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网继电保护配置选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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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电网继电保护配置选型原则1 总则:1.1 本原则适用于江苏电网 35-500 千伏系统线路、母线、变压器、发变组 继电保护装置及其运行信息系统的配置选型。1.2 继电保护是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屏障,选用的保护装置应在满足江 苏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求的前提下采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 适用的保护设备。经过多年运行实践表明微机保护装置已超过集成型、 晶体管型保护运行水平,继电保护装置应采用微机型保护已成为专业 人员共识,充分应用计算机新技术能进一步提高保护装置的性能和运 行水平。1.3 所配置的保护装置生产厂家应具有相应资质,保护装置应通过国家电 力公司核准的检测中心进行的动模试验。1.4

2、应优先采用已取得成功运行经验和具有良好售后服务的国产微机保护 装置,并积极、慎重的支持国产新型保护的试运行工作。1.5 为提高继电保护的可靠性 ,对重要的线路和设备必须坚持设立两套互 相独立主保护的原则,并且两套保护宜为不同原理和不同厂家的产品。 对重要元件应充分考虑后备保护的设置。1.6 确定保护配置方案时应遵照现行有关继电保护的国标 GB/T15145-94微机线路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行标DL/T587-1996微机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反事故措施要求等规定;配置的保护性能完善、 动作快速、功耗小、便于运行、维护;配置的保护应为具有相应电压 等级系统成功运行经验的微机保护;保护选型同时要

3、有利于标准化和 规范化管理。1.7 为及时分析电网事故和保护装置动作行为提供科学依据,建立继电保护运行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分析手段,为各级调度运行 人员的事故处理及决策提供技术支持。1.8 基层发、供电公司要选用本原则所列以外的产品入网运行时,需满足 江苏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中的入网管理规定有 关试运行、质量检测等要求,并在报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进行入网许 可审核集中发布后方可采用。1.9 本原则由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解释。2 继电保护配置选型原则2.1 500 千伏系统线路保护配置选型原则:2.1.1 500KV 系统保护配置选型应满足国电华东公司有关继电保护配 置选

4、型原则要求。2.1.2 为满足 500kV 系统稳定,长短线路等各种接线的保护整定配合 的要求,每回 500kV 线路在任何故障情况下都有快速动作的主保 护。每回线路应按近后备保护原则配置两套完全独立保护系统,每 套保护包括能全线速动的主保护和完善的后备保护;并装设定时限 或反时限零序方向过流保护,以作为高电阻接地故障的保护。2.1.3 接收单一远方跳闸信号,必须经就地故障判别装置再跳闸出口。 就地故障判别装置宜按传送远方跳闸信号的通道数量配置,并装设 于利用该通道构成速动保护的主保护屏上。每套主保护借助各自的 通道构成全线速动。每套主保护的通道应该彼此独立。2.1.4 所有新建的 500 千

5、伏保护通道,应优先采用光纤通道,对于超 短线,应采用专用光纤;对于长线路应采用复用光纤通道。2.1.5 短线路或重要城市环网主保护宜选用二套由光纤通道 (OPGW 或ADSS)构成的分相电流差动保护。中长线路,当复用PCM时(使用64kbit/s的数字信号时,保护设备直接输出64kbit/s的信号给通 信设备的PCM,每套保护要求只占用一个PCM的64kbit/s数据口), 也宜配置没有暂态超越问题的分相电流差动保护。2.1.6 双回线其中一回线采用光纤通道,另一回线保护通道宜按以下 方式考虑:如系同杆并架双回线,两套纵联保护均采用光纤通道,应分别使用不同的光纤芯或PCM终端。如非同杆并架或仅

6、有部分同杆双回线,未敷设光纤通道线路的一套纵联保护可采用另一回线路的光纤通道,另一套纵联保护应采用其它通道,如电力载波、微波、或光纤的其它迂回通道(应 确保传输信号有足够可靠性)等,以确保在有光纤通道的线路故 障时,另一条线路仍有纵联保护正常运行。2.1.7 按照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有关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第20.1.4条:为提高继电保护 的可靠性,对重要的线路和设备必须坚持设立两套互相独立主保护 的原则,两套保护宜为不同原理和不同厂家的产品。对重要元件应 充分考虑后备保护的设置。2.2 500千伏系统线路保护配置选型推荐方案:2.2.1选用两套国产分相电

7、流差动保护的配置:如其中一套LFP (RCS) -931 (南瑞保护公司),一套PSL-603 (国电南自公司)。2.2.2 选用两套国产保护的配置:一套分相电流差动保护;另一套纵 联距离保护。其中一套LFP(RCS)-931 (南瑞保护公司),一套 PSL-602 (国电南自公司)2.2.3 选用一套为引进保护,另一套为国产保护的配置: 引进保护可 选用分相电流差动保护,另一套在国内330-500 千伏电网中具有成 熟运行经验的和且具有完善售后服务能力的纵联保护。注:RCS系列微机保护为南瑞保护公司LFP系列微机保护的升级产品。PSL 系列微机保护为国电南自公司 WXB 系列微机保护的升级产

8、品。2.3 220 千伏系统线路保护配置选型原则: 根据国电调2001145 号文关于印发加强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大力发展光纤通信,逐步建成以光纤为主的主干电力通 信网,切实保证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控制信息的快速可靠传送。为此要求:2.3.1 新建工程的 220 千伏联络线路、重要城市的主供环网应装设两 套纵联保护(分相电流差动保护和允许式距离)。传输通道应采用 光纤通道(OPGW或ADSS)传输继电保护的信息及命令。第一套主 保护(分相电流差动)应采用专用光纤通道,第二套主保护(允许 式距离)可采用经 PCM 和通信通道复用。对于超长线路可采用二套 纵联保护经不同的

9、PCM 终端和通信通道复用。2.3.2 对已建线路的技改工程,应摸清该线路走廊是否已敷设光缆(通 信专业在敷设光纤电缆时已留给继电保护通道使用的芯数),若已 有光缆则应选用光纤通道的保护配置或将原保护屏上配置的收发 信机更换为保护专用光纤接口设备;若没有敷设光缆,则只有利用 原开断线路二端的高频通道,在新建站端配齐相应的高频通道加工 设备。2.3.3 220 千伏馈线电网保护可选用一套微机线路保护(不带高频)。2.4 220 千伏系统线路保护配置选型推荐方案: 根据国电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为提高继电保 护的可靠性,220 千伏线路必须坚持两套互相独立的主保护的原则,并且

10、两套 保护宜为不同原理和不同厂家的产品。因此,装置制造厂家必须按自身装置的 技术性能与另一个制造厂家联合组屏,参加投标。220千伏电网联络线线路保护配置选型推荐方案为:2.4.1 采用光纤通道模式,可按一套分相电流差动保护和一套纵联保护配置:如(RCS-931)和(PSL-602+GXC-01)或(PSL-603)和(RCS -902+F0X-40)RCS -931或PSL-603装置的主保护为分相电流差动保护,光纤接口直接做在保护插件上,发、收分别经两根光缆芯直接连接,该保护作为第一主保护运行。PSL-602或RCS -902装置的主保护为闭 锁式距离、零序保护,其停、发信接点经GXC-01

11、或FOX-40数字光 纤接口装置,可分别经两根光缆芯直接连接;也可再经通信机(微 波或光纤)的64K-PCM数字接口和通信复用,作为第二主保护运行。2.4.2 采用高频载波通道模式,可按两套不同原理线路纵联保护配置如(RCS-901+LFX-912)和(PSL-602+YSF-10 或 BSF-7)LFX-912南瑞保护所专用收发信机BSF-7 镇江列电专用收发信机YSF-10 国电扬州许继电信仪器厂专用收发信机2.4.3 220 千伏电网馈线线路保护配置选型推荐方案为:如 PSL-602或RCS-902微机距离、零序保护(不带高频)2.5 110千伏及以下系统线路保护配置选型原则:2.5.1

12、 110千伏系统线路保护现按远后备原则考虑实施,只配置一套线路微机保护。2.5.2 同一变电所宜采用同一制造厂的产品。对于 110千伏线路,保 护和监控两个独立的单元机箱应装设在一面屏上,一面屏上可装设两条线路的保护和监控。以避免不必要的联线、简化回路接线,提 高抗干扰能力。2.5.3 地区发电厂至变电所的 110千伏联络线可根据电网稳定运行或 继电保护整定配合需要可装设一套完整的纵联距离保护(有条件时 可考虑采用光纤通道)。2.5.4 35/10千伏系统保护近几年新建或改造的工程,选用的产品多为 保护监控合一(保护和监控做在一个机箱内),其装置制造厂家及 品种较多,产品质量层次不齐,运行效果

13、差异较大。因此应特别注 意选用技术性能、质量,售后服务较好的装置入网运行。2.6 110千伏及以下系统线路保护配置选型推荐方案:2.6.1 110千伏系统线路保护可选用:如RCS-941 (南瑞保护公司)PSL-621 (国电南自公司)等保护。2.6.2 35/10 千伏系统线路保护可选用:如南瑞保护公司生产的RCS-9000 系列和国电南自生产的 PSL-6000 系列的保护和监控系 统。2.7 母线及断路器失灵保护配置选型原则:根据国电公司25项反措第23.4条“在满足接线方式和短路容量的前提下, 应尽量采用简单的母线保护。对有稳定要求的大型发电厂和重要变电所可配置 两套母差保护,对某些有

14、稳定问题的大型发电厂要缩短母差保护定检时间,母 差保护停用时尽量减少母线倒闸操作”的要求:2.7.1 一个半断路器接线,每组母线装设二套完全独立的母线保护。 按断路器配置失灵保护。2.7.2 双母线接线,宜装设一套母线保护。2.7.3 220和500千伏线路断路器非全相运行保护应尽量采用断路器 机构内本体的三相不一致保护,不再重复设置。2.7.4 根据国电公司25项反措第20.2.2条要求,“对于双母线接线 方式的变电所,在一条母线停电检修时,要做好另一条母线的安全 措施,防止因人为因素造成运行母线停电。当给停电的母线送电时, 有条件的要利用外部电源:若用母联(分段)断路器给停电母线送 电,母

15、联(分段)断路器必须带有充电保护”。因此,对母联断路 器或分段断路器配置一套充电保护装置。2.7.5 双母线接线,按线路分别配置失灵保护起动装置。接在双母线 上的发变组单元或变压器的失灵保护起动装置宜装设于相应的发 变组保护屏或变压器保护屏上,断路器的失灵保护与母差保护出口 回路公用。2.7.6 双母线接线,各段母线的保护应在二次回路接线上尽量独立, 任何一段母线停用或检修时,其它各段母线保护仍应能正常运行。2.8 母线及断路器失灵保护配置选型推荐方案:可选用的母线保护:如(1) BP-2 (南瑞深圳所)( 2 ) RCS-9 1 5 (南瑞保护所)(3)WMZ-41A (国电南自公司)(4)

16、REB-103 (ABB 公司)2.9 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配置选型原则:2.9.1 根据国电公司25项反措第20.1.4条规定,“为提高继电保护的可靠性,对重要的线路和设备必须坚持设立两套互相独立的主保护的原则,并且两套保护宜为不同原理和不同厂家的产品,对重要元件应充分考虑后备保护的设置,200兆瓦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设 备应配置两套完整的互相独立的主保护和后备保护”。2.9.2 根据国电公司25项反措第11.6条要求精神,防止发电机变压 器组和变压器的主断路器出现非全相运行,引起设备事故或扩大为 系统事故,新建或更改工程220KV及以上发电机变压器组和变压器 的主断路器及母联、母线分段断路器应选用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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