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财产赠与协议经典版(2篇).doc

上传人:桔**** 文档编号:560852488 上传时间:2023-01-17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房产财产赠与协议经典版(2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房产财产赠与协议经典版(2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房产财产赠与协议经典版(2篇).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房产财产赠与协议经典版(2篇).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房产财产赠与协议经典版(2篇).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房产财产赠与协议经典版(2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房产财产赠与协议经典版(2篇).doc(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房产财产赠与协议经典版财产赠与合同赠与人(甲方):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受赠人(乙方):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赡养人(丙方):(与乙方系母子关系)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一致,自愿签订如下财产赠与合同:一、甲方自愿将所有的财产全部无偿赠与乙方。包括:位于的一处,位于的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面附着物和定着屋(房屋平方米),以及。二、上述赠与财产交接时间为_年_月_日,甲方应将所有财产交付乙方。赠与财产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财产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三、乙方自愿接受上述财产全部产权,并保证在财产交接之后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手续和房屋产权变更

2、登记手续。办理上述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手续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四、在甲方将所有的全部财产赠与乙方后,丙方自愿承担对甲方的赡养义务。应尽心照顾甲方日常生活,并在甲方过世后,负责甲方的丧葬事宜。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该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本合生效后,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丙方如不履行对甲方的赡养义务,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七、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

3、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八、争议解决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3.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若上述争议解决方法均无法达成共识,则合同当事人约定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只能选择一种)(1)向仲裁委

4、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4.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5.法律适用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九、本合同壹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份,自各方同意并签字后生效,各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效力。甲方(赠与人):乙方(受赠人):丙方(赡养人):合同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房产财产赠与协议经典版(二)赠与人:受赠人:赠与人将其房屋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一条赠与房屋状况房屋坐落房屋规格房屋面积备注:该房屋已于_年_月_日出租给(姓名)使用。第二条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取

5、得赠与房屋所有权,不得解除与的租赁合同,除非主动提出终止租赁合同。第三条赠与房屋的交付赠与人与受赠人于_年_月_日共同到房地产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第四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赠与房屋尚未交付时,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但可以适当赔偿受赠人因相信赠与人赠与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五条赠与的撤消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1)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2)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仲裁庭申请仲裁。第七条合同的补充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赠与人:受赠人:签订时间:_年_月_日第4页共4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 财务表格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