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审计质量控制实施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了-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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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师范大学审计质量控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行为, 提高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是指学校审计处为了确保审计项目质量, 避免审计风险, 对审计实施过程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和程序。第三条审计处在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实施审计项目所需的时间、经费和人员要求, 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提供保障。在完成审计项目任务和保证审计质量发生冲突时,必须以保证审计质量为重。第二章财务审计项目第四条审计处在实施审计前成立审计组, 审计组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合格人员

2、组成,在确定审计组组长、主审人、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时,应当考虑其专业胜任能力, 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第五条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应由审计组长或主审人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审计组根据审前调查、分析、对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进行测评,制定审计目标、审计重点、评估审计风险、所采用的主要审计方法、 完成时间。 审计方案应在审计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重要或重大项目的审计方案,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1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若发现审计方案需要调整时,应经审计处处长批准 , 重要或重大项目调整审计方案需经分管校领导批准。第六条 审计工作质量实行二级责任制,即审计员对主审、组长负责,主审、组长对处长负责。第七条 审计人员可采用审

3、核、观察、监盘、询问、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方法获取审计证据。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时, 参与调查的审计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审计组要对审计证据进行整理、复核,确保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审计人员将获取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必要时由证据提供者签名或盖章。审计人员应当对其收集的审计证据严重失实,或者隐匿、篡改、毁弃审计证据的行为承担责任。审计组组长或主审应当对重要审计事项未收集审计证据或者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承担责任。第九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按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要求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应内容

4、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客观反映项目审计计划与审计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并包括与形成审计结论和建议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审计人员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未按审计规则和执行审计实施方案导致重大问题未发现的, 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反映的, 以及审计查出的问题严重失实的承担责任。2审计工作底稿实行审计组长、主审、审计员的分级复核制度,各级承担相应的责任。六、审计项目主审人应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编制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编制应当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审计报告的编制、复核与分发按照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报告应当经审计组集体讨论

5、并由审计处处长或审计组组长长定稿, 提交分管校领导批阅。 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校领导层反映。七、对有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部门、 本单位财经制度的,除应当对审计事项给出审计结论外, 还应当向本单位领导提出依法处理或者移交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处理的建议。八、审计处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具体按照上海师范大学审计整改实施办法执行。对需要进行后续审计的审计事项, 经学校批准, 按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后续审计。九、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项目(外审项目),由审计处领导班子或审计处集体讨论确定资质高、 信誉好的事务所作为委托对象。 审计处处长和委托单位签订审计业

6、务协定书。 审计处确定外审项目负责人,参与外审的联系、协调工作。审计处处长和审计项目负责人参与审计中发现重要问题的商讨,并对外审3报告进行审核、把关。具体审计质量监管按照上海师范大学委托中介审计机构管理办执行。十、审计组按照内部审计准则审计档案准则及学校档案管理等规定要求,将审计档案整理归档。第三章工程审计项目一、自审项目按学校相关规定, 2 万元至 10 万元(不含10 万元)零维修项目由审计处自行实施审计。审计人员按规定程序完成工程审价工作后,必须由另一位审计人员进行复核,再交处长审阅盖章,然后才能出具审价(审计)报告。二、外审项目按学校相关规定, 10 万元及以上基本建设及修缮工程项目,

7、由审计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称外审项目)。由审计处领导班子或审计处集体讨论确定资质高、信誉好的事务所作为委托对象。1审计处项目负责人必须参与外审项目全过程管理、监督,定期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审计中遇到的重要问题。2 外审项目在审计过程中的重要和关键性谈判会议必须有两位审计人员同时参加, 并及时向处长汇报审计进展情况, 必要时处长应亲自参加谈判会议,协调事项。43接受审计处委托的审计事务所的审计员,必须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具体审计质量监管按照 上海师范大学委托中介审计机构管理办执行。4委托外审的工程项目在审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廉洁纪律,价格的商谈、 审定应在规定的场合内进行, 尽量避免审计人员与施工方单独接触,做到公开、公正,严禁舞弊行为发生。第四章附则本实施办法自2018 年 5 月 1 日 ( 修订 ) 起施行, 2005 年 6 月1 日起实行的上海师范大学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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