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工程强条执行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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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报审表工程名称:生活垃圾燃烧发电工程编号:致:国际工程管理生活垃圾燃烧发电工程工程监理机构 现报上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请查验。附件: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一份承包单位(章):工程经理:日 期:工程监理机构审查意见:工程监理机构(章):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日期: 日期:本表一式二份,由承包单位填报,工程监理机构、承包单位各一份。生活垃圾燃烧发电工程调试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电业高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1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附表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生活垃圾燃烧发电工程调试工程自检单位年 月 日附表3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

2、查记录表(通用)生活垃圾燃烧发电工程调试工程专业:执行标准名称:标准条款号标准条款内容工程实际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标准条款要求评价:问题及处理措施:检查人员(签名):附表3填表说明:1、检查记录应按专业填写,专业可以分为汽机、锅炉、电气、仪控、化水等。2、执行标准清单表中由各专业根据所承当的建设内容列出每个专业应执行的标准清单。3、应执行的标准中所需执行条款应由每个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列出,填入表格。对于不符 合现场实际情况无需执行的条款应作出说明。4、”工程实际情况”应描述对应标准条款要求的现场实际情况。5、“是否符合标准条款要求” 一栏应填写“符合”或“不符合”,不符合项应在“问题及 处理措施”栏

3、中列出。附表4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符合整改通知单生活垃圾燃烧发电工程调试工程工程名称编号:主送单位(部门):提出单位(部门):抄送:主题:内容:起草: 签发:年 月日附表5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符合整改报验单生活垃圾燃烧发电工程调试工程工程名称编号致(监督检查单位): 我单位在接到贵单位下达的执行强条不符合整改通知单(通知单编号) 后,就不符合具体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了整改,现已自检合格,特报请验 收。附件:整改情况被检查单位(公章)被检查单位代表(签字)监督检查单位验收意见:验收单位(公章)验收人(签字)年 月 日附表6 调试(专业)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工程名

4、称生活垃圾燃烧发电工程调试工程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工程编号检查时间标准名称标准代号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 情况支持性材料 名称(编号)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工程编号检查时间标准名称标准代号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 情况支持性材料 名称(编号)调试负责人监理单位工程名称生活垃圾燃烧发电工程调试工程专责工程师1.1 编制目的为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年月日发布的第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年月日发布的号令),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平安事故的发生,让 全体员工明确,强制性条文是政府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的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所有 条款都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平安是电力系

5、统整体平安运行的基础,是保证电力工业可持续 健康稳定开展的基础。电力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表达,是参与电力建设过程中建 设活动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电力工程平安与质量的关键所在。 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开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在生活垃圾燃烧发电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中强化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质量平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 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平安,特制定本实施计划。1.2 适用范围本计划适用于生活垃圾燃烧发电工

6、程设备调试工程,所有参加该工程调试的单位和人 员等均应严格贯彻并执行。2编制主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2.1 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号);2.2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2.3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局部);2.4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号);2.5 电力建设平安工作规程(第一局部:火力发电厂);2.10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局部);2.11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方法(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2.12 12电力建设施工质

7、量验收及评价规程(国家能源局);2. 13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3执行计划3.1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3. 1. 1调试工程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组长:组员:3. 2管理制度的建立:3. 2. 1强制性条文培训学习制度3.2. 1.1培训目的、要求为了使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在工程中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必须加强对工程建 设强制性条文的宣贯与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熟悉并掌握其内容和要求,正确理解与执 行。要求各专业人员对本专业有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必须做到应知应会,知行合 一,并纳入考核。3.3. 1.2责任部门:质量、平安主管部门3. 2. 1.

8、3培训对象:参与工程建设质量平安管理的人员和主要施工人员(班组长和技工)3.2. 1.4培训内容:四个条例、有关强制性条文3. 2. 1.5培训方式:公司内培、现场内培、集中培训、自学、研讨等,事先学习、事中学 习新标准新条文。3.2. 1.6时间安排:开工前集中培训、每周12小时、新标准培训及时进行3. 3强制性条文执行:3. 3. 1强条的执行强制性条文与强制性标准的条款都应认真执行(1)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者,无论其行为是否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都将依据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81号令的规定进行处分,即平常所说的“事前查处”。(2)在无充分理由且未经规定程序评定时,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

9、制性条文内容也应认 真执行,不得突破。当发生质量、平安问题后,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也将作为判 定责任的依据,即所谓的“事后处理”。3. 3. 2执行中要高度重视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时效性无论强制性条文还是强制性标准均有一定的时效性。年版强制性条文发布实施后,又 有新标准批准发布,这些新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黑体字)将补充(对新标准而言)或替 代(对修订标准而言)年版强制性条文,年版强制性条文中的相应条文将同时废止。因此, 现行强制性条文应该是年版和新发布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综合体。3. 3. 3现行强制性条文并不能覆盖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环节,一些推荐性标准所覆盖的 领域、环节中可能也有直

10、接涉及质量、平安、环保、人身健康和公众利益的技术要求。所 以,要确保工程质量平安,除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外,还应积极采用国 家推荐性标准。3. 3. 4在强制性条文执行中,要及时向强制性条文相应局部的管理委员会进行 咨询和反应信息,当遇到有争议的具体问题时,最好的方法是及时地向强制性条文相 应局部的咨询委员会进行咨询,寻求帮助或确认。当强制性条文在实际执行中遇到困 难或技术上处理不妥时,应及时把有关的信息反应给相应的咨询委员会,以便在修改强 制性条文时处理,促使强制性条文的内容不断趋于合理。3. 3. 5应抵抗与反对不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是参 与建设活动各

11、方的法定义务,遇到不按照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的情况时,一定要坚持 原那么,不可听之任之。既可以坚决拒绝,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3. 3. 6强制性标准的管理3.3.6. 1标准的收集、采购(获取渠道)、适用性识别与确认(1)获取渠道:公司采购发放、工程部采购发放、个人采购、网络下载等(2)适用性识别与确认:由质量平安主管部门负责3. 3. 6. 2标准的发放、领用:应建立登记发放台帐。3. 3. 6. 3本工程本专业有效法规、标准及影响因素清单应有四个清单,即:(1)本工程适用的法律、法规、法规性文件清单;(2)本工程各专业常用的技术规范标准清单;(3)本工程重大危险因素清单;(4)本工程重

12、要环境因素清单。清单应履行编审批手续。3. 3. 6. 4各专业现行适用强条摘录汇编:应编制成册,形成书面版和电子版。4. 3. 6. 5标准的动态管理(1)随新标准发行及时更新清单;(2)每半年应进行一次评审与确认;(3)及时掌握标准更新信息并及时传递;(4)标准存在局部修订情况,应经常上网查询,以保证强制性条文的现行和有效。4强条的执行检查与考核4.1检查的主要内容根据国家电监会和建设部“8号文”和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 设部令第81号)的要求,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方法(2006版)对于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主要以下四个方面考核:4. 1. 1工程部建立本工程执

13、行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计划,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 应工作要求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宣传贯彻和培训,应有记录;4.1. 2建立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并有负责机构和人员;4. 1. 3能及时采用现行标准,建立有效的技术标准清单;4.1 . 4调试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4.2 检查重点:对四个条例(国务院令)及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宣传贯彻与落实、执行情况。4. 3针对工程的检查重点(综合管理、施工及验收):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4. 3.1综合管理:对电力建设平安工作规程,第1局部:火力发电厂()的执行情 况。4. 4检查方式与检查计划4. 1检查方式4. 4. 1.1重点、关键部位的日常检查:包

14、括各单位的自查与建设单位检查,检查发现的 问题(不符合项)应采取措施及时整改;4.4. 1.2阶段性自查与专项检查:包括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阶段性自查,可在中心站各专 业阶段性监检前15天内进行4. 4.1. 3电力质量监督中心站及地方平安监督管理机构的阶段性检查:应积极配合其监 督检查,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4. 4. 1.4主管上级检查4. 4. 2检查计划在各专业编制的强条实施计划的基础上,由工程部提出整个工程的强条检查计划,报强 条执行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4. 5执行记录、检查记录和表式4. 5. 1执行记录4. 5. 1.1培训学习记录4.5. 1.2调试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应反映强条内容)4. 5. 1. 3调试技术交底记录(有强条内容的,应进行明确而具体的交底)4. 5.1. 4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供强条检验工程检查记录,如“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 收及评价规程第二局部:锅炉机组()”。强制性条文实施台帐(执行情况汇总统计表)。表样式可参照工程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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