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信息系统基础环境设计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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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信息系统基础环境设计规范(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行营业网点信息系统基础环境及其相关设 备的标准和规范化建设,保障营业网点信息系统安全、稳定、可 靠地运行,根据国家法规和我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营业网点(以下简称“网点” ),是指我 行为客户提供经营服务的场所,包括财富网点、精品网点、基础 网点和离行式自助网点等。第三条 本规范依据我行网点转型的规划设计与建设标准, 结合我行各信息系统及其相关设备在网点的部署情况与未来发 展方向, 针对网点各功能分区的业务要求制定, 以满足不同类型 网点的差异化需求。第四条 本规范分为供电规范, UPS

2、 设备规范,环境布线设 计规范,防雷、防静电与接地规范,消防系统规范,以及网点信 息系统基础环境设计验收规范等六部分。第五条 适用原则(一)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网点信息系统基础 环境建设。(二)网点所在管辖区域监管当局规范高于本规范要求的, 以所在管辖区域监管当局规范为准; 低于本规范要求的, 以本规范为准;如与国家规范有差异的,以国家规范为准。第六条术语释义与实施要求用语(一)术语释义1网点信息系统基础环境:指为网点信息系统及其相关设 备提供基础动力与使用环境的设施、设备及配套设计等;2、网点信息系统基础环境设备:包括网点应用服务器、网 络通信设备、UPS设备等;3、网点营业电子设

3、备:指与网点营业直接相关的电子设备, 包括计算机终端、外设、自助服务设备等;4、信息点:是各类电缆或光缆终接的信息插座模块,一般 指数据点和语音点的合称; 其中,数据点指可直接联入我行内部 网络的接口,语音点一般指电话接口;5、 网点设备间:指集中摆放网点供配电设备、UPS设备、 网点应用服务器和网络通信设备等设施的房间或独立区域。(二)实施要求用语本规范执行时,依严格程度,实施要求用语的用词如下:严格程度很严格(非如此不可)严格(正常时需要)允许有选择(条件许可时必须如此)正面用词必须、须应宜、可反面用词不应、不得不宜、不可第二章供电规范第七条供电设计规范(一)网点市电的总输入线路应避开变电

4、站、锅炉等大型用电设备,并须与大型用电设备采用不同的用电线路;网点市电供电宜采用双路供电。(二)网点市电供电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1、频率变化: 50 0.2Hz;2、电压偏差: 220V/380V 5%;3、相数线制:三相五线制。(三)网点市电供电电压偏差超过 5%,且年度平均累计天 数14天的,应在市电总输入端配置稳压器。(四)网点应分别配置市电配电箱与 UPS配电箱,实现市电 供电插口与UPS供电插口的单独控制与统一管理。(五)网点市电配电箱应预留发电机连接插口, 并在配电箱 内配置停电互投切换开关,保证市电中断时可由发电机向 UPS及 应急照明系统供电。(六)网点营业电子设备必须与网点空

5、调、 照明设备采用不 同的供电回路;网点设备间应采用单独供电回路。第八条 供电量的计算(一)网点装修改造前,应提前核查所有的用电设备,并根 据相关设备的额定功率估算网点的最大用电量 ; 网点常用用电设 备的配电类型与参考功率请参见附表 1。(二)如无法提前核查所有用电设备情况,则可采用面积估算法来估算最大用电量:对规模较小、用电量稳定、短期无增容需求的网点可按每平米 40W-80W估算;对规模较大、业务发展较 快,用电需求较高的网点可按每平米 80W-120W古算;有特殊需 求的网点可按每平米120W-250W古算。(三)网点实际总输入供电容量应是古算出的最大用电量的1.5 倍以上。第三章UP

6、S设备规范第九条UPS设计规范(一)根据市电供电质量不同,网点 UPS配置要求如下表:供电质量 类型是否双路 供电停电频率停电恢复时间市电服务网点UPS配置要求A类双路供电供电质量可以基本满足营业网点连 续运转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配置UPS 可规划临近2-3个网点共用发电机;B类单路供电累计年平均停电 天次数W 4天次平均停电恢复时间W 2小时供电局(站) 可提前24小时 发布停电通知可根据网点实际情况选择配置UPS可规划临近2-3个网点共用发电机;C类单路供电不满足上面3个对应条件中任意 1个条件的必须配置UPS可规划临近2-3个网点共用发电机;D类单路供电不满足上面3个对应条件中2个或以上的

7、必须配置UPS精品网点、财富网点应配备发电机; 基础网点可规划临近 2-3个网点共用 发电机;(二)所有UPS输入端不得加装漏电保护器。(三)UPS应配置专用输入开关,严禁其他用途的用电设备 与UPS设备共用一路开关;UPS的输出宜采用多个开关分路控制。(四)网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 应采用单UPS或多UPS并联 冗余供电;当采用多UPS并联冗余供电时,宜采用等功率UPS并 机方式,且UPS并联数量不宜超过3台。(五)网点UPS供电范围及容量应能保证网点信息系统基础环境设备,网点营业电子设备,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消防、安防 报警系统设备等重要设备的使用要求; 有条件的网点可考虑整个网点的供电需求。

8、(六)市电供电质量为 A类以外网点配置的UPS均应配备 满载使用至少2小时的蓄电池;市电供电质量为C类和D类的网 点,可配备满载使用至少 4小时的蓄电池。第十条UPS负载量计算(一)网点装修改造前,应提前核查所有接入UPS的用电设备,并根据相关设备的额定功率估算接入UPS的所有设备的最大用电量;实际使用的UPS容量应是估算出的最大用电量的 1.5倍以上;网点常用用电设备的配电类型与参考功率可参见附表 1。(二)如无法提前核查所有用电设备情况,则自助网点与基础网点使用3-6KVA的UPS精品网点和财富网点使用 6-15KVA 的UPS如有必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UPS容量。(三)网点如采用单U

9、PS供电,则在正常工作时的功率不得超过其满载功率的80%如采用多UPS并联冗余供电,则每台UPS 的工作功率不得超过其满载功率 x 80% (N-1)/N( N为UPS并机台数)。第四章 环境布线设计规范第十一条 环境布线设计原则(一)各功能分区的强电布线(市电供电线路、UPS供电线路)应汇聚到配电柜(箱)内;各功能分区的信息点弱电布线应 汇聚到网点设备间网络机柜内。(二)强电布线时,各相导线颜色须按照以下规范区分:1、相线、零线、保护线的颜色须各不相同;2、所有相同相序的相线 (L) 颜色须统一,且相线 L1、 L2、L3 三个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宜为黄、绿、红色;3、零线 (N) 宜用蓝色或

10、黑色;4、保护线(PE)必须用黄绿双色线;5、插座按照左零右火上地的方式接线。(三)弱电布线时,须使用超 5类或以上的网线。(四)强电与弱电布线时, 强电线路与弱电数据线路须分管走线,线路间距应不小于 300mm强电插座与弱电插口间距应不 小于 100mm。(五)所有UPS电源插座面板应采用醒目颜色或特殊标记 , 与其他市电插座面板明显区分开,并宜采用防脱落设计。(六)所有线路的外延部分须做位置固定安装处理,1.5 米以上的长距离延伸线路应经金属线槽防护走线。(七)线路布线必须避开热源,严禁悬空,严禁相互缠绕, 严禁无安全保护穿跨过道; 线路间布线相互交叉时, 必须采取屏 蔽、隔离等有效防干扰

11、保护措施。(八)布设强、弱电主线路应采用金属桥架或金属管,布设 分支线路应采用金属管; 主线路与分支线路的连接处宜采取螺栓 方式锁扣; 管内的线路铺设应留有松动间隙; 主桥架布设应采取 从天花顶铺设(横向) ,分支线路布设应采取垂直铺设(纵向) 。(九)弱电布线若存在跨楼层的垂直子系统布线设计,须使用光纤线路布线,且该光纤线路须另有冗余备份线路。(十)所有信息点和弱电线缆应标贴明显的标签以建立对应 关系,该标签应使用专门的标签纸并牢固耐久; 有条件的网点可 使用配线架, 同时建立配线架和信息点的对应关系表, 该关系表 应张贴在配线架的侧面并及时更新。第十二条 各功能分区强弱电插口设计总体规范(

12、一)网点各功能分区设备分为常用设备、共享设备、共用 设备与选配设备,各类设备的插口设计如下 :1、设计插口位置时,应根据该区域柜员对各设备的使用习 惯,将插口位置合理分布,以方便设备电源的插接,走线清楚美观,应尽量避免使用移动插座;2、信息点插口应以明显的标识区分办公网络、生产网络;3、信息点插口应选用品牌优质产品,并具有良好的物理特 性,无障碍拨插次数须达到 750 次以上;4、网点应避免安装地插式强电供电插口及信息点插口,确 需使用时地插式插口应采用防水、防压线盒设计;5、强电供电插口与信息点插口的位置与设计应考虑插拔的 角度与方便性,并应安装在不易被柜员踢到的位置;6、对于常用设备,插口

13、的数量设计要满足常用设备的数量 要求,并留有一定的冗余;对于选配设备,应根据各功能分区对 选配设备的实际使用需要,增加相应数量的电源插口与网络接 口;对于共享设备和共用设备, 应根据各功能分区对设备的实际 使用需要, 规划设备数量与安装位置, 并预留相应的电源插口与 网络接口。(二)确定各功能分区强电供电插口、信息点数量时 , 应按 以下规则预留冗余:1、每 1 个数据点应增设 1 个备用数据点;2、 自助服务区、网点设备间每个 UPS供电插口须增设1个 备用UPS插口;其他区域每个工位增设1-2个备用UPS供电插口 与 1-2 个备用市电供电插口;3、如有特殊要求,应另作冗余设计,并以实际情

14、况为准。(三)每个功能分区的UPS供电回路须根据该分区的工位数 量进行划分, 不得将所有工位接入到同一回路中; 一般可 2-3 个 工位接入一条回路。(四)信息点插口不启用时,应置为无效状态或断开跳线; 当且仅当启用时, 通过管理端软件或配线架 ( 柜) 的设置, 将其置 为有效状态。(五)信息点插口与UPS电源插口应考虑安全性,大堂、ATM 的信息点和UPS电源插口不得外露或必须采用适当的安全防护 措施。(六)必须接入UPS的设备包括:网点信息系统基础环境设 备,网点营业电子设备中的计算机终端、 显示器、 自助服务设备, 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消防、安防设备和应急照明设备;不得接入 UPS的设备

15、包括:扎把机、清分机、捆钞机等金融机具,以及大 显示屏、复印机、饮水机、空调等非营业设备。(七)存折打印机、点钞机、叫号器可连接 UPS也可连接 市电,如连接市电时应适当预留 UPS插口,以备停电时这些设备 可转接入 UPS。第十三条 各功能分区规范(一)现金服务区1、现金服务区前台(1)针对现金服务区前台每个工位区域,强电供电插口要 求如下表 :区域硬件配置配电插口数供电插口数量说明智能终端主机UPS1个/台:显示器UPS1个/台存折打印机UPS1个/台点钞机市电1个/台3+1(备用)=4UPS 插口3+1(备用)=4市电 插口满意度评价器(注:三者一常用 设备市电1个/台每个 现金 服务 区前 台柜 员工麦克风体与柜外清市电1个/台密码键盘选其一计)无指纹仪无磁条读卡器(可与键盘集成)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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