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单(团体人身伤害).doc

上传人:s9****2 文档编号:560823326 上传时间:2024-03-04 格式:DOC 页数:25 大小:3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保险单(团体人身伤害).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保险单(团体人身伤害).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保险单(团体人身伤害).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保险单(团体人身伤害).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保险单(团体人身伤害).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保险单(团体人身伤害).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保险单(团体人身伤害).doc(2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保险单团体人身伤害保险单团体人身伤害。保险单号码:本公司根据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和投保单的各项内容,承保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订立本保险单。投保单位被保险人人数人详附被保险人保险金额总数人民币大写保险费率每千元元角保险费人民币大写保险期限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特别约定保险公司签章年月日编辑推荐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本公司根据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和投保单的各项内容,承保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订立本保险单。投保单位被保险人人数人详附被保险人保险金额总数人民币大写保险费率每千元元角保险费人民币大写保险期限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特别约定保险

2、公司签章年月日有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新 有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新 保险单号码:本公司根据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和投保单的各项内容,承保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订立本保险单。 投保单位 被保险人人数人详附被保险人保险金额总数人民币大写 保险费率 每千元元角 保险费 人民币大写 保险期限 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特别约定 保险公司签章年月日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保范围第二条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安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对

3、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单位投保时,其投保人数必须占在职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按照以下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身故前已拥有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本钱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

4、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完毕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展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工程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工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工程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工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本钱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

5、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伤程度及以下约定给付意外伤害烧伤保险金。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或残疾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2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即: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3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以保险金额为限。责任免除第四条因以下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烧伤、残疾、身故的,保险人

6、不承当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成心行为;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成心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四被保险人承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六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七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以下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也不承当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战争、军事行动、*、恐惧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二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_、管

7、制药物的影响期间;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保险金额第六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当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限额。保险期间第七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保险费第八条保险费按年度计算。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经保险人同意分期交费的,投保人须在合同

8、订立时交付第一期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九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答复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成心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进步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第十条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或按双方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当

9、保险金给付责任。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一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按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其危险性减低时,保险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额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其危险性增加时,保险人在接到通知后,自职业变更之日起,就其差额增收未满期保险费。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按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保险人在接到通知后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并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二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按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其危险性增加并未依本条第一款约定通知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按其原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计算给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

10、业或工种按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第十二条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第十三条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因其人员变动,需增加、减少被保险人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出具批单在本保险合同中批注后,方可生效。一被保险人人数增加时,保险人在审核同意后,于收到投保人的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之日的次日零时予以起保,并按约定增收未满期保险费。二被保险人人数减少时,保险人于收到投保人的被保险人变动通知书之日的次日零时起对其终止保险责任如减少的被保险人属

11、于已离任的,保险人对其所负的保险责任自其离任之日起终止,并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减少后的被保险人人数缺乏其在职人员75或人数低于8人时,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并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第十四条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当。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当相应的责任。三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第十五条索赔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作为索赔根据的证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