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考点、知识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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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产税考点、知识点其次节 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重点把握纳税人。 税率需要记忆。 第三节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依据的形式。 房产原值包含的内容。把握改、扩建房屋、地下建筑的计税依据等内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的计税依据。把握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地上建筑物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适用税率 (二)地下建筑物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1.2%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原值减

2、除比例)1.2%3、出租地下建筑,根据出租地上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第四节减免税优待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1、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税。2、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效劳的各种工棚、材料棚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在基建工程完毕后,施工企业将这些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3、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3、4、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局部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第五节 申报与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之月起,计征房产税。自建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托付施工企业建立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对于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按规定计征房产税。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筑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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