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常见问题解答.doc

上传人:cl****1 文档编号:560788461 上传时间:2023-12-14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126.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常见问题解答.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常见问题解答.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常见问题解答.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常见问题解答.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常见问题解答.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常见问题解答.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常见问题解答.doc(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常见问题解答1. 如何才能查到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相关公告及注册登记申请书? 答: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9号)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98号)可以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 aqsiq. 进口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怎样提交? 答:根据管理办法第九条、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国外供货商申请注册登记一般需要提交五项材料

2、。国外供货商需要按照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注册登记材料。书面注册登记申请材料也可在国家质检总局一楼办事大厅当面提交。欲当场审查材料是否可以被受理者应备供货商委托书正本、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壹份。每日当场审查拾份。国家质检总局不受理传真或者E-mail方式提交的注册登记申请材料。邮寄或速递的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应投递到如下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注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申请材料”。3. 国外供货商在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上成功提交注册登记申请后,如发现录入系统的信息有误,该如何处理? 答:供货商在注

3、册申请材料被受理前可以登录进境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修改登记信息,供货商在成功修改注册登记信息后应立即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新的申请书。在国家质检总局受理申请后,国外供货商如发现录入系统的信息有误,不能立即在进境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系统上再次提交申请,需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撤销申请,待成功撤销申请后,方能重新申请。4. 国家质检总局是否指定专门的机构作为进口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的代理机构?是否有指定的ISO9001认证机构和办证机构? 答:国家质检总局未指定任何机构作为进口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工作的代理机构和ISO9001认证机构。所谓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唯一代理机构及其夸大宣

4、传是毫无根据的,提醒广大申请人防止上当受骗。对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与其递交申请材料中的体系文件不符频率较高的ISO9001认证机构,国家质检总局今后将不再采信相关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5. 国家质检总局认可何种机构对进口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的商业登记文件或税务登记文件进行公证的文件?香港地区企业如何办理公证?日本、荷兰、澳大利亚企业如何办理? 答:国家质检总局认可国外供货商所在国的外交部门、官方的公证部门或中国驻当地大使馆对申请进口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的商业登记文件或税务登记文件进行公证的文件。香港地区应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

5、69号)的规定办理相关公证。废物原料供货商出具以下几种文件的原件,则无需提供上述机构的公证文件:日本各地方法务局出具的商业登记簿誉本;荷兰商会(KAMER VAN KOOPHANDEL)出具的纸质版本的商务注册文件;澳大利亚ASIC(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出具的商业登记文件(需有ASIC官员手签名)。6. 对商业登记文件/税务登记文件复印件进行公证是否有效? 答:有效。7. 注册登记过程中遇到疑问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咨询? 答:国外供货商可以通过拨打咨询电话86-10-82260092、82260372或者发送电子邮件

6、至:咨询注册登记申请问题。8. 需要注册登记的进口废物原料范围是什么?我司准备向中国大陆出口废钢轨,是否需要办理进口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 答:需要注册登记的进口废物原料范围是指列入限制进口目录或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废船舶除外),具体可见实施细则附件一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申请书之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供货种类涵盖HS编码对应表。一米以下的旧钢轨按照废物原料管理,需要办理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一米以上的按照旧机电管理并备案,具体方法请咨询检验监管司机电处86-10-82260502。9. 在贸易单证上列明的废物原料出口商是否算国外供货

7、商?进口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是否均需提交注册登记申请? 答:国外供货商是指进口废物原料对外贸易合同的卖方,可以是废物原料的收集、加工、生产企业,也可以是贸易公司。在贸易单证上列明的出口商,视为国外供货商。10. 是否只有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RIOS体系认证的国外供货商才可申请注册登记? 答:各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很多,ISO9001、RIOS体系认证只是其中两种,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只要经官方或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都可申请注册登记,但该认证体系需获得中国国家质检总局认可。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申请必备条件。11. 国外供货商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由

8、中国的认证机构颁发的,国家质检总局是否认可? 答:认可。12. 以前没有直接向中国大陆出口废物原料的国外供货商,可以申请进口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证书吗? 答:可以,申请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具备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9号第八条规定的条件。13. 申请注册登记的国外供货商能否在文件评审不通过后补充材料? 答:经文件评审不通过的注册登记申请,国家质检总局将直接签发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不予注册登记通知书,不允许国外供货商补充材料。14. 我司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寄送书面材料,为什么迟迟得不到受理结果? 答:很可能是你司在邮寄书面补正材料前未登录进境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系统进行电子

9、补正,导致评审人员无法录入受理结果;或未按公告要求寄送,邮寄地址不正确。进境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系统(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维护电话:4008108188。15. 国家质检总局受理进口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申请及审核是否收取费用? 答:受理进口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申请以及审核不收取任何费用。16. 国家质检总局对国外供货商实施现场检查是否收取费用?现场检查如何实施? 答:现场检查不收取费用,但进行现场检查需要由被检查企业协助考核人员办理签证手续并提供必要的交通和住宿等方面的协助。现场检查前,国家质检总局将书面或传真通知被检查企业。由国家质检总局派出的专家在现场按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

10、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现场检查记录(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98号附件8)结合供货商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检查。新批准注册登记的国外供货商在获得注册登记的1-2年内均要通过现场检查。17. 已获得注册登记证书的国外供货商,应如何申请装运前检验?请告知装运前检验机构的联系方式。 答:自2007年9月1日起,对装货地或发运地为日本等48个国家和地区的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应向相应的授权装运前检验机构申请装运前检验。装运前检验机构业务范围及联系方式请查阅关于明确授权的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业务范围和区域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7年第112号):http:/ 及关于指定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南美

11、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为中国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140号):http:/ 已注册登记国外供货商变更注册登记内容应准备哪些材料? 答:已注册登记国外供货商变更注册登记内容应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国外供货商地址、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国外供货商需要提供变化前后的经公证的官方文件。19. 未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已注册登记国外供货商是否可以申请增加注册登记废物原料种类?国外供货商能否在国家质检总局做出不予增加注册登记废物原料种类的决定后再次提交申请? 答:未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已注册登记国外供货商可以申请增加注册登记废物原料种类,国

12、外供货商可在国家质检总局做出不予增加注册登记废物原料种类的决定后再次提交申请。目前尚未有国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废物原料(橡胶废料、矿产品废料、皮革废料、硅废料等)暂不受理注册登记申请和增加注册登记种类的申请。一旦相关国家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发布实施即可申请。20. 国外供货商应如何办理注册登记证书的延续手续? 答:国外供货商需要延续注册登记有效期的,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在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90-180日间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延续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延续或变更申请均需先登录进境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系统(网址为:http:/ 国外供货商是否可以同时申请变更、延续注册登记资

13、格? 答:可以。国外供货商应先登录系统递交延续及变更申请,随后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国家质检总局。申请书可由系统生成并打印,也可下载并打印填写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98号附件。22. 国外供货商的注册登记证书已过期,是否需重新办理? 答:未按时提交延续申请的国外供应商,在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期满后,其注册登记资格自动丧失,应按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重新办理申请。23. 我司不慎将注册登记证书遗失,应如何补办? 答:注册登记证书遗失,国外供货商应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注册登记证书遗失声明和补发申请。24. 进境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系统登录密码遗失,应如何重新获得?如何申请PSI系统的ID和密码? 答:系

14、统登录密码遗失,国外供货商应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密码遗失说明,并申请密码重置。说明书需包含申请企业的注册登记申请编号或证书编号、名称、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信息,需法定代表人手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可通过传真(至86-10-82260168)或彩色扫描后发送电子邮件(至)的形式发送说明书,国家质检总局将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告知。申请PSI系统的ID和密码也需要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申请书,申请书要求同申请进境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系统登录密码的说明书一致。25. 国家质检总局通过怎样的形式告知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受理、审核情况? 答:国家质检总局会通过邮寄通知书的方式告知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受理、审核情况。通知书或证书将邮寄至国外供货商办公地址。另外,国外供货商在电子提交注册登记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可以获得查询密码,了解申请注册登记工作的评审进展状况。26. 如何查询已注册登记的国外供货商信息及国外供货商是否有违规记录? 答:已注册登记的国外供货商信息详见:http:/ 中国环境保护技术法规和相关环境控制标准资料目前主要有哪些?可从哪些途径得到? 答:中国环境保护技术法规和相关环境控制标准目前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国家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