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步区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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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八步区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服务指南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1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7 三、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17四、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布点审批 28 五、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备案32 六、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35 七、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管理单位跨省作业(运营)备案40 八、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备案44 事项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2、(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自2006年1月21日起施行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

3、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三)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四)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五)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八步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六、申请材料(一)贺州市八步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审查申请书经所在乡镇或街道办签署意见;(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三)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四)零售场所情况说明(经营场所的产权或属租赁的证明文件)

4、;(五)零售场所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及示意图;(六)负责人身份证;(七)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 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一)咨询电话:区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服务窗口:0774-5280959(二)投诉电话: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0774-5291663附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审批流程图附件: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局安监二股组织现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限3个工作日)局行政审批会议会审(限2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限1个工作日)服务窗口制作决定文件(限1个工作日)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附件申请编号:受理编号:申请日期: 受理日期: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 请 书(填写式样) 申请 变更 申请单位 (章)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广西壮族自治

6、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样填写说明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变更分别填写本申请书的许可证申请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二、申请书一式三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三、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填写。其他内容均由申请单位填写。四、申请书封面“经办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申请单位或经办人的电话。五、申请书封面“申请单位”处加盖单位章或经营者签名。六、申请书表格中与营业执照所载事项相同的,按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七、“登记机关”是指颁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全称;

7、八、“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的规定,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经营者属于个体工商户的填写“个体工商户”;九、申请单位应对其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十、变更“主要负责人”、或“单位名称”的,将变更前后的内容填入“变更前”栏和“变更后”栏内;十一、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中,除“单位网址”、“电子信箱”是可选项外,其他栏均为必填项。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中与营业执照所载的事项相同的,按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十二、“固定资产总值”、“销售额”分别指填写本表时上年度的固定资产总值、销售收入总额;十三、“申请经营范围”中的“产品分级”、“

8、产品分类”按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的规定,在选择项后的 内划“”;十四、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用签字笔在“申请意见”栏内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处签字。单位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资质证书号注册资金联系电话工商注册号经济类型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从业人数 安全管理人员零售场所详细地址零售场所面积申请经营范围烟花类 产品分级B C D 爆竹类 产品分级B C 灭火器配备情况种类规格有效期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本单位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九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的条件,并对以上情况和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办理

9、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事项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11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

10、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五、实施对象和范围贺州市八步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六、申请材料(一)贺州市八步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审查申请书经所在乡镇或街道办签署意见;(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三)安全评估报告;(四)经营储存场所建筑物的消防安全验收文

11、件复印件(或备案证明)(五)经营储存场所及设施的产权(或属租赁的)证明文件;(六)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七)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八)工商执照副本,或工商名称预核通知书;(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一)咨询电话:区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服务窗口:0774-5280959(二)投诉电话: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0774-5291663 附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流

12、程图附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局安监二股组织现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限5个工作日)局行政审批会议会审(限2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限2个工作日)服务窗口制作决定文件(限1个工作日)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填写式样)申请企业经办人填表日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填写说明一、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切勿草书)或用打印机打印,同时要制作电子文档。二、本表封面上的“编号”由发证机关编写。三、本表中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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