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汇编-—日本企业的雇佣关系、年资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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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某某信息学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题 目: 日本企业的雇佣关系、年资制度 姓 名: 000 班级、学号 : 日语0000班、 00号 系 (部) : 经济管理系 专 业 : 000000000 指导教师 : 000 开题时间: 2008-6-03 完成时间: 2009-10-27 2009年10 月 27 日13目 录毕业设计任务书1毕业设计成绩评定表2答辩申请书3-4正文5-16答辩委员会表决意见17答辩过程记录表18课 题 日本企业的雇佣关系、年资制度 一、 课题(论文)提纲1.雇佣关系的含义 2.雇佣关系与其他相似关系比较2.1区分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2.2区分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2.3新

2、用工形式与雇佣关系的异同3.终身雇佣制与忠诚心3.1终身雇佣制3.2终身雇佣制的特点3.3终身雇佣制所反映的日本企业文化3.4终身雇佣制的优劣势4.女性劳动力与歧视5.年资制度5.1年龄工资与职务能力工资5.2特色5.3年资制度引出的晋升问题5.3.1晋升制度的问题5.3.2晋升机制的作用二、内容摘要雇佣关系与年资制度是日本企业的两大特点,在某一程度上反映了日本的经济制度与现状;其中女性工作仍然是最严峻的问题,女性还是没能在职场上和男性公平竞争、享有同等机会。从雇佣关系、年资制度看日本企业的经营特色。其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可取之处;日本企业的雇佣关系、年资制度是将“企业是我家,我是家的一员”这个

3、概念体现得最淋漓尽致的。三、 参考文献1 村上荣夫.日本泡沫百谈P34. 19952日本纵横.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3(英)李维斯 等著,高嘉勇 等译.雇员关系:解析雇佣关系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11-14 赵曙明.李诚国等著.际与比较雇佣关系南京大学出版.2008-08-01日本企业的雇佣关系、年资制度000中文摘要:雇佣关系与年资制度是日本企业的两大特点,在某一程度上反映了日本的经济制度与现状;其中女性工作仍然是最严峻的问题,女性还是没能在职场上和男性公平竞争、享有同等机会。从雇佣关系、年资制度看日本企业的经营特色。其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可取之处;日本企业的雇佣关系、年资制度是将“企业是

4、我家,我是家的一员”这个概念体现得最淋漓尽致的。关键字:雇佣关系、年资制度、晋升制度1.雇佣关系的含义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雇佣合同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大陆法系各国一般都对雇佣合同设有规定,例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2.雇佣关系与其他相似关系的比较。 2.1区分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 我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可以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尽管由此规定,但区分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仍然模糊。有人认为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区分:第

5、一,劳动关系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且一方要成为另一方的成员,并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而雇佣关系既可以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单位,也可以双方均为公民,且雇员不成为雇主的成员;第二,用人方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者履行登记、备案手续;第三,用工关系双方之间是否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第四,劳动人员是否连续稳定地从事工作;第五,用人方对劳动力是否享有支配权。2.2区分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 劳务是指不以实物形成而以提供活动的形式满足他人的某种需要的活动。劳务关系近似于雇佣关系,一般认为可从以下三方面来区分二者:从用工双方的地位看,劳务关系的双方地位是平等的;而雇佣关系则有人身依附关系存在,雇主与雇员

6、之间在雇佣成立前地位平等,雇佣成立后即具有不平等性;从提供劳动力的性质看,提供劳务的人所提供的劳务为体力劳动;而雇佣关系中的雇员提供的劳务不仅仅局限于纯劳力;从工作性质来看,劳务关系在实践中有满足需方的劳动力要求即可,一般没有技术方面的特别要求。因此,如果认定用工双方关系为劳务关系,那么劳动力提供者受到人身伤害,不能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获得赔偿。 2.3新用工形式与雇佣关系的异同。随着我国经济的转型,我国同时出现了新旧两种经济体制下的多种用工形式,还催生了一些在转型期特有的新类型,如家庭帮工形式、合作型雇工形式、返聘形式以及人力资源代理形式等。司法实践

7、上,对新用工形式产生的纠纷基本上采取实用主义,一概认定为雇佣关系而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然而,只要把这些新的用工形式与理论上雇佣关系进行对比研究,就会发现司法实践在处理纠纷时已经导致了不公的结果。 这些用工形式与雇佣关系存在一些共同的特征:第一,用工双方购买和出卖的都是劳动力商品;第二,用工的实现都需双方在自愿前提下达成合意;第三,用工一方按约完成一定的服务。但新的用工形式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第一,人身依附关系发生变化,决定双方的地位趋于平等。雇佣关系成立后,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人身依附关系。但在帮工关系和家政服务中,帮工、家教等从事的服务行为,而帮工、家教与用工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帮工或家教在

8、按约完成一定的服务后,并不受用工方的其他管理,雇主也不能处分帮工、家教;第二,用工方获得的收益发生变化。雇佣关系中雇员提供的是劳力,雇主支付给雇员的仅仅是劳力的价格,雇主可以从雇员生产的商品或所做的行为中,取得一定经济收益,该收益一般高于劳动力的价格。而在家政服务中,家教等从事的服务行为,并不能使接受服务的雇主从服务中取得经济上的收益;基于上述变化,我们不应再将这些与雇佣关系有着本质区别的用工形式,一概认定为雇佣关系。但思维的惯性和习惯的力量使司法实践不敢寻求突破。可喜的是,个别法院和法律工作者已经大胆而明智地作出了自己的判断,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在损害赔偿

9、案件中的若干问题中的第7条第4款规定,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与接受服务者之间,一般应认定为服务合同关系,不适用雇主责任。如接受服务者提供的工作环境、条件并无不当的,对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损害,不负赔偿责任。3.终身雇佣制与忠诚心3.1终身雇佣制终身雇佣制,是日本企业战后的基本用人制度。某人一旦被某家企业录用,只要遵从上司的命令,和同事保持协调,毫无差错的完成工作,即使没有取得明显的业绩,只要公司不倒闭,此人就不会被解雇。此外还有各种目的的补贴,身份、生活都有保障,可以说公司已经完全承担了到退休为止的个人生活。这些保障除了工资。各种津贴外,有些公司甚至还提供员工住宅或单身宿舍等,并备有各种富力

10、保健设施等。企业规模愈大,其福利也愈完善。从就职到退休都由公司提供生活保障,可以让员工更安心的工作。意味着公司与员工是命运的共同体,即企业的延续、发展成长能使自己的生活更加的安定、更加的富裕。因此,员工对企业的向心力高、忠诚心强是理所当然的。忠诚心就是在日本企业中存在的潜规则之一,评价员工的首要标准是对企业忠诚度。个人能力和合作意识并非不重要,但是在评价体系中的权重低于前者。中国企业界的精英们热衷于在个人简历里堆砌不同公司的经历,似乎自己炒掉的老板和公司越多,个人能力就越强。在日本白领看来,这恰是职业生涯大忌。虽然终身雇佣制名义上已经取消,但仍然有不少人选择从一而终,很多公司还将不主动裁员作为

11、一个基本准则,如果员工实在太差,就用不加薪的方法来传递信息。跳槽不是不可以,而是不能太频繁,并且在下一次应聘时要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因为在日本企业家眼中,一个对以前公司弃若敝履的人,绝对不值得信赖。3.2终身雇佣制的特点 (1).在这样的雇佣体制下,企业在招聘时并不考虑员工的经验方面的丰富程度。大学生毕业后直接由企业进行选拔,一旦进入企业,就会接受企业的培训会从最基本的工作开始。 (2).员工被录用之后,在不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没有重大责任事故和不主动提交辞呈的情况下,将在该企业中工作直至退休,一般不会被解雇,即使员工的工作效率不高或者不能胜任某职位。 (3)员工在企业中所做的工作种类多样,并不

12、是专职,且所有人必须要从初级员工的做起,无论学位学历的高低。一名员工会从刚刚进入企业时进行基本的工作,如接听 电话。随着进入企业的时间逐渐加长,员工会得到逐渐的晋升。需要说明的是,员工的晋升是以员工在企业中工作时间的长短为主要依据的。 (4)随着员工职位的晋升,员工的工资档级也会逐级递升,同样,这也是随着员工在企业中工作时间的加长而增加的。 (5).员工和企业形成一种缔约,员工为企业尽职尽忠,企业为长期雇佣的员工提供优厚的福利待遇。3.3终身雇佣制所反映的日本企业文化 (1)忠诚。“雇主和被雇者的关系一经结成,就像婚姻关系一样非常严肃。公司应给予职工极大的温暖,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而职工则把

13、工作看成是神圣的,是生活的保证,是不能松开的链条。”企业员工都视忠于职守为己任,从初级员工直到高层管理人员都是秉着一生都要对公司忠诚的信念而去公司工作的。如果有员工表示出对公司不忠诚,将会遭到众人的谴责。 (2)团结。只要所有的企业员工都对公司尽忠,都有一个共同的让企业发展的更好更强大的目标,并且都齐心协力向这个方向努力,一个企业才有凝聚力,即团结的精神。在这样的共同的追求目标的驱使下,员工都具有团队合作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不推崇个人英雄主义,齐心协力做好每一件事情。就像派遣员的品格里所演的:正式员工为了完成任务,一个小组集体加班加点;为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受损失,整个小组的员工一同去面对困难并

14、想尽一切办法去克服。无论是荣誉还是惩罚,都是整个一个小组成员的,而不是某个人的。 (3)“公司就是家”的理念。日本的终身雇佣制是发展了的家族制度。日本企业十分注重感情投入,给予职工家庭式关心。员工对企业尽职尽忠,反过来企业并不亏待员工本身。员工的福利制度、养老医疗、奖金津贴等等,方方面面的优势与便利条件都由企业替员工着想,这使得上层管理人员同所有雇员之间形成一种同甘苦、共命运的情感。况且,几乎所有的员工一旦进入企业就会为企业工作几十年,员工与员工之间有着较为深厚的感情,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共同追求共同奋斗。因此而造就了企业的人际关系融洽,重情重义的氛围,员工都把企业当作家一样看待。 在日本,忠实于企业,努力表现“爱社”精神,成为一种职业道德规范。这里的“社”,是日语中的“株式会社”,即公司或企业之意。在日本,当企业遭遇困境 时,其职工皆有危机之感,而且,在危机之时,有些企业的工人甚至宁愿牺牲奖金,降低工资,也要想办法保住企业,与企业共渡难关。近年来,日本经济持续低 迷,许多企业陷入经营困境,甚至濒临倒闭。据日本媒体最近报道,许多企业的工会和工人组织,放弃了每年一度要求提高工资的“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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