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业科技110服务站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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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海南省农业科技110服务站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海南省“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716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我省农业科技110服务体系转型升级,加强农业科技110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服务站认定第二条 凡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设立服务站。第三条 服务站站点布局原则为每个乡镇不能设立两个以上(含两个)相同类型的服务站。第四条 申请服务站认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选址与门店面积。服务站的

2、建设要选择沿街沿路、交通便利的地方,便于群众上门求助。门店面积不少于50。(二)队伍建设。服务站专职农业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应配备一批兼职的由科技能人、技术员和农业专家团等组成的技术服务队伍。技术人员要专业对口,能讲解农民在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三)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服务站要配备电脑、电话、交通工具以及工作需要的专用技术工具或设备,能完成农业技术诊断和提供简单的技术调查或技术示范作用。建立和使用电子农务平台。(四)基础业务支撑。服务站要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研院所为依托,能通过开展农资(包括农药、化肥、种苗和农机等)、农产品销售业务或专业有偿农技服务业务,保障基本的运行工作经费。

3、(五)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服务站要自建或与农户合作建有30亩以上种植技术示范基地或一定规模的养殖技术示范基地。第五条 申请服务站认定应提供的材料: (一)海南省农业科技110服务站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二)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单位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2.申请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拟设服务站站长人选、技术服务人员和合作专家专业、学历、技能等简历情况、身份证件复印件、与合作专家签订的合作协议等材料。 4.拟设服务站选址和门店照片。 5.拟设服务站门店、示范基地使用权证明材料。 6.拟设服务站服务设施、设备、交通工具、电子农务平台等软硬件清单。7.有农药销售业务的提供农药销售许

4、可证复印件。第六条 省科技厅每年受理一次服务站认定申请。服务站认定审批流程:(一)提出申请。申请单位每年3月20日前向所在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二)部门推荐。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申请材料、现场考察,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省科技厅提交本辖区拟认定服务站推荐名单,并统一报送服务站申请材料。(三)审批。每年4月30日前,省科技厅对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的拟认定服务站进行材料审查、实地核查,确定通过认定的服务站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由省科技厅向获得认定的服务站统一授牌。第七条 经认定的服务站,应在认定结果公布后2个月内完成服务站门店外观和室内规范建

5、设(建设内容和标准见附件6)。第三章 服务站动态管理第八条 服务站的管理部门为省科技厅和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省科技厅负责与农业科技110工作相关的政策制定、服务平台建设、科技项目指导与管理、服务站的认定和撤销等工作。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服务站的业务指导、服务站正常化运行保障、服务站年度考核、新增服务站的推荐工作等。第九条 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每半年向省科技厅书面报告农业科技110工作情况,省科技厅每半年对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农业科技110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第十条 科技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通过社会科技服务机构向服务站提供科技专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信息、互联网平台

6、建设等多元化服务。第十一条 服务站要建立完善规范的工作制度,按照科技管理部门的管理指导要求做好内部管理和对外科技服务工作。第十二条 服务站农业科技服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性农业技术服务。主要包括指导农民掌握基本栽培和养殖等生产技术、防治农业病虫害问题、发布农技信息服务等服务。 (二)农业技术培训。 (三)新型农资示范推广服务。 (四)农产品互联网平台销售服务。 (五)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推广服务。 (六)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示范服务。 (七)支持科技示范村、示范户建设。 (八)参与地方科技扶贫工作。 (九)其他农业科技服务。 第十三条 建立服务站事项变更报备制度。服务站有以下几

7、种情形之一的,需向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书面报备(见附件3):(一)服务站迁址。(二)服务站门店改造。(三)服务站临时停业(不超过6个月)。(四)服务站转让。(五)服务站负责人变更或负责人联系方式变更。第十四条 服务站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由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上报省科技厅予以撤销服务站资格:(一)主动提出撤销申请的。(二)不服从科技管理部门管理和指导的。(三)服务站负责人违法犯罪的。(四)未经报备擅自迁址或迁址后不再符合服务站认定条件的。(五)未经报备擅自转让或转让后不再符合服务站认定条件的。(六)未经报备停业或经报备后停业时间超过6个月的。(七)连续两年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八)营业内容发

8、生变化,丧失农业科技服务功能的。第四章 服务站工作考核第十五条 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每年对辖区内所有农业科技110服务站开展一次年度工作考核。 第十六条 服务站年度工作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一)科技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情况。(二)基础性农业技术服务情况。(三)农业技术培训情况。 (四)新型农资示范推广服务。 (五)农产品互联网平台销售服务情况。 (六)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推广情况。 (七)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和示范成效。 (八)支持科技示范村、示范户建设情况。 (九)信息化建设情况。含电子农务、电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等情况。 (十)农业科技服务机制创新情况。 (十一)参与地方科技扶贫工作情

9、况。 (十二)完成科技管理部门安排的科技服务工作任务情况。(十三) 当年度获得有关财政补助资金的,财政补助资金开支情况。(十四) 服务工作群众满意度。第十七条 服务站工作考核方式为实地考察服务站、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工作档案、电话回访服务群众,根据考核评分标准逐项打分,综合评价。 第十八条 服务站所有具体考核事项按评分标准设定总得分为100分(见附件4)。服务站工作考核结果按得分情况评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服务站数量不超过辖区服务站总数的20%。(一)优秀服务站的评定。考核得分80分以上的(含80分)的服务站且数量不超过本辖区服务站总数20%的,直接评定为优秀服务站;考核得分80分

10、以上的(含80分)的服务站且数量超过本辖区服务站总数20%的,以得分高低排序,按不超过20%的比例,评定为优秀服务站。(二)合格服务站的评定。考核得分80分以上的(含80分)的服务站,未被评定为优秀服务站的,评定为合格服务站;考核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低于80分的评定为合格服务站。(三)不合格服务站的评定。考核得分低于60分以下的服务站评定为不合格服务站。第十九条 服务站年度工作考核流程:(一)发布考核通知。省科技厅每年定期向各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和服务站发布考核通知,明确考核要求。 (二)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材料。服务站接到考核通知后,按要求向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材料(

11、见附件5)。(三) 实施考核。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服务站开展年度工作考核,对服务站作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的考核结论。 (四)考核结果报备与公示。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完成辖区服务站年度工作考核后,将考核结果上报省科技厅备案,并由省科技厅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农业科技110服务站认定申请表 2.农业科技110服务站认定意见表 3.农业科技110服务站变更报备申请表 4.农业科技110服务站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5.农业科技110服务站年度工作总结材料编写 提纲 6.农

12、业科技110服务站外观和室内规范建设标准附件1农业科技110服务站认定申请表申请单位(公章)拟设服务站名称拟设服务站详细地址 申请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拟设服务站站长联系电话联 系 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微信号拟设服务站基础业务类型农资销售 农产品营销 农资、农产品混合经营 其他专职技术人员人数高级职称人数中级职称人数主要专业技术拟设服务站门店面积科技示范基地(名称、面积)拟服务地区农业科技服务需求概况、选址和门店建设、队伍建设、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基础业务支撑、示范基地建设简介(1000字以内)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意见(公章)负责人 : 年 月 日附件2农业科技110服务站认定建议表申请单位拟设

13、服务站名称拟设服务站详细地址 申请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拟设服务站站长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微信号拟设服务站基础业务类型农资销售 农产品营销 农资、农产品混合经营 其他 省科技厅主管处室认定建议一、申请材料审查意见:二、实地核查意见:三、建议:认定 不予认定(公章)负责人 : 年 月 日附件3农业科技110服务站报备申请表报备服务站名称服务站详细地址 服务站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微信号报备事由(公章)负责人 : 年 月 日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意见(公章)负责人 : 年 月 日备注报备事项要提供证明材料。专心-专注-专业附件4农业科技110服务站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A级指标B级指标科技服务人员队伍建设(10分)负责人专业能力强,熟悉服务站工作职能,工作思路清晰,能够团结和带领全站人员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服务站自有3名以上专职技术服务人员,能正常开展技术服务工作。有常年开展技术合作的技术服务联系专家3名以上。基础性农业技术服务(15分)能长期有效帮助农户解决农业生产技术问题。每次求助都在登记薄上详细记录求助人姓名、地址、求助内容、处理措施等,并及时服务;建立首问负责制,接到求助的技术人员负责、督促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直到问题解决,群众满意。对每次服务至少进行一次服务后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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