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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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目 录1 总 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31.4 预案衔接41.5 工作原则71.6 基本任务91.7 事件分级10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13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132.2 现场应急指挥部202.3 环境应急现场工作组的组成与职责223 预防与预警273.1 预防工作273.2 信息监控与预警294 应急响应与应急措施344.1 应急响应344.2应急措施454.3 指挥和协调584.4 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584.5 应急监测594.6 应急终止615 后期处置635.1 损

2、害评估635.2 事件调查635.3 善后处置635.4 总结评估636 应急保障656.1 应急队伍保障656.2 技术保障656.3 通信保障656.4 装备、物资保障666.5 交通运输保障667 监督管理677.1 预案演练677.2 宣传与培训677.3 监督考核677.4 奖励与责任追究678 附 则698.1 名词术语解释698.2 预案管理与更新708.3 预案实施708.4 制定与解释709 附件719.1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表719.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变更记录表739.2 主要环境风险源749.3 应急领导小组及人员的联系方式769.5 应急组织单位及通讯录819.

3、6 政府(部门)应急物资储备情况83附图 二连浩特市应急物资分布图86II1 总 则1.1 编制目的为了进一步健全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地有序、高效、合理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及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年修正,2015年1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2018年10月26日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2018年1月1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2020年9月1日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版)(2021年9月1日施行);(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5、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2010年9月28日);(8)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2013年10月25日施行); (9)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2014年12月29日施行);(10)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年1月8日施行);(11)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2011年5月1日施行);(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2013年12月7日);(13)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15年5月1日);(16)内蒙古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6、预案(试行)(2016年7月);1.2.2 技术规范、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10);(8)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源辨识(GB 18218-2018);(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 3035-2015);(10)危险化学

7、品应急救援指南(ERG 2000);(11)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1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5);(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15)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1190-2013);(16)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 201434号);(17)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2018年1月);(18)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环办函2008324号)。1.3 适用范围1、本预案

8、适用于指导、协调二连浩特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以上(包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预防预警工作。2、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3、突发公共事件、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企业排污、自然灾害等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1)突发环境事件,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生物等造成流域、敏感水域的水(大气)污染事件,重点城镇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等;(2)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包括因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在事故灾难和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因处置不当等原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3)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包括生物物种受到不当采集、猎杀、走私、非法携

9、带出入境或合作交换、工程建设危害以及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害或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和危害事件等。4、其他需要由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环境事件(如跨蒙古国边境的突发环境事件)。5、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评估、确认。如果发现与其他相关部门有责任的事项进行函告。1.4 预案衔接本预案是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针对二连浩特市行政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在上级预案的统一规范下,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协同合作,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实行分类管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与二连浩特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二连浩特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二连浩特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二连浩

10、特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二连浩特市其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同级预案平行联动,与二连浩特市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衔接,二连浩特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依托二连浩特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物资库、消防救援大队与企事业单位应急物资,成为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最大限度降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本预案在预警分级、信息报告、应急保障等方面严格遵循国家、自治区、盟级同类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避免出现组织指挥不协调、信息报告不及时、应对措施不得力的情况。本预案注重与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和部门预案之间的衔接,在预

11、防预警机制、信息上报、应急响应与处置等环节与锡林格勒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以及二连浩特市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等相互衔接,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方式协调一致。当突发环境事件超出市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由盟行政公署、盟生态环境局启动锡林格勒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涉及多个组织与相关部门,特别是突发环境事故时不可能完全确定其属性时,使应急救援行动充满变数,如遇特殊情况,应急救援行动都必须寻求外部力量的救援。各相关救援单位的联动就显得尤为重要,本预案确定联动机制如下:(1)各应急救援联动单位保持联系,安排和落实专门值班人员,并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一

12、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密切联系各应急救援联动单位迅速出动,赶赴现场实施应急处置。(2)建立通讯联络手册,加强与应急救援联动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合作。(3)应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并请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演练或者指导,提高应急联动的融合度和战斗力,以便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环境事故。(4)各部门根据应急处置流程和职责的要求,熟悉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二连浩特市突发环境事件二连浩特市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二连浩特市其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二连浩特市各政府部门应急工作机制二连浩特市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锡林格勒盟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锡林格勒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自治区级应急响应 平行联动 相互衔

13、接二连浩特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事件超出市政府处理能力事件超出盟行政公署处理能力图1-1 应急预案的衔接体系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内蒙古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应急综合协调组环境应急监测组现场处置组治安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处理组舆情宣传组专家咨询组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二连浩特市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和社区建设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农牧和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信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科技局、市医院、市

14、气象局、格日勒敖都苏木人民政府、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东城社区、额仁社区、南苑社区、北疆社区、西城社区、呼和社区、锡林社区、乌兰社区应急成员应急小组锡林格勒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二连浩特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图1-2 应急机构的衔接体系1.5 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生态环境部门要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环境应急理念和指导思想为: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思想、快速响应、属地管理、依法办事。(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在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采取得力措施,把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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