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二手房购房合同律师版(九篇).doc

上传人:cl****1 文档编号:560841200 上传时间:2022-07-13 格式:DOC 页数:44 大小:6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标准二手房购房合同律师版(九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4页
标准二手房购房合同律师版(九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4页
标准二手房购房合同律师版(九篇).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4页
标准二手房购房合同律师版(九篇).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4页
标准二手房购房合同律师版(九篇).doc_第5页
第5页 / 共4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标准二手房购房合同律师版(九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标准二手房购房合同律师版(九篇).doc(4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标准二手房购房合同律师版委托人:_受托人:_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二、委托人授权_办理有关购买商品房_套的各项事宜。1.购买的商品房共_套,总面积在_平方米之内;2.商品房的购入价应掌握在_元/每平方米至_元/每平方米之间;3.商品房所在位置,可在_市_区_路以东,_路以西,_路以南,_路以北范围之内选购;4.其他_。三、委托报酬受托人如完成委托事宜,委托人给付报酬_元;如果在委托期限内未能完成委托事宜,给付劳务费_元。四、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根据实际需要,按支出凭据向委托人报销。五、各项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委托酬金在合同签订后_日之内,先付_%;其余在受托人完成

2、委托事宜后一次支付。其他费用先由受托人垫付,每季度未结算一次。所有经费往来均通过银行结算。六、委托授权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七、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1.委托人在合同生效之后,对授予托人在授权范围内的活动,不能任意干涉,双方遇有问题可随时研究协商;2.受托人应认真负责行使委托人授予的权利,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欺骗委托人;3._。八、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九、双方议定的其他事宜_委托人:(签章)_地址:_邮政

3、编码:_法定代表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开户银行:_银行帐号:_受托人:(签章)_地址:_邮政编码:_法定代表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开户银行:_银行帐号:_合同签订地点:_合同签订时间:_标准二手房购房合同律师版(二)卖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_(身份证号码):地址:_ 联系电话:_共有人:姓名:_(身份证号码):地址:_ 联系电话:_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_ (身份证号码):_地址:_ 联系电话:_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坐落于;位于第_层户,房屋结构为_,房产证登记面积_平方米,地下室一间,面积平方,房屋权属证书号为。第二条价格: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

4、据,每平米元,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万元整,大写:_。第三条付款方式: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元整,大写:_,日内交付万元(大写),余款元(大写)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第四条房屋交付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

5、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第七条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赔偿乙方损失。第八条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

6、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第九条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超过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收取违约金。第十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交纳。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_

7、 乙方:_年_月_日标准二手房购房合同律师版(三)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_注册地址:_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 邮政编码:_委托代理人:_ 邮政编码:_注册地址:_ 营业执照注册号: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国籍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地址:_【委托代理人】姓名:_ 国籍: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_方式取得位于_、编号为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8、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规划用途为_,土地使用年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施工许可证号为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幢】【座】_【单元】【层】_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属_结构,层高为_,建筑层数地上_层,地下

9、_层。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币)每平方米_元,总金额(_币)_千_百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币)每平方米_元。总金额(_币)_千_百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种方式进行处理

10、:1.双方自行约定:(1)_(2)_(3)_(4)_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

11、比=(产权登记面积_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_100%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1.一次性付款_2.分期付款_3.其他方式_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

12、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第八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_年_月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种方式进行处理: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劳务/用工合同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