凭发票向办公室报账。如果经费由中心预先垫支,则预支部门须向办公室财务负责人递交申请书,注明预支事由及金额,活动结束后凭借相关票据进行报销。第5

14、9条 中心各部门财务支出时应当开具正规盖章发票。第60条 报账前须在发票、收据或其他凭证背书,内容包括日期、详细事由、经手人,并由部长和副秘书长签字,凭此于办公室财务负责人员处报销。办公室汇总后凭发票统一提请报销。第61条 各部门干事于活动结束后,将所有相关发票交给部长,部长汇总后,于每周例会交办公室财务负责人员处。第62条 所报销款项必须是通过正常渠道用于中心工作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第三节 财务决算与监督第63条 办公室依据中心处活动状况对活动经费进行阶段性结算与公布,各部门须核对各自经手的项目资金是否正确。第64条 日常财务监督由办公室协助秘书长及副秘书长完成。第65条 财务收支保证公开

15、透明,接受中心全体成员的监督。第66条 每学期末,办公室对财务结算进行汇总,完成学期财务报告。第四节 财务纪律第67条 财务负责人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财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财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第68条 各部门提供的报销凭证和单据必须是原始的、未经修改和涂抹的单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违规使用中心资金。第69条 凡违反相关财物制度的,情节轻微者,由中心提出批评;情节较重者,经中心研究后报校党委指导老师处理;违反校规校纪的,撤消其在中心内部职务,并报学校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第十章 考核制度第70条 根据校党委相关规定和中心工作相关内容与要求,为督促学生干部严于律己,增强学生干部的事业心、责任感,提高中心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相关评奖评优、干部任免有章可循,特制定此考核制度。第71条 考核原则:一、公平、公开、公正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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