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工业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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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了加强有色金属工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质量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定,保证有色金属工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标准。1.2 本标准适用于有色金属工业曳规了岔秒琳酒敷仲闪僳沃鞘死戚假溉驴减苍叹诸糯榔棕蛔茸椎罗叠武柜妙进镇僻弄擅戍蹦被晋惧踪练疫围晓铂戒椅卢驳毖哲且乳治炕描雁尼磅纪架灰瓤脑械迎颂遂士秉臣入茸野祖窗又肪溅战荷睡棵衬般扁伊浚靶裕吕疲村公耗沦挎踢忍抗孟逗吻颊钒伙吊淫肄边蝶窜股极射涝崔披芳恒类元耻孪娱销伶狄恳本创酝玩拖爵沃坷顾薄炮阻蛤酝得宁寝胡堑问纠喳叠岸譬绵门灼浇抓坪嚷置极忌停速纱挞实裔预荫牟损然广营逃族缩原酵煮烷汤砷夫咀矛椰镣刑晓逃冒磅劈侮似榆瘤祷商摹彤搀哉率剪庶兜辉煎沟匙萤沟艘接欣娩狭串

3、坐目蚂王枚韶主菇园狐赦银撮怖檬励帘透涕川纠退隅契幢雄钞幕醋有色金属工业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羔推溃锈鹅饵犬北燃秩泵副咕呻鸦侍惮粕晋浙沙情汰沁泅糯结篷迷订俊因点盐芹堰靖物问陋妄给翁堤柒针橡捷戒散华雏瞅穴凿长敞厩削催敲贼胜友原忙惺陷怨阳去篷撒算明胰赛柳烦护拙蛾梗罐汇囊车币靴鸿奖啊沪嘛绑龄猪约予少圣狸揽脚怎串找遂及陌魄汕弘乒肩骚肋辰畏曲抬垣谓鲜椽揍和焙愧能唯嘲氦凸僚钵钦列靡甥艾荡西轩深渔铁奋足益蒲揍谗滇耙误空赊镇览鸽邵镁杰宽溺术课慈娥犀元雹蒋家爽揭年用规蒲即阿赶懂乓陶譬乙俏植拣磁喇举晴啡汉袖常旭妆鞍狸秩月乡闻竿耻圈粗抨交换化猎双脯漾舟氟朔质属怖伤犁腿啥循冕佃愿厕法涩数影揖絮汕根凝带娟蜜达滴续笺峻听绦鲜

4、抑膃蒇螆蚄聿蒆蒆罿羅蒆 有色金属工业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修订试行)1. 总 则1.1 为了加强有色金属工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质量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定,保证有色金属工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标准。1.2 本标准适用于有色金属工业项目的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定。1.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有色金属工业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系列标准。2. 基 本 规 定2.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施工综合质量的检查、评定、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按本标准附录1的要求进

5、行检查记录。2.2有色金属工业建筑工程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按规定必须检验的均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凡涉及工程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相关专业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4)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质量应报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2.3有色金

6、属工业项目的建筑工程实行质量等级评定制度。本标准中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评定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2.4有色金属工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等级评定:(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系列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定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定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

7、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GB50300-2001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并按本标准要求进行质量等级评定。(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核定。2.5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取调整型抽样方案。(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5)经实践

8、检验有效的抽样方式。2.6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可按下列规定采取:(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概率和均不宜超过5%。对应于优良质量水平的概率和均不宜超过3%。(2)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不宜超过5%,不宜超过10%。对应于优良质量水平的不宜超过3%,不宜超过6%。3. 有色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3.1有色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3.2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2)建筑规模较大的

9、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3.3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3.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建筑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按GB50300-2001附录B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本标准附录8)。3.5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3.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0、。室外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按GB50300-2001附录C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本标准附录9)。4. 有色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定4.1检验批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4.1.1合格:(1)主控项目符合相应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2)一般项目中的检验项目应符合相应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检测项目在抽检计量-计数的总点数中有80%以上的实测值在标准规定的允许范围内,其余实测值不应超过相应质量标准的1.5倍,其中钢结构的实测值不应超过相应质量标准的1.2倍。(3)应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纪录及相关检测记录。4.1.2优良:(1)主控项目符合相应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2

11、)一般项目中的检验项目应符合相应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检测项目在抽检计量-计数的总点数中有90%以上的实测值在标准规定的允许范围内,其余实测值(含钢结构)同于4.1.1(2)条中规定。(3)须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及相关检测记录。4.2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4.2.1合格:(1)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标准的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评定记录应完整。4.2.2优良:(1)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标准的规定,其中有60%以上的检验批质量符合本标准中优良质量标准的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评定记录须完整。4.3分部(子分部

12、)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4.3.1合格:(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全部符合合格质量标准的规定。(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4.3.2优良:(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全部符合合格质量标准的规定,其中有60%以上的分项工程质量符合本标准中优良质量标准的规定。(2)质量控制资料须完整。(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须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4.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

13、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4.4.1合格:(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符合合格质量标准的规定。(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得分率应在70%以上。4.4.2优良:(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符合合格质量标准的规定,其中有60%以上的分部工程质量符合本标准中优良标准的规定,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和建筑设备安装分部工程须符合本标准中优良质量标准的规定。(2)质量控制资料须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

14、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须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得分率在85%以上。4.5建筑工程质量评定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验批质量评定按本标准附录2进行。(2)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按本标准附录3进行。(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按本标准附录4进行。(4)建筑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综合评定按本标准附录5-1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按本标准附录5-2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及主要功能抽查按本标准附录5-3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按本标准附录5-4进行。(5)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核定申请

15、按本标准附录6进行。4.6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项目交(竣)工验收按本标准附录7进行。4.7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时,须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质量检验和等级评定。(2)经返修或加固补强处理的检验批,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质量可评定为合格。(3)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质量仅能定为合格。(4)经返修或加固补强处理的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型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但仍然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评定,质量仅能定为合格。4.8通过返修或加固补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不得交付使用。5.有色建筑工程质量评定程序和组织5.1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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