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科技大学本科生选修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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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科技大学本科生选修课实施办法陕西科技大学本科生选修课实施办法(自2008级学生开始执行)为落实“以生为本”的教育思想,扩大学生自主选课权利,推进学分制进程,规范 选修课的管理及选课程序,指导学生合理选课,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选修课分为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基础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第二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由科学与文化、文学与艺术、民主与法制、公民与社会四 个课程模块组成,第一至第四学期面向全校本科生开设。专业基础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面向本专业本科生开设,开课学期一般为第五至第七学期。第三条 在本科学习期间,学生应修通识教育选修课共计 11学分以上,其中科与文化类课程3学分以上、文学与艺术类课程3

2、学分以上、民主与法制类课程2学分以 上、公民与社会类课程3学分以上。专业基础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学分要求以专业培养 方案要求为准。通识教育选修课和专业基础、专业选修课的课程设置目的不同, 两者的 学分不能互相代替。第四条通识教育选修课部分,每学期选修的课程门数应根据本学期教学内容安排 及本人学分余缺情况合理确定,一般不超过3门。专业基础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部分由 学生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确定。第五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人数应不少于 120人,专业基础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的开课人数应不少于本专业人数的 50%。低于此下限的课程不予开设,学生可另选其 他课程。第六条 学生选课前应全面了解本专业的人才培养

3、方案, 凡与本专业培养方案中的 必修课和专业基础、专业选修课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均不得选修。如发 现重复,一律不计算学分。院系应指导学生进行选课,以避免出现知识重复或不衔接的 问题。第七条 选修课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再更改。教务处于开课前公布批准选修的课程 及学生名单,并以此为依据确认听课、考试及取得学分的资格。第八条 学生修完课程,成绩合格者,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及 格者,均不能取得相应学分。但成绩不作为学籍处理的依据,也不计入学生成绩登记表。通识教育选修课学生可另选其他课程以取得规定的学分,专业基础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学生可选择补考或另选其他课程以取得规定的学分。

4、但通识教育选修课最高可选15学分,专业基础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最高可选学分为应修学分的1.2倍。第九条毕业时学生必须按第三条规定修得相应学分,方可毕业。多取得的学分一 并计入学生成绩登记表。第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08级学生开始执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 同时废止。陕西科技大学本科生选修课实施办法(2007 级)为落实“以生为本”的教育思想,扩大学生自主选课权利,推进学分制进程,规范 选修课的管理及选课程序,指导学生合理选课,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选修课分为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基础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第二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由科学与文化、文学与艺术、民主与法制、公民与社会四 个课程模块和系列

5、讲座组成,第一至第四学期面向全校本科生开设。专业基础选修课和 专业选修课面向本专业本科生开设,开课学期一般为第五至第七学期。第三条 在本科学习期间,学生应修通识教育选修课共计15学分以上,其中科学与文化类课程3学分以上、文学与艺术类课程3学分以上、民主与法制类课程3学分以 上、公民与社会类课程3学分以上,讲座3学分以上。专业基础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学 分要求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为准。通识教育选修课和专业基础、专业选修课的课程设置 目的不同,两者的学分不能互相代替。第四条通识教育选修课部分,每学期选修的课程门数应根据本学期教学内容安排 及本人学分余缺情况合理确定,一般不超过3门。专业基础选修课和专业

6、选修课部分由 学生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确定。第五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人数应不少于 120人,专业基础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不少于20人。低于此下限的课程不予开设,学生可另选其他课程。第六条 学生选课前应全面了解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凡与本专业培养方案中的 必修课和专业基础、专业选修课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均不得选修。如发现重复,一律不计算学分。院系应指导学生进行选课,以避免出现知识重复或不衔接的 问题第七条及学生名单,第八条并以此为依据确认听课、考试及取得学分的资格。选修课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再更改。教务处于开课前公布批准选修的课程学生修完课程,成绩合格者,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及格者,均不能取得相应学分。但成绩不作为学籍处理的依据,也不计入学生成绩登记表 学生可选择补考或另选其他课程以取得规定的学分,但通识教育选修课最高可选20学分,专业基础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最高可选学分为应修学分的1.2倍。第九条毕业时学生必须按第三条规定修得相应学分,方可取得学位。多取得的学并计入学生成绩登记表。第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06级学生开始执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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